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诱僧完整版下载:农业标准规范审定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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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

《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模式)技术规范》

审定会纪要

2010年12月9日,余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杭州市农业科学院、余杭区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在杭州余杭区中泰乡志绿生态园对余杭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模式)技术规范》进行了审定。专家组听取了编写组的汇报,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认为:生猪生态养殖符合健康、生态绿色的消费理念,本标准的制定对于加快余杭区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模式)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产业化发展和向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标准名称由《生态猪养殖技术规范》改为《生猪生态养殖(种养结合模式)技术规范》。

2、在“范围”部分加入了“术语和定义”和“种养结合模式”。

3、在“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增加“GB 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删除“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4、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生猪生态养殖”的定义。

5、将6.1.5 “饲料每次添加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改为“饲料应少喂勤添,以不剩料为宜”。

6、将6.10“防鼠、防蚊、防应激”改为“防鼠、防蚊”,并将6.10.1“定期投放灭鼠药结合使用捕鼠器,喷洒灭蝇药,及时收集死鼠、残余鼠药和死蝇并做无害化处理”改为“使用捕鼠器、灭蝇灯,及时收集死鼠、死蝇并作无害化处理”,删除6.10.2的内容。

7、将8.5“兽药使用符合NY 5030的要求。注意用药防治寄生虫病”改为“兽药使用应符合NY 5030的要求。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定期驱虫”。

8、删除8.6“不提倡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猪进行预防性治疗”。

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标准符合标准编写规则,内容具体而具有操作性,同意通过审定,建议尽快修改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发布实施。 

 

 

专家组长: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