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豚:左春和:砸碑闹剧中的“爱国”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45:50

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的最后避难所,这句塞缪尔·约翰逊的名言所包含的真理已经撕掉了“爱国贼”们最后的遮丑布。“爱国”确实一件在任何时候看起来都无本万利的护身马甲,只要穿上它,即便是一群流氓毛贼也会受到情绪的奖赏。虽然历史是逃不过去的,但是,有谁见过流氓无赖们在乎过什么历史?在这种病态的精神传承中,过去有义和拳,今天又有“砸碑五壮士”,虽然年代不一,但其灵魂衣钵尚无分别。只是义和拳未能在历史中走远就已显了原形,而“砸碑五壮士”还风光在当下,不过,其豪言壮举掩盖下的灵魂败絮也已暴露殆尽。

凭心而论,黑龙江方正县的做法的确欠妥,其中的病象在于当下社会的文化症候,在政绩观的作用下,不惜冲破伦理底线而冒犯历史共识。这种病象的根源不在于践踏历史的功利之举,而在于提供病象的现行体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不论其经济发展的理由多么充分,今天的人们还没有更多的资格去全部消费历史遗忘,也没有资格来无鉴别地接受来自他国的赞美和感谢。要知道,那段历史正如塔西佗说的:“悲惨的奴役,被他们称为和平。”虽然我向来怀疑极端民族主义的劣质情绪,但毕竟那段历史中所发生的是一种逾越了人类底线的伤痛,如果不是四九年之后的政治考虑,这种“无相爱、不人类”的历史罪恶永远不值得原谅。所以,方正县的做法显然来自一种奴性作用,这种奴性不是向日本鬼子投降,而是为了所谓的旅游和投资就可以践踏历史伤痕,就可以让价值操守为官员的政绩让路,为此,自然要付出承担罪恶骂名的代价。一个不能善待当地活人的政府,怎么竟然为侵略者磕头烧香?这自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如果说这种苦衷和背负的骂名完全是为了让方正县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显然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因为每一个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这种薄内厚外的政府行为暴露了一种王朝末年的价值乱象,其政权焦虑中透出的是一种逻辑断裂。我想,方正县的做法除了现实的经济发展考虑之外不会有更深的政治意图,并且他们之中也不乏苦大仇深之人,更有满怀抗日激情者。因此,方正县的做法在宽恕与和平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其作为并不符合宽恕与和平的价值内涵。准确地说,方正县应该保护这块日本人公墓的文物价值,只在历史遗存的基础上适当维修,以保持原貌,而不应该再以更大、更高的规格进行弘扬,这样显然高估了人们的承受能力,给极端民族主义的复活提供了借口,刺激了“爱国”主义的肾上腺。如果这块石碑的建立确实不当,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论证,然后按程序进行拆除,造成的损失还必需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因为修建石碑的费用不是社会捐助而是财政资金。

如果说方正县的做法有卖国贼之嫌,那么“砸碑五壮士”的做法就是典型的“爱国贼”了。从历史经验看,“爱国贼”的危害比卖国贼更大,破坏力更强,惑众范围更广。卖国贼稍一露头便会人人喊打,因此,它没有市场,无法理直气壮地行走。而“爱国贼”则不同,“爱国”的马甲一穿就可以摇旗呐喊、为所欲为了,甚至还得到一定范围的主流支持。方正县的做法正确与否自有定论,如果在法律范围内,新竖的石碑即便不是文物也是公物,以暴力手段砸毁公物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如果砸毁的石碑是在损坏文物,那么“砸碑五壮士”显然就必须按《文物法》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惩罚。显而易见的常识是,即便这块石碑竖立错误,任何个人也没有权利来此进行砸毁。如果这样,每一个人岂不是有了杀死“坏人”的权利?在此方面,方正县出现的一个错误就是没有追究其破坏公物的法律责任,反而笔录之后予以释放。这并不能说明方正县的宽容,只能说明他们在爱国主义怒火中底气不足,在这种情绪面前左右摇摆就可以随便有法不依。一个不能依法行政的地方政府是无法取信于人的,在流氓面前就可以低头承让,是否也会在民众头上耀武扬鞭呢?这块碑该不该立显然属于观念范畴,而由谁纠正和拆毁又属于法律的行政主体范畴。前者是一种争论和探讨,是文化的。后者是一种行政行为,是法律的。前者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过自己的行为界限,否则就是违法。如果纵容了这种行为,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那样的话,有许多人想去拆毁广场上的纪念堂,有的人看不惯央视那种崇洋媚外的建筑设计,甚至有人还想换掉城楼上的照片,在一种民主理念和保卫中华文化的旗帜下去自行拆毁行吗?

“砸碑五壮士”的危害还远远不在于对法律的破坏层面上,而是这种流氓行为竟然还有宽阔的市场,还被一些人捧为英雄之举。如果说这些是什么英雄之举的话,那么,唐福珍和钱云会等人则是典型的懦夫了。其实这样的所谓英雄是我们市侩文化的表情:一种典型的功利计算,以一种没有危险成本的道德偷窃来博得现实利益。我们知道,在抗日的前提下,在爱国的掩护下去砸毁那块石碑几乎没有什么风险,这不?破坏公物之后连罚款的责任都没有承担,每人还得到2000元奖金。在饭店摔坏一只盘子还要照价赔偿,这种砸坏公物的行为就可以在爱国主义的武装下豁免了。这就像主旋律影视片经常演的那种胆小鬼士兵一听见枪响就屁滚尿流、缩成一团,一看见手无寸铁的俘虏,他就冲上去开始暴打,以显示他的英雄气概,或者是把敌人的尸体戳个粉碎以证明自己的英勇无畏。要知道,“砸碑五壮士”面对的并不是活生生的鬼子,而是死去近百年的尸骨遗骸和仅具象征意义的姓名符号。砸击这些无生命的东西不会遇到任何反抗,也不会有任何组织前来复仇,从吴思的血酬定律来推算,这应该是一种最划算的暴力投入:不用流血,便可获得一种远远高于流血的报酬。因此可以看出,这种“爱国行为”是最安全的、最体面的、最低成本的,“爱国者”的利益计算是现实的、精明的、有立竿见影之效的。所以,“砸碑五壮士”在付出了一趟旅游成本之后,仅用几把小铁锤和几桶油漆已经成了媒体追逐的红人,有的组织还把他们请上了VIP看台。这五个人凭着这种英雄之举正在通吃京城,当年大刀抗敌的佟麟阁将军恐怕也没有他们今天的风光:电视采访、圆桌座谈、网络对话、馆阁杯影、美女环绕。这一切皆因为他们敢用铁锤去敲击用中国人的纳税钱建起的一块石头上的几个日本人的名字。这是多么大的英雄壮举啊!当年的“五壮士”跳下山崖,今天的“五壮士”敢砸石碑。

之所以说“砸碑五壮士”的“爱国”是靠不住的,是因为“砸碑五壮士”唯一的“爱国”前科里只有过护岛之旅。那些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自有国家来分辨并付诸保护行为,因为国家的主要职责是守卫领土。一介草民,在没有国家领土保卫号召的情况下去进行这样的举动,其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国家利益。如果承认这种护岛行为的民间正当性,那么无疑就说明国家与军队的不作为,说明国家已经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如果这样的“壮士”去到大海上争夺一叶小岛为正义的“爱国”行动,那么,何不组织更多的“壮士”去夺回面积广袤的蒙古?我看,在这样的“壮士”壮举中绝没有与身边的恶抗争的点滴小事,他们会像那位“共和国脊梁”一样也决不会在侵害民众基本利益的铲车前投一下反对票,不会在日常的民众危难中挺身而出。他们的英雄之举只能是朝着一种遥远的历史鬼影挥舞拳头,现实之恶面前不是视而不见,便是噤若寒蝉。如果说,“砸碑五壮士”是亲历过那场历史的世纪老人,我们则丝毫不怀疑其中的感情真诚,因为这符合人的动物性本能。而“砸碑五壮士”是改革开放之后生长起来的市场经济产物,他们如此高调的“爱国”行为不存在什么“爱国真诚”,他们只是在现代肥皂剧里吸吮了一种“爱国”的文学抒情。这种现代义和拳一方面去捣假想敌象征符号的命,一方面又心甘情愿地去做专制的奴隶。如果骨子里面是奴隶,不管他的外表多么强大英勇,根本就不配去拯救他人,保卫什么祖国。他们不具有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和价值立场,他们只是一种利益计算之下的情绪发泄和哗众表演。这种人不但不能保卫国家,还会是国家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因为他们缺少基本的理性常识和法制观念,与现代文明已经格格不入。这一点,邹容在《革命军》中已有过深刻的论述:“有野蛮之革命,有文明之革命,……野蛮之革命有破坏,无建设,横暴恣睢,知足以造成恐怖之时代,如庚子之义和团,意大利加波拿里,为国民添祸乱。”

对于“五壮士”这样的义和拳行为,陈独秀当年看得更为透彻,他在《克林德碑》一文中说:“我国民要想除去现在及将来国耻的纪念碑,必须要叫义和拳不再发生;要想义和拳不再发生,非将制造义和拳的种种原因完全消灭不可。现在世上是有两条道路:一条是向共和的科学的无神的光明道路;一条是向专制的迷信的神权的黑暗道路。我国民若是希望义和拳不再发生,讨厌克林德碑这样可耻的纪念物不再竖立,到底是向哪条道路而行才好呢?”根据史料记载,那些打着“扶清灭洋”旗号的义和拳只是滥杀中国教民,且大多数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即使有少数外国人也只是传教士和他们的家属。这些义和拳在残杀中国同胞时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剖开妇女的胸膛,掐断婴儿的脖子,甚至把教民活活烧死,其野蛮程度远胜过侵略者的暴行。而被义和拳英勇消灭的传教士恰恰都是些具有高尚精神和深厚修养的宗教人士,被残杀的中国教民也都是些善良、贫苦的下层人员,这些同胞之所以选择信教是为了躲避清政府之恶。这样的义和拳便如鲁迅所说的那样,他们幻想的“爱国”“革命”只不过是烧、杀、掠、抢,只不过是拿着老人、妇女和儿童练刀。就连红军初期有些地方的征兵标语也直言不讳地写道:快来参加红军,可以分到田,抢到钱,还可以睡上地主家的小老婆。这种暴民意识不仅是社会进步的反动,还具有内在的深刻奴性。暴民的极端集团如梁山一党最后的结局便说明,这些由流氓无赖组成的利益团体一旦时机成熟,都会委身于一种专制权力之下,他们根本没有民主意识和个人的人格操守,更不懂的自由的意义。卢梭曾引用巴尔贝拉克的话就是:“人出卖自己的自由的极点,就是使自己屈从于一个专制权威,由他任意使用自己。”义和拳的悲剧又恰恰是被清政府先利用、再消灭的结果。

本来, 一个人爱自己出生的地方是一种动物性本能,只不过人类多了些文化情感。从这种本能来看,爱自己的祖国没有什么值得去称颂的,动物皆然,人能不为?但是祖国的构成不是什么抽象的符号和遥远的历史,爱祖国首先是爱共同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同胞。如果没有对邻居的爱,没有对同胞的爱,而专门标榜爱国大义的人根本不是爱祖国,这样的人不是怀了更大的阴谋,便是把爱国作为了一种谋取利益的工具。今天,这“砸碑五壮士”如果是真正爱祖国的人,他首先不应该破坏法律,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去干预他人的观念。法律是否有缺陷或必须修改是一种法理范畴,而遵守现行法律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素质和义务。另外,这“砸碑五壮士”又是否能真心实意地善待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是否爱自己的邻居如爱己?如果不是这样,那种“爱国”的砸碑行为只会令我们感到一种恐惧,我们会感到一种可怕的义和拳的幽灵在成长、弥散。这种义和拳情绪还会点燃文化中的易爆气体从而破坏理性建设和社会秩序,会与极端民族主义一起形成整个国家进步中的阻力。

从“砸碑五壮士”的行为效果来看,这种用暴力对付观念的“爱国”方式还有着深厚的土壤,只要有适宜的气候就会马上生长。也就是为什么在前些年有那么多人去抵制家乐福,也有那么多人以转发短信的形式来口头抵制日货?从中不难看出我们文化基因中剥之不去的暴力倾向,仇恨的情绪也极易被借用和点燃。虽然我们无法指责战争中的暴力行为,但是暴政一定来自暴力革命,革命成功之后,还会用更大的暴力力量去维持暴力政权,而这种政权最常用的灵丹妙药便是“爱国主义”的义和拳文化。所以,从其精神实质上来看,“砸碑五壮士”不仅没有构成英雄的基本要件,还是一种十足的奴相,他们甚至比方正县的做法更恶劣。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尊重他人的观念和现行法律,只知道向一种精神流俗献媚。他们的行为只是为了一种刺杀假想敌的PS演练,本身并不具有真正爱国的实际内容。一个人要是真正爱国,其前提是首先爱自己,爱自己也就意味着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尊严,因为国家离开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就毫无意义。国家的创建也就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尊严,除此以外,国家应该毫无目的。在观念的范围内,国家还保护每一种观念的自由,尽管有许多观念需要去谴责。这是因为自由高于真理,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接近真理。正如别尔嘉耶夫所说的,十字架上的真理也不采取强迫手段,它倾向于自由。当人们强迫他人接受基督教真理时,他便背叛了基督教。“砸碑五壮士”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去砸毁方正县的石碑;“砸碑五壮士”也不是道德裁判,更无权力去对他人的行为诉诸暴力。

每个人的仇恨和感恩来自于不同的人生经历,人与人之间的这种经验无法简单化约,也无法完全认同集体记忆,所以,现代文明必须使我们尊重每个人的观念选择。刚刚经过的动车灾难中遇难者的家属们不一定更恨日本人,钱云会的家人要选择砸的首先也不会是方正县的石碑,而“砸碑五壮士”偏偏要选择这块石碑,是因为这块石碑已经离具体的罪恶远去。在“爱国”主义的英雄谱里,“爱国”英雄们最善于进行的英雄之举便是用大刀砍向恶的象征,而对具体的恶从来就是紧密合作、助纣为虐。这方面,倪萍已经捞了根“脊梁”,“砸碑五壮士”怎么也想捞块“尾骨”吧。

        左春和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