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女喜欢灰烬大人吗:为了正义就能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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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义就能砸?

凤凰网评论专栏作家 俞天任
2011年08月08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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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天任

核心提示: 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什么需要不择手段才能实现的正义吗?如果手段可疑,这个正义就很可疑。如果为了一个什么貌似神圣的东西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话,那么大家所反对的从城管到强行拆迁的所有行为都是合理的,因为他们都能找到一个貌似伟大,有时还是神圣的理由。

 

得知方正县有一块碑之后,有几位勇士就自告奋勇为民锄奸,为国洗辱,去方正县砸了一次碑,这个正义行动又引得万众支持,有人又对几位砸碑勇士予以金钱奖励,说这是能够和保钓齐名的举动云云。

这次的砸碑行动真的很伟大?笔者联想起来的却是文革中红卫兵砸岳坟的举动。

这句话一出来,顿时算捅翻了马蜂窝。中国人最能耐的一点就是一有事首先就开骂,骂“汉奸”什么的是不用说的了,好在笔者上网五年,几乎被人叫了五年汉奸,所以笔者对这个尊称不会有什么感觉。还有不少人觉得弄不懂:你怎么把红卫兵砸岳坟和这几位勇士砸“汉奸碑”扯在一起了,这是一回事吗?

笔者楞就是想不通,这怎么就不是一回事?不都是“砸”吗?这个动词本身就说明问题了,和宾语无关,砸什么不是砸?“打砸抢”这三个字里面有宾语什么事?不管砸什么公私财物,只要不是你自己的就是违法!不知道有人想过这点没有?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这条中就可以知道,这次的砸碑行为是明显的犯罪行为,就算那块碑真有什么汉奸嫌疑也没用,所以不管是当年红卫兵砸岳坟还是现在砸方正县的碑都是一样的违法行为。

“那么就看着汉奸行为不管?”,先不管方正县的那块碑是不是真的和“卖国”有什么关系,即使那块碑真的触犯了国法,作为一介普通公民除了报告警方或提起法律诉讼之外是没有任何权力采取什么行动,公民自己采取行动叫“私刑”,而法制社会是禁止私刑的。

其实在这件“方正碑”事件中,有人投机想搏出位,有人想引导舆论,这都好理解,但唯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为这种打砸抢行为叫好,据说因为那是爱国行动,所以即使是打砸抢也是对的。

且慢,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什么需要不择手段才能实现的正义吗?如果手段可疑,这个正义就很可疑。如果为了一个什么貌似神圣的东西就可以不择手段的话,那么大家所反对的从城管到强行拆迁的所有行为都是合理的,因为他们都能找到一个貌似伟大,有时还是神圣的理由。就在前几天不还有人在动车事故中祭起“铁路员工的感情”这个神器来拒绝接受对铁道部的批判吗?

在中国常能见到这种“大目标”论,只要有一个说的过去的大目标,或是一个能忽悠人的理论,有时甚至只是一个自己信服的说法,就可以胡作非为,更为有趣的是还真的有人会支持这样做。这次的砸碑还是这样,不知道支持他们的人想过没有,今天他可以找一个理由去砸碑,因为这碑是汉奸,明天他就可以找一个理由来砸你的屋,因为你还是汉奸。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要知道只要你容许这种“砸”的行动可以存在,你就没有把握可以保证你的财物永远不会成为这个“砸”的宾语。

此类事件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文革的那段时代,但是人们就是不愿长记性,永远支持这种冠以“正义”的犯罪。

小时候见过这么一件事:那时候是“砸烂公检法”的年代,连警察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遍地的小流氓,到后来大家自发地组织起来打流氓,发现哪儿有小流氓,就一拥而上打一顿,名为“群众专政”。笔者一位邻居,一直是个挺规矩的人,一次大白天在公共厕所外面突然莫名其妙地被人指为“流氓”而被打成重伤,结果吓得大家不结伴都都不敢去公共厕所,生怕被当流氓打了。

“难道流氓不该打?”,如果你认为你有打被你认为是流氓的人的权力的话,你就要准备好什么时候被人让当流氓打,这么简单的道理怎么就是不愿去理解呢?

总之,在支持一件事之前,先想一下这件事可能对自己带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