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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振水:贯彻落实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通知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作者:  时间:2010/10/11  浏览次数:258次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毕振水在秦皇岛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就全省扶贫系统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各项制度执行力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依据,以维护贫困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为支点,切实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切实把中央和省的各项扶贫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保证资金到项目,效益到贫困户。同时,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是一次拉网式清理和检验。对此全省扶贫系统广大干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认识专项清查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二、此次清查工作范围、内容、时间安排

  (一)范围

  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9个设区市和5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含参照县),对2007-2009年中央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发展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内容

  对2007-2009年各级安排的财政发展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清查九个方面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是否符合规定和扶贫开发规划;搞清财政扶贫资金是否按时限划拨、存入专户,是否及时报账、足额拨付,特别是到户的财政扶贫项目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变相套取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侵占扶贫资金的问题;项目是否按规定和程序立项,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是否存在调减备案项目的资金额度;是否存在利用统购统销方式捞取回扣或差价的问题;违法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县扶贫办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梳理档案资料、核实项目实施和报账等方法,重点对本部门管理的扶贫项目进行自查,要突出到村查验,听取群众意见,核准情况,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各市扶贫办要搞好协调督导,组织力量对各重点县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随查随纠、及时处理。要针对项目监管的薄弱环节,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5日),省扶贫办根据各市县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方案,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活动,对50%的重点县进行抽查。整改总结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级扶贫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问题,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各市扶贫办将发展资金清查工作情况总结及填写表格于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汇总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监察厅。

  三、几点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目前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对全省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扶贫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省办制定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十不准”、“十必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充分发挥自身监督检查力量,完善工作措施,抽调业务骨干,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坚持边查边纠,即查即纠。做到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特别是损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扶贫资金流失、损失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搞好协调,精心组织。各级扶贫部门要与财政、纠风办、审计等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完善提高,加强管理。各市、县扶贫办对扶贫资金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清查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实地调研,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找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清理检查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近几年来,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省扶贫办、财政厅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比如,目前执行的扶贫资金封闭运行专户管理、报账制管理、公告公示管理、督查等制度,重点村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一本清”和“明白卡”,扶贫项目提前谋划入库制度和项目备案评审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村建立扶贫项目领导、实施、监督三个小组制度等。七个方面的项目资金管理文本和到村“项目直通车”制度,资金报账进度月报告制度和重大项目选派督导员制度。但从制度执行的效果上看,并不十分理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如何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教育上下功夫,努力形成执行制度不走样,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为什么有些好的制度不能落到实处?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领导干部不会用,不善于去用制度去管事管人,这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就不想用,就不用,这就反映了一些干部价值取向问题,他们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是要借机以权谋私,捞取好处,搞亲亲疏疏,这样造成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束之高阁。增强广大扶贫干部的制度意识,增强制度的认同力,制度的宣传教育过程,就是把制度规范内化为干部群众的道德信念、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过程。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各级扶贫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作执行制度的表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纳入市、县两级扶贫部门理论学习的内容,列入省办干部培训教学计划,融入全办干部作风建设和创优争先活动,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二是在预防上下功夫,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上要有科学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度自身完善,是进入执行程序的前提。实践证明,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文件具有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入户项目资金登记卡”制度,全省5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接受扶贫资金扶持的贫困户,每户一卡,统一样式,统一印制,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贫困户保存,由村“两委”干部对入户扶贫项目资金逐笔登记,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作出重要批示:“河北省的这个登记卡是个创造,应当在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县推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臧胜业批示:“省扶贫办要落实好范小建主任的批示意见精神,进一步抓好“登记卡”的推广工作。” 贫困群众将登记卡形象地比喻为“登记卡就是贫困户的身份证,享受扶持的优惠卡,监督扶贫的信号灯”。许家铺村民许瑞清深有感触地说:“如今国家给多少钱,不仅在公示栏里能看到,还把每户得多少钱都登记下来,让咱一看就明白,还可直接打电话问上级反映,咱再不搞生产就说不过去了!”,登记卡制度起到了如下作用:一是把入户资金置身于受扶持户的直接监督之下,确保了财政资金扶持到户的政策的落实;二是解决了一些村瞒报挪用、骗取支持的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化解干群矛盾,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四是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设立了一个标志;三是要在监督上下功夫,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以监督促和谐求发展。省扶贫办党组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提出扶贫干部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不得违犯的十条规定,即十条“高压线”,对触犯任何一条的行为,都要认真组织调查,视性质给以严肃处理。省扶贫办还与省法制办联合举办全省扶贫资金项目督查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以达到规范全省扶贫资金项目督查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各市扶贫资金项目督查人员全部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上,有利于今后督查工作的开展;四是要在惩处上下功夫,通过惩处完善制度、教育干部。在惩处问题上,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都愿意自己系统单位部门不出问题、不处理干部这种愿望有时讲是应该理解的,但要不出问题、不处理干部你要从自身做起,从平时做起,从严从紧管理干部、落实制度做起。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未雨绸缪,及时化解纠正。发现问题不护短、不包庇、正确面对,否则,姑息养奸,从容包庇,遗患无穷。惩处干部、处理干部要着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警示一片,拯救一批,惩处问题抓反面典型,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广大干部,也是推动工作一种方法。强化对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行为责任人的责任会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付出沉重代价,这也是构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坚持处理人和处理事相结合,在对违纪违规问题责成改正和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要认真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五是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增强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深入研究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不断增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同志们:财政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生产发展雪中送炭钱,生命线,我们广大扶贫系统干部要从维护贫困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身体力行,恪尽职守,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为广大贫困群众扶贫增收,加快脱贫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