随国:外部劳务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2:47:28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过程管理,使外部劳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

对所有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应本着“以我为主、为我使用、为我所控、合理有序、考核业绩、注重实力、总量控制、确保质量、增加效益”的用工指导思想,坚持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禁用外部劳务的主旨,既充分发挥好自有职工队伍施工生产主力军的作用,又使外部劳务队伍的辅助功能得以有效体现。所有外部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履行招(议)标程序,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内容包括: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证件及施工实力、技术水平、施工业绩、机械设备、人员状况和信誉等,确保拟录用队伍有足够实力完成施工任务。选用的劳务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建制劳务队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

2、信誉好,讲诚信。

3、具有四电施工作业经验,且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可以使用零散劳务人员,并纳入职工队伍管理,特殊岗位的须持有关证件才能上岗。使用零散劳务人员须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主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4、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和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所聘工作的能力。

5、劳务人员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实守信。

二、外部劳务合同签订及验工计价

录用外部劳务队伍或零散劳务人员,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合同内容要规范、严密、细化,权责清晰。合同由分部签订。

1、劳务合同必须要明确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价款或待遇以及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

2、签订劳务合同后,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登记造册,(登记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并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务计价工程量的提供。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为劳务计价工程量的提供者,工程量必须按月提供。现场带工人员、技术员、工程管理部部长、分管专业的副经理、总工必须签字齐全,总工对提供的工程量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再由主管审查。

4、计财部对提供的劳务计价工程量有责任进行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量可以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

三、外部劳务的培训和管理

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队伍管理,做到与内部队伍“三个一样”,即:学习教育一样、施工管理一样、行政管理一样,杜绝以包代管,造成管理失控现象。

1、在劳务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到使用与培养相结合,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2、在施工作业前,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技术交底,做到“谁用工谁负责”。在施工作业中,必须统一着装、戴好安全帽、配置防护员、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上线作业,任何作业都必须由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在场。及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控、质量监控和物资监控。

3、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外部劳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对安全好、质量好、管理好、讲信誉、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进行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劳务队伍予以处罚、清退或解除合同。

4、要把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范畴,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帮助外部劳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与零散劳务人员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

5、加强对外部劳务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行使质量否决权,努力维护企业利益。外部劳务在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要追究外部劳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6、在不能使用成建制劳务的个别岗位,经研究决定可以使用零散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纳入职工队伍管理,特殊岗位的须持有关证件才能上岗。

四、外部劳务费的结算及工资发放

1、外部劳务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上报工作量。

2、现场带工人员、技术人员确认工程量,总工审核,计划人员复核,分管副经理签认,主管审批,以此作为结算劳务费的依据。

3、根据合同价格,确定结算费用,在扣除借款后,由劳务队负责人造表,由我部监督发放,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到位,严防劳务队挪用引发民工工资纠纷。

4、外部劳务队的借款/付款必须经经理签认批准,计财部根据劳务合同,要注意核对其验工计价情况,严格控制借款/付款数量,严防超借。

5、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计财部应及时办理末次劳务结算,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及时终止劳务合同。末次结算完成后,不得立即支付末次工程款,待各项债务清理完毕后准予发放。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一节  整体劳务的选择:

第1条 招用整体劳务原则上应有多年施工经验、有资金、有设备、有人才、有较强施工能力,“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论证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以上))齐全。并对其地址、资信、施工能力、队伍状况、近期业绩、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查,按贯标要求经评价符合标准,列入《合格外部劳务名册》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2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须遵守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到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3条 为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确保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劳务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的议事日程,项目部指派一名全面负责劳务管理工作,使用前按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4条 外部劳务应同正式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管理制度。

第5条 外部劳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搞好施工安全防护,执行“三工”制度,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检查评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周”“安全月”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三节  人员管理

第6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外部劳务坚决清退。

第7条 外部劳务自进场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到所在单位填定外部劳务人员审查登记表和外部劳务人员花名册,由所在单位送安质部及有关部门存底,以便检查。

第8条 使用外部劳务必须杜绝“六种人”即:童工(不满18周岁)、残疾、聋哑、呆傻和无技术女工、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9条 雇佣外部劳务时,必须执行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务合同(雇佣劳务),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