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过人:婚姻法新解争议 有房男和潜力股你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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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争议 有房男和潜力股你嫁给谁?

2011年08月18日 14:17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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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争议 有房男和潜力股你嫁给谁
  
  婚姻法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法新解争议,报纸上、微博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潜力股”将吃香……
    
  都市婚姻观察
  
  “他买了房子没?”当大家在客串红娘时,总是会被问到这句话。很多情侣能否成为夫妻的关键,就是看有没有房子:结婚,是因为我们有了房子;不结婚,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房子。“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婚姻法新解争议,这些话,或许将在今后被“终结”。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解释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
  
  此解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报纸上、微博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络绎不绝。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潜力股”将吃香。
  
  婚姻法新解争议引发三大猜想
  
  情 侣
  
  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记得去年,重庆晨报记者曾采访过一位年轻小伙子,他很苦恼,他和女友一起付了房子的首付14万,女方出了10万元,他出了4万多元。他的工资差不多都用在了这个房子的装修上,但房产证上却没有他的名字。
  
  不知道这位小伙子后来结婚没有,但这房子的产权归属,肯定是属于他女友的了。因为婚姻法的新解释是这样表述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意思就是说,这是婚前财产,就算后来共同承担了按揭还款,若离婚,房产属于女方的。
  
  在沙坪坝马家岩建材市场上班的李松认为,“房子属谁的,其实无所谓,只要双方感情好就行了。”李松说,自己和女友各自按揭了一套房子,这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两人的钱也都放在一起用,没有在乎谁帮谁还贷款。
  
  裸婚者
  
  自己奋斗买房是王道
  
  李家沱的赵可2008年结婚时,他和老公在主城区就没有房子。
  
  “现在看来,即使是裸婚,当初的选择也是正确的。”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赵可更自信了,“不嫁有钱男,自己奋斗才是王道。”
  
  赵可2006年7月大学毕业在主城找了工作。当时,父母想让她回县城,而且亲戚还给他介绍了一个有房男,而且家里有三四套房子,还有门面。但赵可不但没有回去,还找了一个没有房子的男朋友。提到结婚,父母和亲戚们一直以对方没有房子而反对。最后,两人在反对声中“裸婚”了。
  
  “没有房子,并不说明以后都没有房子,我的老公有潜力。”赵可说,2009年年初,房价降了,老公借了3万元,加上两人的积蓄,在李家沱买了一套3室1厅的房子。
  
  去年春节后,小两口搬了进去。“入住新房一年多了,我俩很珍惜在家里的每分每秒,因为我们的家是一起奋斗来的,一个碗、一口锅、一双筷子,都是两个人一起挣的,特别珍惜。”赵可说。
  
  丈母娘
  
  全款买房,我才没意见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法的新解释,对儿女待婚的家长来说,他们的反应如何?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好多家长比起自己的儿女来说,把买房子这一件事情看得重要得多。
  
  邓开琴的女儿,参加工作两年了,谈了一年多的恋爱,和男友感情不错,也在商量着今后结婚了住哪里的问题。双方都不止一套房子,但都不适合拿来给儿女结婚用,而且小房子还有贷款要还。
  
  “作为女方家长,我当然需要男方提供新的婚房。”邓开琴说,这两天,她也正在思考这一问题,因为涉及到产权归属。女方买房子,她能勉强接受,也可以出钱,但房产证上只能写女儿的名字。因为未来有无变数,这是不确定的。
  
  当然,男方出钱买房子,她也是有要求的,“全款买房,我才没有意见,毕竟结婚后要一起负担。”
  
  男方家长和女方家长的看法还有些不一样,“现在房子这么贵,谁能付全款买。”
  
  不过,也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女儿和男方的婚事上了议事日程,两家一起出钱买房,将子女的名字都写上去。

婚 介
  
  “有车有房”已过时了
  
  婚姻法新解释的实施,婚介行业也颇为关注。
  
  爱恋缘婚介的胡素琼说:新解释,对婚介行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更多人来婚介找对象,会更加看重对方的工作、性格、个人素质等,而不是房子,这会提高婚介的成功率。
  
  而婚介推广语中的“有车有房”、“房产若干”等也将不再流行。
  
  涉足婚介十多年了,胡素琼最大的感触是,好多人都很现实,尤其是女性朋友,给她介绍对象时,好多人一问就是对方有没有房子、多大的房子、全款买的还是按揭买的?如果没房子,好多女子就直接PASS掉。这使得征婚广告中,“某男,有车有房”流行了好久。
  
  “新解释说,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估计好多来相亲的,都不会过多考虑房子这一问题了。”胡素琼说,接下来,他们将对推广语进行改进,更多地推介其他方面,如工作、性格、爱好等等。
  
  她预计,新解释出台后,那些现在没房的潜力股,可能是最受欢迎的。只要工作好、有能力、有事业或者从事朝阳产业,两个人一起奋斗,很快就能买到自己的房子。
  
  律 师
  
  离婚,好聚好散将增多
  
  从事律师工作10年,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的周宜建打了不少离婚官司。“曾经相爱的夫妻,离婚时为了房子也会争得面红耳赤,像仇人一样。”
  
  周宜建说,婚姻法新解释,更加明确了房产所有权归属。“预计今后为了房子而对簿公堂的离婚夫妻将减少,好聚好散的将增多。”
  
  婚姻法新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近年来,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
  
  新解释此次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同时亦考虑到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明确应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我认为这一点将在以后对平息按揭房分割纷争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周宜建说,最后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重庆晨报 记者 任明勇 采写
  
  其他声音
  
  “养儿不‘亏’了,不用防儿媳”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婚姻法新解争议,各种声音在微博上“炸”开了。记者从中发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悄悄”的变化。
  
  对女孩们来说———
  
  嫁有房男不如找潜力股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家子。”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出钱装修不如给女儿买车
  
  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给各位女性出主意: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按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只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不“亏”了不用防儿媳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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