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装载: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婚恋新趋势 潜力股战胜有房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47:05

 

婚姻法新解释引发婚恋新趋势 潜力股战胜有房族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此后,关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报道不断。其中,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份、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等条文,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情感倾诉热线,咨询与此相关的婚恋问题。尽管《婚姻法》是一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但此次新司法解释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也颇有些超乎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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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1980年颁布新的《婚姻法》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这在当时被视为一场婚姻与政治脱钩的“还俗运动”,但立法理想经不起日益变化的婚姻观“风蚀”,导致2001年《婚姻法》修订。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分别于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过两个司法解释。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此次《婚姻法解释(三)》,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从读者来电中可以看出,《婚姻法解释(三)》不仅会对当今社会的婚恋观会产生影响,还将引发婚恋新趋势!

择偶:“潜力股”男迎来春天 “富二代”吸引力降低

25岁的慧慧在一家大型商场从事导购工作,长相靓丽、身材苗条的她在楚天金报举办的一次相亲交友活动中,认识了2名优秀的男士:A男29岁,湖北荆州人,大学毕业后留汉工作,无房,目前月薪6000元;B男28岁,武汉人,大专毕业,家里有两套房、两间铺面,目前无固定工作。

交友活动结束后,慧慧一直在A男和B男间徘徊。在慧慧眼中,A男博学多才,前途光明,可是以他目前的薪水,就算付了房款的首付,也要背负20-30年的房贷。B男无固定工作,但家中有房有铺,和他在一起,自己以后会过上“有产者”的舒适生活。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一出来,慧慧豁然开朗,决定选择A男。慧慧说:“B男家再有钱,也不会是我的,如果将来两人婚后过不好,我会一无所有,而且,和A男相比,他除了房产就没任何优势了,我宁愿选择一个自己真正喜欢的,和他一起奋斗,一起买房!”

“他买了房子没?”在以前楚天金报举办的情缘活动中,总会有女嘉宾问到这句话,“有情人终成眷属”成了“有房人终成眷属”,但是,这一观点或许将在今后被“终结”。无房,但有前途的“潜力股”男人将迎来爱情的春天。

在杂志社工作的严小姐表示,以前总觉得没有一套房就没有安全感,为此,她将有房作为衡量男朋友最主要的标准。但现在她认为,即便找个有别墅的男朋友,如果没有感情,离婚后自己也将一无所获,与其这样,不如找个“潜力男”,两人一起奋斗,更能体会生活的意义。 

嫁娶:房产成嫁妆首选 “裸婚”理想照进现实

“夫妻婚前购买100万元的房产,男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20年中每月还款5000元。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条微博就被广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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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朋友转发到自己手机上的这条微博后,汉阳的王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我女儿准备明年结婚,现在正准备买房,此前,两家已经说好,男房家出房子的首付39万,我出15万元装修费,现在看了这条短信后,我不想出装修费了,就算借钱,我也要给我女儿付首付,要不,万一将来他俩过不好,难道我将那些破旧了的装修材料撬走吗?”
如王女士这般打来咨询电话的准丈母娘还有很多。对此,记者咨询过律师后建议她们: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与老年人的观念不同,27岁的陈蕊蕊则决定裸婚,她和男友恋爱7年,早就想踏入婚姻殿堂了,可房子成了最大的阻碍。陈蕊蕊并不看重房子,可男友说:“我是个男人,没有房子,怎么娶你!”看到婚姻法新解释的新闻后,她立即对男友说:“你要是对我好,就应该结婚后再买房子,因为结婚后买的房子才是真正属于我的!”男友思虑片刻后,点了点头,两人准备于今年9月9日去领取结婚证。

记者询问陈蕊蕊对婚姻法新解释的看法时,她说:“我知道网上很多人说这对女人不公平,但是新解释又没说房子就是男人的。谁付首付归谁,很公平。男女本来就平等,谁规定房子就必须男人买。我想,以后和我一样裸婚的年轻人会越来越多。”

婚姻:全职太太提心吊胆 女性要更独立坚强

37岁的林女士是一名全职太太,8月20日,她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婚姻的烦恼。

林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9年,眼下是一名全职太太。9年前,林女士从事财务工作,收入比那时与人合伙开小公司的丈夫高。可儿子出生后身体不好,公公婆婆年迈体弱,不得已,林女士咬牙辞去了自己的工作。

林女士说,她辞职后,一家人生活拮据,近2年来,丈夫生意转好,一家人苦尽甘来。可是,林女士又担心夜夜晚归的丈夫是否会对身材发福的自己变心。而新公布的司法解释更让她崩溃。“最近几天,我一直失眠,没有安全感。房子是婚前婆婆出钱买的,公司是他婚前注册的,如果他不要我了,我不就一无所有了。”思来想去,林女士立即向丈夫提出,以后家里的钱由自己掌管,但丈夫以她不善理财为由拒绝了。

和林女士有相同焦虑的全职太太还有很多,一项调查显示: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九成女性表示将争控家庭财权,90.8%的女士表示不愿在家相夫教子,将走出家庭更努力地工作。

对于从事翻译工作的潇潇来说,最近颁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没有影响到她的感情生活。婚前,潇潇的丈夫就在光谷附近一个楼盘买下了将近130平米的婚房,而她自己则在公司附近买了一套55平米的小户型。

29岁的潇潇说:“谈恋爱时,他对我很好,但在一次争吵中,他气急之下让我滚,我当即收拾了自己的行李夺门而出,然而,我却不知该去往哪里。那时,我才深刻体会到母亲常常说的话:女人要自强自立。后来,他主动道歉,我们和好了,但我还是贷款买了一套房。不为别的,只是不想再有那么一天,同他吵架后,拎着背包站在街头无处可去。现在,婚姻法新解释证明我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不管爱有多深,女人还是要为自己多考虑,我认为这个新解释挺好的,它能逼迫女人更独立更坚强!”

生育: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幸福仍需共同经营

方红怀孕4个月时,与丈夫张辉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她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张辉得知后非常生气,找了律师,决定起诉要求离婚,并且以方红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但是,张辉的计划现在被打乱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律师也告诉张辉,虽然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但是,婚姻法新解释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条款,即夫妻双方因是否生孩子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在婚姻中,真正因生育问题诉诸法律的夫妻只是极少数,但是,这个新解释的出台也改变了部分人的观念和生活。

祯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当年就是著名的校园情侣档,毕业后走进了婚姻殿堂,不知羡煞多少师兄弟。工作两年后,为了前途,祯毅然加入了考研大军。因为选了喜欢的专业,祯希望能一鼓作气接着把博士也读出来。但是就在即将升博的时候,妻子意外怀孕了。这下,小两口陷入了纠结。生吧,祯辞职考研,全靠妻子支撑家庭,如果现在她要生孩子,那么祯就得放弃读博,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就这么半途而废实在让他觉得可惜。

就在这时,他看到新闻里播出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其中就有给予妇女自主决定生育权力的条款。他苦笑,心想,这倒是轻松了,这么大的事情就让老婆一个人去决定吧!不管老婆的决定是什么,他都会支持,毕竟,婚姻中,爱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专家观点

著名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从整体上看,该解释对婚姻家庭事务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作出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更具可操作性。但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不足。它注重保护了有产一方,也就是强势的一方,对弱势一方却明显不利。新的司法解释容易造成夫妻关系紧张,阻碍配偶之间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来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

律师支招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社会上对婚姻法新解释有一定误解。虽然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归该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假如男方结婚前买了一栋总价100万元的房产,并支付50万元的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剩下50万元婚后夫妻双方各还贷25万元,离婚时,双方已经还贷完毕,房产总价达到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男方应对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也就是说,女方能获得50万元。

如果仍不放心,房产证可以“加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日后争议,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如果自己对房屋进行了添附增值,则最好保存好发票、订货单和付款证明等。

生育: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幸福仍需共同经营

方红怀孕4个月时,与丈夫张辉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她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张辉得知后非常生气,找了律师,决定起诉要求离婚,并且以方红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但是,张辉的计划现在被打乱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明确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律师也告诉张辉,虽然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但是,婚姻法新解释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条款,即夫妻双方因是否生孩子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在婚姻中,真正因生育问题诉诸法律的夫妻只是极少数,但是,这个新解释的出台也改变了部分人的观念和生活。

祯和妻子是大学同学,当年就是著名的校园情侣档,毕业后走进了婚姻殿堂,不知羡煞多少师兄弟。工作两年后,为了前途,祯毅然加入了考研大军。因为选了喜欢的专业,祯希望能一鼓作气接着把博士也读出来。但是就在即将升博的时候,妻子意外怀孕了。这下,小两口陷入了纠结。生吧,祯辞职考研,全靠妻子支撑家庭,如果现在她要生孩子,那么祯就得放弃读博,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就这么半途而废实在让他觉得可惜。

就在这时,他看到新闻里播出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其中就有给予妇女自主决定生育权力的条款。他苦笑,心想,这倒是轻松了,这么大的事情就让老婆一个人去决定吧!不管老婆的决定是什么,他都会支持,毕竟,婚姻中,爱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专家观点

著名婚姻法专家刘伟民:从整体上看,该解释对婚姻家庭事务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作出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的规定,使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更具可操作性。但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不足。它注重保护了有产一方,也就是强势的一方,对弱势一方却明显不利。新的司法解释容易造成夫妻关系紧张,阻碍配偶之间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来以感情为纽带的婚姻关系,沦为赤裸裸的财产博弈关系。

律师支招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社会上对婚姻法新解释有一定误解。虽然婚前按揭买房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归该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假如男方结婚前买了一栋总价100万元的房产,并支付50万元的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剩下50万元婚后夫妻双方各还贷25万元,离婚时,双方已经还贷完毕,房产总价达到20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男方应对女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也就是说,女方能获得50万元。

如果仍不放心,房产证可以“加名”,准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协议,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日后争议,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如果自己对房屋进行了添附增值,则最好保存好发票、订货单和付款证明等。

网友声音

@连岳:新解释挺好的,女人离婚得不到男人和男人家的房子;男人离婚不也得不到女人和女人家的房子吗?平等,清爽,有利于爱情。

“田丽”:新解释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险!姑娘们,加油吧!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

兰陵:这条款向许多女性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离婚后你无权分享老公的房产,你还会嫁给他么?

皮皮:相比欧美国家,法律规定妇女失婚后可以获得男方支付的赡养费,希望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能有进一步的完善。

“豆豆妈”:新解释对女人非常不公平,尤其是对于辞职在家养育孩子的全职妈妈,太残酷了!多年的操劳到头来结果可能是无家可归。

“悠然紫烟”:新解释为男人扫除了离婚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离婚。

@春天花开会119:买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以后男女都是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