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庭妮真爱黑白配吻戏:县煤炭局局长敛财3亿,谁是“保护伞”?三亿巨贪非一个人的战斗 谁铺就疯狂局长发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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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炭局局长敛财3亿,谁是“保护伞”?

2011-08-15 09:43:57 新华网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日前,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8月14日央视网)

    有权有能量,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长竟然敛财逾3亿 ,名下房产35处,出乎我们的意料。然而,是谁助长郝鹏俊成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的“主角”?又是谁给了“官煤”式腐败滋生的土壤?

    有一种观点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然而,制度的缺陷与监管缺位,恐怕也难以“造就”一个亿万贪官。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背后存在着一把“保护伞”。无论郝鹏俊的权力如何大,无论郝鹏俊做得多保密,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他的所作所为不可能不泄露,坊间不可能不流传,举报信不可能没有。事实上,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十几年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但却得不到及时查处,究其原因是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郝鹏俊可以有恃无恐地干违法犯罪的事。

    多行不义必自毙,郝鹏俊的下场是可以预料的,但他造成的损失却是巨大的。显然,这些损失只让郝鹏俊一个人“扛”,是不行的。更要“揪”究竟还有哪些人“保护”了郝鹏俊,还有哪些人为郝鹏俊的腐败提供了便利,又接受了郝鹏俊什么样的好处?干扰调查的又是些什么人?这些问题均需要一一拉直。也唯有将郝鹏俊背后的“保护伞”都铲平了,才算是真正将“第一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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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巨贪非一个人的战斗 谁铺就疯狂局长发财路

    

 

    

 

    “三亿局长”案,远不止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不深挖“发财路”的铺路者,不反思和堵住煤炭领域的监管漏洞,小官大贪的土壤就不可能真正铲除。  

 

    山西蒲县一个科级的煤炭局长,居然敛财高达3.05亿元,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海南坐拥房产35处。小官大贪,能到这等规模,也算得上“奇迹”了。日前,郝鹏俊一审被判刑20年。然而,这样的结果并未让人轻松。“三亿局长”进去了,其身后的发财之路,尚遍布警思、疑惑和追问。

 

    但凡小官大贪,不外乎两种类型:一是位低权轻,油水不稠,但贪墨不懈,日积月累搞“蚁贪”,最后数字也很可观;二是位低而权重,居于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级别虽低,但岗位很紧要,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因此照样可以狮子大开口地“鲸吞”,而且还不引人注目。郝鹏俊无疑是充分发挥了后一种“优势”。

 

    郝局长能打下“三亿家业”,主要因为拥有大煤矿这个摇钱树。其发迹史,与其说是得益于煤,不如说是得益于头上的“煤乌纱”。将采矿许可证改头换面、安排越界开采、超限额购买炸药、用公家钱为私家矿埋单等。这些行为能够得逞,无不因为郝鹏俊先后担任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手中有权,又有权力变现的现实条件。

 

    然而,光是郝鹏俊自己身上的这把保护伞,显然撑不起规模数亿的贪腐规模,也难以创造多年的“安全纪录”。他毕竟只是个小局长,权力有限,更不可能包打天下。诸如私开煤矿、滥购炸药、逃税、贪污等劣行,除了煤炭部门监管之外,还涉及安监、国土、税务、公安等诸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在郝局长的财富王国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再者,在郝鹏俊十余年的“创业史”上,国家有关部门一次次对官煤进行整顿,群众的举报也一直不断,但他都能逢凶化吉,处变不惊。究其原因,办案人员透露,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干扰办案。这些更高更大的保护伞,到底是哪些人?

 

    因而,“三亿局长”案,远不止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不深挖“发财路”的铺路者,不反思和堵住煤炭领域的监管漏洞,小官大贪的土壤就不可能真正铲除。(李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