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内铺什么石板好:漫谈“异性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53:11
  首先亮明一下写作者的身份,是一位英语老师,人近中年。对于现在的“知己”、“情人”、“小蜜”、“二奶”、“小三”等等词语均能接受,说明了我们现代汉语词汇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如果用英语怎么去翻译呢?恐怕都只能用“lover”吧?这样说来我们是不是比老外还先进呢?恐怕老外也没整出这么多词来解释这些本来统统都是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吧?我想写到这儿的时候可能会有人不高兴了,不要不高兴,这是事实,事实就是不合法。但是法律又不会制裁你,说明法律也讲究合乎情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食人间烟火,有七情六欲更是正常,何况不管你属于上面什么角色,我想基本上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吧?如果不是,那就是“强奸”,那就属于法律该管的范围了。好了,有些扯远,回到我前面所说,在英语里这些身份恐都只能用“lover”一个词来翻译,所以我就从这个角度谈谈我对知己和情人这两种“异性关系”可能也会有些偏颇的理解。
  我觉得二者界限从实际上很难区分,不能用词典上的解释一言盖之,或者用有无性关系就给二者定位。有性关系了就是情人,就会玉石俱焚、两败俱伤,现实当中有吗?会吗?有也是少数,有恐怕也只在小说中和传说中吧?爱情本来就是一种让人幸福和痛苦的东西,不是常说“爱了,痛了,就长大了”吗?随着我们国家现在对性的开放,相互欣赏爱慕的两个人有了性关系也是很正常的,只是看怎样对待,善良的人如果真的都为对方好,他们就会愿意这种关系不伤害他人。我知道做到这样很难,人多少都有点贪心的,都想进一步成为他或她的另一半,可是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想到“责任”两个字。对方有妻子或丈夫,他们组成的是家庭,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细胞,为了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已婚的人都必须把责任承担起来,婚姻不仅是爱情,更重要的是责任,既然有法律约束,那就要对社会负责;而情人呢,完全靠自己的良心和理智来约束。所以,理性的接受另一份感情,愿意把必须承担的痛苦承担下来,这是好情人,这样的情人做了又何妨?其实在我国古代近代的历史中,这样的实例有的是啊,古代那些贤惠的贵妃们;近代的张学良和赵四小姐不都佳话相传吗?而如今我们不接受情人只是因为这个词被社会的污浊变暗了色彩,听着让人不舒服罢了。就像“小姐”这个词,本来是多么美好的一个词怎么现在会成了“地下性工作者”呢?所以不要过于去抠究这个字眼,两情相悦,不伤害别人,就不是坏事。只是需要我们这个社会的宽容但绝对不是纵容。
  我有个朋友,她一直知道她爱人在外面有个女人,后来她爱人得绝症快要死了,她主动把那女人叫来让他们见了最后一面。我后来问起她这件事,她说:其实刚知道时心里也不舒服,但是自己男人是个好人,不是那种寻花问柳之辈,因为她知道那个女人很可怜,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也没什么正经工作,人又好,自己就装作不知道,心里把她当姐妹就行了,她说到这儿时,让我忽然感到了“可怜天下女人心”啊!
  所以性不是绝对划开男女之间纯洁关系的界限,不需要谈性色变,更不需要一说到性,就想到流氓。人们常说谎言还是善意的好呢,这种地下情虽然没有必要摆在桌面上大谈而特谈,但它真的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只有深处其中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中的酸甜苦辣,人生本来就是百味的,有故事自有有故事的乐趣,没有故事的也自有自己纯纯的甜蜜和温馨,愿我们这个社会人和人之间少些责备多些宽容,这样不知会挽救多少家庭,唤醒多少人的良知啊!
  但也并不是说异性之间就必须有性,有的人你和他相处很长时间关系非常的铁,但你对他就是没有任何“邪念”,你就是把他当你的哥们、朋友般,也许这种就是词典上解释的知己?或者顶多叫异性朋友?真是觉得很乱,很麻烦,所以何必搞那么清楚呢?难得糊涂,就跟着感觉走吧。
  总之,掌握一个度,物极必反,难得糊涂同时也要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千万别“玩火自焚”或者“玉石俱焚”;把握一个原则,如果伤害到别人,赶紧收住,或者承担该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