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t14:正义战争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46:20

二、Ius in Bello

 

现在说说Ius in Bello。我们假设你所打的战争在始因上是正义的,但这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地打:不代表你到敌对国可以搞大屠杀,三光政策,或者到处仍原子弹。正义战争学者说,这是错误的。此外,你的战争始因上是非正义的,也仍然应该正义地把它打好。把战争的始因之正义性,和战争进行中之正义性作一划分,乃是正义战争论传统中一个很有益的部分:它对人们提出了更高的伦理要求。总体而言,它要求人们打一场理性的、有选择的、有限制地、最小化伤亡的、尽可能仁慈和怜悯的“好战争”。

 

Ius in Bello主要有两大原则,其一是区别对待(discrimination);不应该去打非作战人士(换言之,平民百姓),其二是成比例性(proportionality)。除此之外,还可以加上一个士兵之权利原则。

 

1)     区别对待

 

正义战争论者说:正义地打一场战争,要求我们不要去伤害平民百姓:因为他们一方面是无辜的,另一方面是在作战战场之外的。至于为什么不能杀害平民百姓呢?正义战争论者要绕几个圈子。一般来说,他们要先证明为什么可以杀害作战人员。比较常用的例子就是拳击手的例子。日常生活中,我们说,你有不被人往你脸上揍一拳的权利。这是你的基本权利,你的人权。如果有个人揍了你一权,他应该被惩罚,因为我们说,你的权利被侵犯了。那么在拳击场上比赛的选手,他们的权利哪里去了?哲学家们说,他们自己跑到场上,参加比赛的那一瞬间,已经自愿放弃了自己不被挨打的权利。如果你在赛场上挨打,我们说,你这是自找的。因此,在战争中的作战人员选择参加战争,并对对敌人进行肉体伤害和消灭,参加到作战中来,便不可避免地放弃了自身的生命不被侵犯权:他们知道敌人会来攻击自己,也知道自己被杀掉后一不能去法庭控告对方,二不能在道德上谴责对方。

 

然而,平民百姓没有放弃这个生命不被侵犯权。这就像我们在台下看拳的,不代表我们脸上也该被揍一拳。正义战争论认为平民百姓因此不能被攻击。战争应该是作战人员和作战人员之间的游戏。

 

不过,这个区别对待论问题太多,所以不能不深入讨论一下。它主要遇到两个复杂的问题:

 

a.     有时平民百姓伤亡是不可避免的。你要是把不伤害平民百姓当做绝对真理,

不容侵犯,那我们说这场仗没法打了,因为历史上不伤害平民百姓的战争

几乎是不存在的,也没有战争策划者把零平民伤亡视为目标。对平民伤亡

绝对化的避免只能导致战争的不可进行。遵守了它的一方可能也要遭受失

败的命运。

 

怎么办呢?正义战争论者们提出了“双重效应”一说。什么是双重效应呢?

这应该是阿奎那指出来的:任何行为中,要看你行为的动机,动机是好的 就可以了。结果有点偏差不能怪你。比如说我们看到那个军事目标,炸弹掉以后发现炸死了几个老百姓。根据“双重效应”,这仍然是正义的。可见,这一道德观采用了知行分开的立场。但如果平民伤亡是可以预见的呢?“双重效应”采用接近功利主义的说法:如果达成目标带来更多的好处,那么预见性地牺牲一两个平民也是值得的,

 

可见,“双重效应”说问题很大,可以遭到来自各方面的伦理批判,随便就可以想到几个例子。如,是不是按照康德所说,将人当作目的而非手段了?等等等等。此外,我个人认为,这一说法,为战争带来的无畏平民百姓伤亡提供了一渣威胁的合法性。套用经济学的术语,则是带来了一种“道德风险”。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个“双重效应”说,也就不再会平民伤亡了,反正都是不可避免的嘛。

 

b.     作战人员和平民百姓有时难以区分。什么是作战人员,什么是平民百姓?这是很难辨认的。在实践中,打游击队的人经常混入平民百姓中。打仗一方如果成天要辨认对方是平民还是作战人员,这仗就没法打了。以色列清肃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的军队一定对此大有感触,还有在越战时的美军。此外就是,从事战争工业的人算不算作战人员呢?直接打仗的人确实直接给敌人造成肉体伤害,但是在战争工业中的人则间接给敌人造成伤害。如果你知道有一个兵工厂正在生产化学武器准备稍后收拾你,,你是不是该去轰炸这个兵工厂呢?我看很多人会举手同意。没有这些军工工人,就不会有这些杀人武器。所以,他们虽然不是直接作战人员,但是作战人员赖以作战的基础。但是再一探究,情况更复杂了。在战场上的医疗人员该不该被攻击呢?为整个战争提供后勤工作的人员呢?运输、补给、医疗……。如果是打全面战争的话(而非局部战争,譬如说,苏联和德国在二战时,打的就是全面战争;中国和日本也是),那么民众中很大一部都和战争工业有关。他们是不是合法的攻击目标呢?

 

这方面可以推出很多微妙的论点。譬如说,有人认为到军工企业工作的人自愿选择生产杀人武器,因此他们放弃了不被侵犯生命权,应该被攻击;有的人说,只应该在这些工人上班时攻击他们。他们下班回家就不能攻击他们。换言之,可以炸工厂,不能炸他们的住宅。这类的讨论,可以说没完没了。

 

2)     成比例性

 

这和前面Ius ad Bellum部分中的成比例性原则上是一样的,只是这里是被运用到实际的战争进行之中。大体上,它要求人们打一场仁慈的、节制的、人道的战争,以最小化伤害为目标,打有限的战争。

 

成比例性原则认为,应该根据战争的目标出动合适规模的部队完成任务。在选择完成目的的手段上,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采取对对方损害最小、成本最小的那种手段。对任何敌方作战人员,也尽可能减少伤害、伤亡。能仅仅把对方击伤便完成任务的,就不要把对方杀死。在作战中,随时要考虑自己进攻手段带来的效应。能不毁灭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公共设施,就不去毁坏,因为代价很大,譬如饮水设施之类。这会影响他们生活生存。那些潜在带来巨大的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武器,也不应该使用。譬如说核武器。

 

3)士兵权利

 

认为士兵如果失去战斗力,如投降、受伤等,就要把他们当成非作战人员对待:对受伤大人给予应有的治疗和照顾;人道地对待战俘;不去抢劫或偷盗伤兵、降兵和死亡士兵身上的财产,等等,全是遵循人道主义原则。此项原则,目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Ius in Bello,实际已受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若有违反者,会犯下战争罪(war crime)乃至反人类罪,原则上要受国际法庭制裁。

 

 

以上,便为Ius in Bello内容。

 

 

正义战争论为现实主义者嗤之以鼻;他们认为战争便是最大化自己一方的利益,其本性残忍,和道德正相对;遵守上述种种伦理束缚,甚至很有可能使国家输掉战争。若以马基维亚利式的立场,则要对这种伦理游戏做全面的否定与批判:为了达到目的,要敢于大最肮脏的战争。遵循道德也许是好的,但当别人都不遵循这个游戏规则时,你自己遵守道德,是最愚蠢的:当全世界都是疯子之时,你却要装成正常人,只能说明你是个疯子。

 

然而,在实践上看,正义战争论为越来越多的人素接受。大多人不认为绝对的和平主义(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发动战争)是正确的,都相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战争的手段;在当代国家社会,对一场战争是否合理、是否正义,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相关的道德讨论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没有人能够完全无视道德话语,妄自发动战争,而是必须一定程度上参与到道德讨论中去,试图把人们说服。此外,在Ius in Bello部分,目前国际社会对战争中不得伤害平民百姓,可谓极其敏感,从这次对伊战争就可以看出。如何赢得战争的合法性?联军要表现出极其关心如何避免或最小化平民伤亡。平民百姓的一点伤亡,都会通过各大媒体传到全球各地,使人们对战争大加谴责。这表明,当代社会趋于文明,越来越不认为战争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如果战争被发动,也要经受严格的道德检视,把它的伤亡和损害控制到尽可能最小,如此才能使它不置于失去所有的合法性。今天,人们既希望ius ad bellum,也希望ius in bel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