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雨辰和林非比是亲戚:生育政策不应与生育意愿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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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不应与生育意愿作对

2011-03-24 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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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不应与生育意愿作对

何亚福

3月23日《江南都市报》报道:最近两年,关于是否放开可以二胎的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那么,我省(江西省)是否具备放开二胎条件呢?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舰海说,去年,我省人口计生委曾对1.64万名城镇居民生育意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希望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高达75.6%。在这种情况下,我省暂时不具备放开二胎的条件。

看了这篇报道,我感到计生委主任的逻辑非常奇怪!是否具备放开二胎的条件,难道是看有多少人愿意生二胎吗?难道说,等到人们都不愿意生二胎时,才具备放开二胎的条件吗?如果等到人们都不愿意生二胎时,放开二胎还有什么意义?杨支柱评论说:“人们不想生了放开才有意义啊。你不想生,强迫你生,你为了不生,就只好交钱。”

在有关计划生育的报道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说法:“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既然如此,为何生育政策要与群众的生育意愿对着干?为何生育政策不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

现在分析一下“希望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高达75.6%”这种生育意愿是不是很高。按照这种生育意愿,我们可以假设:10%的夫妇生三胎或三胎以上(平均3.5胎),65.6%的夫妇生二胎,12%的夫妇生一胎,12.4%的夫妇不育或丁克,这样总和生育率为:

10%×3.5 + 65.6%×2 + 12%×1 + 12.4%×0 = 1.782

可见,即使“希望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高达75.6%”,并且实现了这种生育意愿,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782。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认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即使取消计划生育,让人们满足生育意愿,总和生育率也不会超过《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所认定的“最佳生育率”。

一般来说,实际生育率是低于生育意愿的,这是因为,有的夫妇虽然想生孩子,但患了不育症,或错过了生育期。因此,在生育意愿是1.782个孩子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计划生育,那么,实际生育率最多只有1.7,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认定的“最佳生育率”还要低一些。况且,我认为“最佳生育率”是世代更替水平而不是1.8。

我认为,生育政策不应与人们的生育意愿作对,最好的生育政策,就是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生育意愿的政策。这是因为,每对夫妇最了解自己应该生多少个孩子。齐奥塞斯库时代的罗马尼亚实行强制多生的政策,现在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强制少生。无论是强制多生还是强制少生,都是与人们的生育意愿作对,设置种种障碍,不让人们实现生育意愿。

我以前说过:“在实行自主生育的情况下,当生育率过高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少生,但不能强制少生;当生育率过低时,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奖励多生,但不能强制多生。”那么,奖励少生与奖励多生,是不是与人们的生育意愿作对呢?当然不是。这是因为,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过奖励少生或奖励多生,可以引导人们的生育意愿。即使奖励少生,如果有一些夫妇仍然愿意多生孩子,也让他们多生孩子,而不处罚他们,这与强制少生是不同的;即使奖励多生,如果有一些夫妇仍然愿意少生孩子,也让他们少生孩子,而不处罚他们,这与强制多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