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艺馆加盟得多少钱:李振是律师还是政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51:07


李振是律师还是政客?

           ----评李振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一文

作者  杨建生

 

    读了李振关于北海律师团的文章(见副标题),感觉吞进了一只苍蝇,如同前些时有人因为陈光标高调慈善却引起那些从来不捐一分钱的评论人攻击一般,律师群里竟然发出了李振这样的声音。李振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是为了中国的法治还是为了自身的需要?当然李振是站在一个天的高度来写这些的,从他前面的话就可以得到佐证,我们俗人如感觉非吐不快,常用“如骨哽喉”,这是说的人话,说的人身体的感觉。而李振律师不然,他说“如倾盆大雨,不吐不快”那不是人话,是上帝中国人称之天的感觉。李振若不是上帝,起码也是玉帝老儿的手下托塔李天王呢,又或者是专司降雨的龙王?反正一定不是我们这个空间的人而是神!难怪李振的话人难懂了。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李文与我们的距离之大了。

    尽管是天书,但他用了人的语言,所以有必要评论一下,以下我们逐条来解读这些天书吧!

    一、李天王说“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你们现在所作所为,貌似有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之嫌疑,这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化,复杂化和不可你转化。”

    不知道李天王从哪里得出这个‘貌似’的结论?律师团自掏腰包,顶着风险,不远千里去北海,为素不相识的杨再新等人辩护难道不是在辅助国家的司法机关?何止辅助?在在尽忠职守,推进国家法治!正是在为维护社会公平而献身共和国的司法大业!难道明知冤案不作声?难道对北海警察违法应该容忍?难道要象你这样在天上说风凉话就有了人生价值?

    二,李天王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阶段,律师只是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权利,通俗点讲,公安机关在侦查,律师在这个阶段也去侦查,那岂不是妨碍侦查了。

       你也是批着律师皮的,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公安还有侦查权?律师发现问题,依法取证是妨碍侦查?考虑你不是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故意在混淆视听,因为你是律师,这点起码的法律常识应该有的,所以结论只能是后者,其心叵测!

    三、李天王说:马克思曾经讲过,事物的发展都遵循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规律,而且中国有句古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在当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时代,相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是和以往有重大的提升的。

    我实在没有看懂你用马克思的话想证明什么?“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更是让我一头雾水,如果没有读错,你的意思是说,为了法官如何混判,清者自清,不需要去理论?正所谓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你应该把右脸也送上去?那还要律师辩护干什么?还要辩护制度的干什么?你真是不知人间疾苦的神仙啊。如果有一天,你的母亲被人奸杀,混帐警察硬说是你干的,你也一点能够清者自清,由他判去!你还是律师吗?

     四、李天王又说:遵循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就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保护,切记“李庄案件”不要再重蹈覆辙,卷土重来,殃及池鱼。    李庄也好,北海也罢,谁没有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所谓卷土重来,殃及池鱼指什么?如果你早生几十年,在日本军杀害革命烈士时,你一定会告诉大家当好皇军的顺民,一定会告诉杨靖宇,赵尚志不要再抗日了,免得殃及池鱼!你还有人格可言吗?

       够了,不一一分析了,我怕污染了我的眼睛!

   北大怎么了,燕园里出这样的东西?难道世道真的变了?李振不是律师,是政客,是向邪恶妥协并帮凶的汉奸!是共和国法律的耻辱!

   全体法律人,让我们共同用吐沫淹死这个李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