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峰后传之明教传奇:桑德尔《正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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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健案:暑假复习考试之余看这门课,深受教益,因此将所做的中英文混杂的笔记拿出来共享。背景介绍和课程内容梗概源于网络。
  有些观点只有读过原著才能深刻理解,仅凭课堂笔录可能有偏差。错谬之处在所难免,各位多指正哈。
  听课网址:
  http://you.video.sina.com.cn/a/4289338-1563935731.html?opsubject_id=edu-148
  课程官方网站及阅读材料下载:
  http://www.justiceharvard.org/
  
  Justice with Michael Sandel
  正义
  背景介绍:
  
  哈佛大学教授Michael Sandel获选为英国广播公司的Reith讲座担任2009年度主讲人。该讲座现已能够在网站在线收听。Reith讲座是英国享有盛名公开讲座,于5月及6月初在伦敦、牛津、纽卡斯尔及华盛顿特区举办,并录制实况录音在网络上播放。
  Sandel是继1966年Kenneth Galbraith担任该讲座主讲人之后,接受这一荣誉的首位哈佛教学人员。他的讲座系列以“公民新身份”为题,探讨共同利益的新政前景。
  Sandel讲座的题目包括“市场与道德”(于伦敦发表)、“政治中的道德”(于牛津发表)、“遗传学及道德”(于纽卡斯尔发表)及“共同利益的新政”(与华盛顿特区发表)。在伦敦唐宁街10号首相官邸,Sandel与政府顾问及部长们讨论了他的研究。“Reith Lectures由***提供赞助,是国家优秀的讲座系列,旨在深入探讨涉及世界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思想及理论,”英国政要、哈佛肯尼迪学院选举政治方向公共服务专业名誉教授Shirley Williams说。“Michael Sandel之所以能够担任主讲人,是凭借着他对政治及宪法审议作出的杰出的、意义深远的重要贡献。”
  
  课程内容介绍
  
  这是关于道德与政治哲学的一个入门系列课程。本课程共12部分,旨在引导观众一起评判性思考关于公正、平等、民主与公民权利的一些基本问题。每周,超过1000位学生来听哈佛教授兼作家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的课,以拓展他们对于政治与道德哲学的认知理解,探究固有观念是与非。学生们同时还将接触过去一些伟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康德、密尔、洛克。然后,应用课程去分析复杂多变的现代问题:赞助性措施、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度等。
  桑德尔在教学中通过一些假设或真实案例的描述,置学生于伦理两难困境中,然后要他们做出决定:“该如何做是好?”他鼓励学生站出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这通常激发生动而幽默的课堂辩论。桑德尔然后围绕伦理问题展开,更深层次地触及不同道德选择背后的假设。这种教学法通常会揭示道德推论的矛盾本质。
  
  2009年9月13日
  
  第1讲:《杀人的道德侧面》
  课程梗概:如果必须选择杀死1人或者杀死5人,你会怎么选?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教授Michael Sandel在他的讲座里提出这个假设的情景,有多数的学生投票来赞成杀死1人,来保全其余五个人的性命。但是Sandel提出了三宗类似的道德难题-每一个都设计巧妙,以至于抉择的难度增加。当学生站起来为自己的艰难抉择辩护时,Sandel提出了他的观点。我们的道德推理背后的假设往往是矛盾的,而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的问题,并不总是黑白分明的。
  
  第2讲:《同类自残案》
  课程梗概:Sandel介绍了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与19世纪的一个著名案例,此案涉及到的人是4个失事轮船的船员。他们在海上迷失了19天之后,船长决定杀死机舱男孩,他是4个人中最弱小的,这样他们就可以靠他的血液和躯体维持生命。案件引发了学生们对提倡幸福最大化的功利论的辩论,功利论的口号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结果主义与道德主义:结果主义指向事件的结果,只要一种结果优于另一种就能被接受;道德主义指向具体的道德原则,认为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容被剥夺。
  2009年9月20日
  
  第3讲:《给生命一个价格标签》
  课程梗概: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在18世纪后期提出的的功利主义理论-最大幸福理论 -今天常被称为“成本效益分析”。Sandel举出企业运用这一理论的实例:通过评估衡量一美元在生活中的价值来作出重要的商业决定。由此引起了功利主义的反对观点的讨论:即使当多数人的利益可能是卑鄙或不人道的时候也强调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是否公平?
  
  第4讲:《如何衡量快乐》
  课程梗概:Sandel介绍另一位功利主义哲学家J.S. Mill(穆勒,也译作“密尔”)。他认为,所有人类的体验都可以量化,但某些快乐是更值得拥有,更有价值的。穆勒认为,如果社会重视更大程度的欢乐和公正,那么长远来说,社会整体终会有所进步。Sandel的检验这个理论的方法是,在课堂上播放了3个视频剪辑《辛普森》,真人秀《勇敢者的游戏》,以及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 -然后要求学生辩论:这三个体验里的哪一个应该被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
  
  笔记:
  约翰•密尔功利主义
  
  Objection to utilitarianism
  1. fail to respect individual/ minority rights
  2. not possible to aggregate all the values into money
   -- Using a single measure like dollar-term
   -- Isn’t there a distinction between higher and lower pleasures?
  
  约翰•密尔试图为功利主义加入人性关怀的元素,比如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区分高级与低级的乐趣。如何区分?要都体验过后作出选择。而大多数人在体验过之后,都会选择更高级的乐趣。“宁可像人类那样饥渴,也不要像猪一样饱足。”正义建立在效用之上,是最主要的、所有道德的的约束力。公正是更高级的,集体利益、社会利益优先。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最终能够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些都是从功利主义出发的。
  代表作:《论自由》《功利主义》
  
  2009年9月27日
  
  第5讲:《自由选择》
  课程梗概: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干预最少的社会是最理想的社会形态。Sandel介绍自由主义哲学家Robert Nozick,他认为,每个个体都有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的基本权利。政府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人们保护自我的法律(安全带法),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把道德价值观强加给社会的法律,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把富人收入重新分配给穷人的法律。Sandel使用了比尔盖茨和迈克尔乔丹的例子来解释Nozick的理论:税收的重新分配是强迫劳动的一种形式。
  
  第6讲:《我属于谁?》
  课程梗概:自由主义哲学家Robert Nozick举出了一个向富人征税的例子—房屋税,医疗保健,穷人的教育-这是一种强制。学生们首先讨论了支持重新分配税收的观点。如果你在一个具有税收制度较为进步的社会系统中,你是不是被强制交税?穷人到底需不需要那些他们已经获得的社会服务吗?他们值得享受那些服务么?富人们是不是经常通过侥幸或家庭财产获得财富?在这个讲座里,一组学生(名为“自由意志队”)被要求为自由意志的反对意见辩护。
  
  笔记:
  功利主义是尊重人的价值的唯一理由吗?
  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
  基本思想:个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由。我们是独立个体,不会充当社会意愿的工具。有权自由选择,同时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
  诺齐克是代表人物。
  自由主义理念中的政府职能:
  1. no permanent legislation 废除家长式立法。国家无权立法强制公民做事,除非公民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了选择。
  2.no moral legislation 不能以立法形式,以促进道德名义来侵犯个人自由。
  3. no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from rich to poor 没有收入再分配政策,认为这是一种胁迫。
  政府职能只限于提供优先的公共服务。
  Nozick: What makes income distribution just?
  1. Justice in acquisition (initial holdings) 正当竞争:原始积累方式是否正当
  2. Justice in transfer (free market)
  Nozick’s argument against taxation
  Taxation = taking of earnings = forced labor 等于剥削了时间和劳动成果,所以等于强迫劳动 = slavery 奴役 = violate private rights 国家把财产看成是国家、集体的,但其实是属于个人的
  自由主义反对再分配的起始点在于,如果通过税收夺取富人的财富,就触动了一个原则:我们属于自己。
  Objections to libertarian:
  1. the poor need the money more
  2. taxation by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is not coerced (经过同意就取得了正当性、合法性)
  3. The successful owe a debt to society
  4. Wealth depends partly on luck so it isn’t deserved
  对自由主义的预设的挑战:人在社会中有完全的自由吗?对自身有完全的支配力吗?我们真的是自己的唯一主人吗?
  From each as they choose, to each as they are chosen. —— Nozick (任尔选择,给尔所选。选择的后果自负)
  
  2009年10月4日
  
  第7讲:《我的地盘我做主》
  课程梗概:洛克(John Locke)既是自由意志论的支持者,也是它的批评者。Locke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Locke认为,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
  
  笔记:
  
  约翰•洛克:
  人有一些基本权利,即使是民选政府亦不可剥夺,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财产全部是由政府或法律所赋予,而是在政权出现前就有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没有自然的阶级划分,人人生而平等自由。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有自然法则,自然法则限制了我们的行为。它对我们为一线只是,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不可放弃(如不可让别人奴役我),也不可从他人身上剥夺。自然状态从何而来?一,对信教的人来说,人类是由一位智慧、万能的上帝创造的。我为何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严格来说不属于你,而最终属于上帝。二,对于不信上帝的人,洛克的理念是,如果我们反思自由的真义,自由并不在于做任何你想做的事,而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一条统治着每一个人的自然法则,所有人都生而平等,无人有权剥夺他人的自由。这就引出洛克费解的观点: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割的(unalienable),不可转让的,我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它,但不是完全拥有它,所以也便不可转让或放弃;但另一方面,正是这种不可转让性使这些权利更彻底地属于我。美国《独立宣言》重申了这一点。“每个人对他的人身都有专属权,无人可剥夺。”我们也拥有我们的劳动力,我们的劳动也变转化成我们的财产。其他人无权拥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洛克并不完全同意人对自己有绝对的处分权,这是洛克和自由主义者的区别。但在私有财产上,他是自由主义者。这对政府形成了限制:只有在法律尊重人们不可分割的权利时才是合法的,无论多么民主的政府都不可侵犯,有限政府思想。但即使如此,有一个关键点:什么是我的自然权利?怎样才算尊重自然权利?这些定义却是由政府作出。为何如此?
  
  
  第8讲:《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课程梗概:洛克谈到税收和同意的问题,他是如何面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困扰:1)他认为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2)政府通过大多数的条例- -未经个体同意,就可以向他们征税?难道这不等于未经他/她的同意,掠取他的个人财产?洛克的答案是,我们正在通过社会生活对税收法律做“默认同意”,因此,税收是合法的。而且,只要政府不是特意对某一群体征税-如果不是武断专横的-那么税收并没有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
  
  笔记:
  政府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合法存在。洛克能否提出一种解释,为何政府之前就有自然权利。洛克的第二大理念是同意(consent),第一个是私有财产。同意是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内容。作为合法政府存在的基础——同意,洛克的看法很奇怪。基于统一而产生的政府有何权力?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人们是自然状态下的执行者(executer),可以惩罚其他侵犯者,有自卫权,只要他人违反了自然法则。所有人都是自己的法官。但人们自己对“案情”的判断容易导致偏差。这种状态就充满了暴力和残忍。此时同意就出现了:你同意放弃自己的执行权,并共同建立一个政府或者社区。这里,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大家都实现统一服从多数人的同意。问题是:政府有哪些权力?多数人能决定哪些事项?多数人不可侵犯你不可分割的权利。政府的有限性在于,它必须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多数人立法同意收税是否就侵犯了少数人的财产权?洛克说,政府不能未经同意取走任何一个人的财产,因为进入这一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因此,人们拥有物品的所有权,无人可剥夺。但这里“财产”以及怎么算剥夺财产是由政府定义的。这里的同意是集体的同意。但洛克私有矛盾的一点在于:一方面他强调连人们自己都不能放弃自然权利;另一方面,他却说人们可以订立社会契约来让政府限制他们的权利。但洛克的答案是,随机抽取一些公民来征用他们的财产或生命安全与侵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专制制度下,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和产权制度,国王可以为所欲为;但非专制的规定,是允许的。
  自由主义者对洛克有两点反对:其一,人们对自己的自然权利没有完全的拥有权;其二,洛克理论对政府的唯一限制就是限制对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任意掠夺,而不限制多数人通过正当程序来剥夺人们的权利。
  下讲讲自由贸易中对于同意的限制。
  
  2009年10月11日
  
  第9讲:《雇枪?》
  课程梗概:内战期间,男子被征召到前线作战-但新兵被允许可花钱雇人来顶替他们。Sandel教授问学生:这项政策是自由市场交易的例子么?或者这是某种形式的胁迫?因为较低的阶层去服役肯定出自更多的经济诱因?这引发了对战争和征兵等当代问题的课堂辩论。今天的志愿军真正是自愿的么?是否很多新兵都来自于不合比例的经济低下的背景?“爱国主义”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公民是否该有为自己国家服兵役的义务?
  
  笔记:
  政府可以征兵吗?是否侵犯了人的生命权?洛克说可以,只要政府不是以专制的方式。人民的同意不是指具体地同意某一政策,而是同意政府的统治并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
  吸引征兵的方式:
  1. increase pay and benefits
  2. shift to military conscription (a draft) 强制征兵
  3. outsource – hire mercenaries (雇佣军)
  南北战争时可以雇用别人为自己服兵役。可以吗?受雇者可以为自己的生命标价吗?但300美金对贫困者并不是个小数目,他们付不起钱,等于被强制服兵役。所以形式上是自由市场,实质是种强迫。
  反对支付兵役制的两点理由:一,对经济困难者实为一种强迫,他们是为了经济机会而参军;二,服兵役不应被仅视为一种付钱工作,因为涉及公民义务、爱国精神,或许在涉及公民义务时,不能用市场手段。、
  两点疑问:一,社会背景中有何不平等因素在影响人们购买和出售其劳动的自由选择权?二,评估公民义务时,兵役是其中之一吗?我们是否有一些并未经过同意程序就有的公民义务?
  
  第10讲:《出售母亲》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把自由市场交易运用到当代颇具争议的新领域:生殖权利。Sandel描述了现代的“精子和卵子捐赠”交易中那些奇怪的父母。紧接着Sandel把辩论引向深入,他讲到了“Baby M”事件,此著名案例曾引发“孩子是谁的?” 的问题和矛盾。事情是这样:80年代中期,Mary Beth Whitehead和一对新泽西的夫妇签订了一项合约,同意为他们做“代孕母亲”,条件是支付给她一大笔的费用。但分娩之后24小时,whitehead决定留下这个孩子,于是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学生们讨论了出售生命的道德问题,争论点围绕承诺,契约和母亲的权利。
  
  笔记:
  捐精市场是一个机会平等市场。
  Objections to enforcing surrogacy contracts反对市场交易应用于此领域的理由:
  1. Tained or Flawed Consent 瑕疵同意
  - coercion 胁迫
  - lack of information 母亲生孩子之前不知自己有多爱这个孩子,所以其实是信息不充分。
  法院判合同无效。
  2. Dehumanization违背人性
  母亲的劳动被异化成赚钱的行为。
  有些东西是不能用金钱交换的。某些东西的内在价值高于其使用价值,有许多看待事物的方法:爱,尊重……
  
  2009年10月18日
  
  第11讲:《考虑你的动机》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在课程中这样介绍康德:最具挑战性和最有难度的思想家之一。康德认为,我们作为个体,是神圣的,是权力的享有者,但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自己。相反,理性和自由选择是我们的能力,使我们变得独特,使我们跟单纯的动物区别开。当我们将责任付诸行动的时候(去做正确的事),只有这样,我们的行动才有道德的价值。Sandel引用了一个例子:一名店主拒绝给一个顾客换零钱,只因他担心会影响他的生意。根据康德的理论,这不是一种道德行为,因为他没有找到正确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
  
  笔记:
  康德的核心观点是有尊重人的尊严的绝对义务,人不能被当做工具。康德反对自由主义。他认为,任何人都有尊严,都要受到尊重。这并不愿与我们拥有自己,而是因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rational beings)。我们也是独立自主的存在,有能力自由地选择和行动。我们还有痛苦和快乐。康德承认功利主义有一半是对的,我们是会趋利避害,但他反驳的是,边沁认为痛苦和快乐支配着我们,而康德则认为是理性,理性让我们成为比动物更高级的存在。人们往往认为自由就是做人和自己想做的事,但康德的定义更严苛:当我们追求享乐时,我们并非完全的自由,因为我们成为了欲望与冲动的奴隶。而自由恰恰是与本能的对立。比如你在选择饮料时其实就是在受广告的操控。因此,康德对自由的定义是:
  To act freely = to act autonomously = to act according to a law I give myself(而非自然规则、原始欲望)
  自由的反义词是他律heteronomy(康德原创)to act according to the desires I haven’t chosen myself 因此康德将自由严格限定为自主的。自然是被规律所控制的。球向下掉,它不是自由的,因为它遵循的是自然规则。行动自由,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为了选择目的本身。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而台球无法做到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的支配。另一方面,当我们受自己制定的规则支配时,我们就是自律的,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手段。正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是我们拥有尊严、自由。因此人永远不能被当做手段而非目的本身。那种认为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局部人的利益的功利主义观点是错误的,而对约翰•密尔的“人们只有坚持正义、尊重个人尊严,从长远来看,能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这句话,康德认为其理由仍是错误的,因为功利主义者做事依赖于外部利益的计算,人仍被当做计算效益过程中的工具。
  是什么赋予了行为价值?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动机有关。Moral worth of an action depends on motive (do the right thing for the right reason)”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不看其效果,而是看其目的是否高尚,即时效果失败了也仍是如此。只有目的本身对,行为才对。动机赋予了行为以道德价值。只有一种动机可以赋予行为道德价值:责任(duty)。与责任对立的是偏好(inclination),即各种欲望、喜好、冲动。只有出于道德准则、道德责任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不是出于职责的动机,即使结果好,也不正确,例如“诚信能带来利润。”只有放弃自私、偏好的动机时,行为才是自由的。
  学生问题:如果一人是为了做一个好人、有道德的人而做好事,他的行为是否有道德价值?康德说,可以对道德行为有些激励。这么做是对道德原则的尊敬,他的意志仍符合道德准则。那么道德如何才能是客观的呢?如果符合道德行为是指出于道德责任、符合道德准则且自由自主的行为,那么就是按照为自己设置的道德准则形式,这也正是自主行为的真义。但这样是否有讲道德准则主观化的危险?如何保证个人的道德准则是一样的呢?康德看来,只有一种道德准则,作为自主的个体,之所以能够得出同一行为原则,是因为一种人类共有的实践理性,它不是个人特有的,因为我们都有思考的、无差别的理性。不论你的经历、环境如何,我们都有同样的理性。行动自主就意味着动用我们共有的理性,即纯粹实践理性。它给我们设立了一个先验的、不管任何外部情况或经验目的的。这种理性的内容是什么呢?见《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
  
  第12讲:《道德的最高准则》
  课程梗概:康德说,就我们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而言,赋予它道德价值的是我们超越自身利益和偏好,将责任付诸行动的能力。Sandel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13岁的男孩赢得一项拼字比赛的冠军,但随后他向法官承认,其实他把最后一个单词拼错了。用这个故事和其他的故事,Sandel解释了用康德的理论如何来确定一项行动在道义上是否正确:在作出决定时,想象一下,你的行为背后的道德原则,是否能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遵照的普遍法律。这个准则,是否能作为一个普遍规律,让所有人都受益?
  
  笔记:
  《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关于两大问题:一,什么是最高道德准则?二,自由如何可能?
  先要知道几组对立(或二元论):
  动机有两种:基于职责与基于偏好
  MORALITY
  Motives: duty vs. inclination(衡量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标准)
  
  FREEDOM
  Determination of will: autonomous vs. heteronomous(衡量自由的标准)
  
  REASON
  Imperatives:(命令) categorical vs. hypothetical
  人们为一个行为时可能不止有一个动机,但这些动机并不一定就使行为失去了道德价值,因为只要他有基于职责的动机,就可赋予行为以道德动机。拥有某些情绪没错,只要它们不是支持你作出行为的主要动机。
  给自己的律令来自理性(reason),一直就不依赖于自然规律、外部环境。康德称这种律令为“命令”(imperative)。常见的命令有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s”,这是种工具理性。如果你要a,就应该做b,这是目的—手段的推理。如果该行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就是一个假言命令。如果行为本身是好的,那么这个意志本身就符合理性,这个命令也就是“定言命令”(绝对命令)。两种命令区别:定言命令是绝对性的,不依赖其他因素。
  康德列举了定言命令的三种表述:
  1. 普遍原则(the formula of universal law): 如果在同一时间所有人都会遵循某个法则,那么它应该是普遍原则。”如,守信。不是每人都做到这点,但康德认为应该推广它。这里有个矛盾,把这个原则普遍化时,却有悖于它本身。质疑:普遍化是否是出于结果主义的考虑?
  2. 把人视为最终目的原则(the formula of humanity as end)有些东西的目的就是其本身,这是定言命令的基础。人,一个理性的存在,就是目的,而不是他人可以任意利用的手段。他有绝对的、内在的价值。否则他们就不尊重人的尊严。例如,杀人就是不尊重人的价值。自杀也是,把自己当做一种手段来用,侵犯了自己的尊严。尊重与爱不同,尊重是对任何人普遍的。如何做到尊重别人,是由定言命令给出的,
  3. (缺)
  
  2009年10月25日
  
  第13讲:《谎言的教训》
  课程梗概:康德的道德理论,严格到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情况,他认为如果说谎,即使是善意的谎言,都是对自己尊严的侵犯。用一个假设的案例来考验他的理论——“门口的谋杀者”:如果你的朋友藏在你家,一个杀手敲你的门来问他在哪里,你会对他说什么--不要说谎--来救你的朋友?这引发了对“误导性的真理”的讨论-以及对克林顿总统利用精确的语言来否认与莱温斯基的性关系,而没有直接向公众撒谎的讨论。
  
  笔记:
  责任与自律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出于责任去追求事物时,你才是自律的,因为是你自愿选择了道德准则,而非外界强加于你。我是那些法则的主人。依责任而行和自律地做某事是同样的。当我们用良知选择时,就能得出道德原则,这就是运用纯粹理性,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理性主导着我们的意志,得出了同一道德法则,即定言命令。但定言命令如何可能?两个立足点可让我们理解。第一个立足点,作为道德主体,我的行为由自然规律控制;第二个立足点,在智思世界,我是自由的,不受感官世界里的外界因素决定。如果我是至善的经验主义者,受我的感官支配,就并非自由,因为我们受制于客体的欲望。当我们把自己转到智思世界,成为其中一员,并意识到了意志的自主性,才是自由的。
  但恰恰因为我们处在这两大领域,自由与需求的世界,两者总有“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巨大鸿沟。道德和经验世界,有巨大差别,正因此科学无法得出道德规则。
  为什么绝对不能撒谎,即使对恶人?因为如果开了口子,那么,你就已经放弃了整个道德标准。你就成为了结果主义者、功利主义者。
  为康德的辩护:又没有一种方式不对恶人撒谎,又不出卖你的朋友?有人回答:我不知他此刻在哪(因为不确定此刻他是否还在原处)。但这是有误导性的真话,这与完全的谎言,在道德上有区别吗?康德认为两者有天壤之别。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破例使用善意的谎言。误导性的真相(misleading truth)比如,收到一个不喜欢的礼物,但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领带,谢谢”。又如,克林顿说:“我不曾与莱温斯基小姐有过性关系。”两者区别在于,误导性的真相在道德上并无缺陷,但你会说二者动机相同,都属于误导,都希望对方犯错?但不同与谎言的是,误导的真相遵循了责任,真因为此,使托辞合法化,也尊重了道德法则的尊严。误导的真相的动机因此不完全等同于谎言,因为在误导之外,他还有尊重道德法则的动机。
  
  
  第14讲:《协议就是协议》
  课程梗概:Sandel介绍了现代哲学家John Rawls和他的“假定契约”理论。Rawls认为,实现最公正和公平的治理的唯一途径是,如果所有立法者都平等的站到谈判桌前。试想,如果他们都在“无知的面纱”之后 –在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暂时不公开(他们的种族,阶级,个人兴趣)的时候,他们必须就一系列法律达成共识。Rawls认为,只有这样,治理机构才能商定真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笔记:
  康德理论在政治上应用。康德的社会契约很特别,这个能引申出正义的契约,是一个理性的想法,聚在一起讨论的人们会有不同的利益、目的,他们讨论出来的法律不一定公正,只是反映了利益集团的博弈、妥协。因此,引申出公正的契约,只是一个理性的想法,但它仍值得我们追求。这个从来没有过的契约,他的道德力量是什么?罗尔斯的《正义论》回答了这个问题。他的正义理论和康德有两方面一致:一,他是功利主义的批评者,每人拥有个人尊严,不能只有功利计算;二,公正的原则可以从一个假设的社会契约延伸出来,而非真实的契约。他从“无知之幕”出发,实现那些我们必须尊重的基本权利的方式,就是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聚在一起讨论规则。这才会得出公正的原则。一开始就要绝对平等,都带着无知的面纱,诶有种族、阶级、财富的差别,这时我们一致统一的规则才是公正的。
  这个假设的协议的道德力量是什么?先看实际契约的道德力量,它如何约束我?实际契约是如何使其条文公正的?没有,实际契约不是自给自足的道德工具。现实中永远不可能。有两种契约产生方式:
  契约如何约束我?a. 自愿主动同意,它表明了自律的意愿。契约得到的要素之二是,b. 互利互惠,义务由此产生。
  两人协议的行为本身不能保证平等性,双方的实力差别是无法消磨的,必须在利益层面上对其公平性加以考量。真实契约的道德局限:契约,或者主动同意,不仅不是义务存在的充分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休谟驳斥洛克的契约论,这是哲学的虚构,社会契约不存在,同意不能作为义务存在的基础,基于同意和基于利益的契约之间有区别。即使我没同意,但如果别人帮我修好了车,我仍会基于公平给予一定补偿,但这是两码事。因此遵守契约有两个道德基础:一,因为我一向对方承诺同意遵守契约;二,不遵守契约会使对方在利益上遭受不公。真实的到底契约来源于两个理念:自律和互惠。但现实中很少实现,因为谈判双方力量可能不平均,双方对利益的认识上可能存在差距,不能判断何为公平。如果一种契约,双方的力量和知识都是平等的,这也正是罗尔斯背后的出发点:思考正义的方法就是,站在一个假想契约的角度,在“无知之幕”后面创造平等的条件。一个各方平等的假想契约,是通向平等的唯一途径。而真正的公平是什么?
  
  2009年11月1日
  
  第15讲:《什么是公平的起点?》
  课程梗概:John Rawls把他的“无知的面纱”理论运用到社会和经济平等的争论焦点中,以及公平治理的问题。他问,如果每个市民都必须参与税收的再分配问题—在他们不知道最终会成为社会成员中的穷人还是富人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不是更喜欢消除金融风险并同意财富的公平分配么?
  
  笔记:
  今天讨论分配正义问题,来自罗尔斯。
  在无知之幕后,人们会选择什么契约?
  功利主义?不会,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不希望被压榨,而希望有基本权利。所以第一原则是,我们不会拿基本权利去交换经济利益。
  第二,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性,差异性存在,那些我们不会反对有利于底层人民的不平等性存在。只有这样才能被无知之幕后面的人后的人接受。
  职业应向天赋和才能开放吗?可是每人的起点都不一样,公正的体系就受到了挑战。也有人提出用道德上专断的方式(moral arbitration)将每人都放置于同一起跑点。即使是择优体系,可以消除部分背景的影响,但财富与收入的不平等的影响仍然存在。即使我们表面上的努力、勤勉也与家庭成长背景有关。所以这仍建立在道德武断性的机会主义上。
  
  第16讲:《我们该得到什么?》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重述了三种不同的理论,涉及如何在生活中分配收入,财富和机会。他总结了自由主义,精英制度系统和平等主义理论,引起了对当今社会薪酬差别的公正性的讨论。Sandel比较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O’connor***官(200 000美元)和法官Judy(2,500万美元)的工资。Sandel问大家,这是否公平?如果不是,原因何在?Sandel解释了John Rawls的观点-他认为,个人的“成功”往往是和荣誉无关的随机结果:运气,继承的财富,积极的家庭环境。但是,对于付出更多努力和更长时间去获得成功的个体-如何来衡量他/她付出的努力呢?
  
  笔记:
  Theorie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Libertarian (自由主义)– free market system (jobs are open to anyone) 但如果只有这种平等,那么实质结果是不平等的,人生际遇会偏好那些出身好的人。
  Meritocractic (精英主义) –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强调机会均等。但即使每人的起跑点相同,也会存在不平等。
  Egalitarian – Rawls’ difference principle 罗尔斯并非强调结果的绝对平等,他说,人们可以从自己的运气中获益,但是只能以为最底层人民谋福利为条件,比如高收入者要征更多赋税来为底层人民谋福利。
  
  Objections to Rawls’ theory
  1. What about the incentive? 不利于激励机制。但罗尔斯并不反对存在差异的激励机制,如果结果绝对平等,最终还是会伤害到社会最底层人民的利益,比如他们会没乔丹的球看,会下岗。需要做的是寻找激励机制与结果平等之间的平衡点。
  2. What about self-ownership? 自由主义者认为直接拉平结果会对所有权制度造成灾难性的影响。(米尔顿•弗里德曼)罗:自然分配无所谓公平或不公平,是自然现象。真正是否公正取决于这个社会机制如何处理这些不平等现象。诺齐克派认为,征税无异于盗窃,罗尔斯的回应是,人或许本身就并非完全地拥有自己。
  3. What about efforts? 拿走那些勤奋工作者的成果是否不公?
  勤奋往往也是与出身相联系的,并非全是我们的功劳。
  对精英主义、择优体系的回答:有些人不努力不是因为主观上不想努力,而是天生无法努力,如天生瘦弱多病。
  你的勤奋受欣赏,也与世俗爱好与评价有关,这也并非你的功劳。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奖赏一位天才商人。
  所以不要以为你现在所得到的都是理所当然应得的,都是你的努力的成果。那些处于不那么显赫的社会地位的人,他们也可能有天赋,只是不被社会所喜欢。
  什么才是你自己的贡献呢?
  
  第17讲:《讨论反歧视行动》
  课程梗概:学生们讨论反歧视行动和大学招生问题。学校在招生的时候考虑种族和族裔因素是否正确?是否侵犯了个人权利?是否和喜欢一个明星运动员一样平等和主观?这样的争论是不是倾向于把推行多样化变成合理的呢?这个观点应该如何来反对一个学生的努力和成绩更重要的观点呢?
  
  笔记:
  上讲讲了两种主张,一,道义应得(moral desert),二,合理期待(legitimate expectation)。 罗尔斯指出,认为分配正义就是关于道义应得的问题,就是根据人们的品行(virtue)来进行分配,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现在转入“平权案例”。校方拒绝Hopwood的理由是要增加学生种族的多样性。这也能矫正教育资源的不平等性,黑人种族的资源不如白人学生但考分一样。这也是对于美国奴隶制历史、对黑人不平等待遇(这些也正是黑人贫困率高、文化水平低的因素)的补偿。但种族是专横的因素,考生本身不能控制,建立在人们无法控制因素上的录取,是最根本的不公正。但也有人说,考生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很多,比如家庭成长环境因素,如果都不加以考虑,那么录取也就难以有标准了。为补偿历史而对今天的白人不公是不合理的;而且对结果直接修正的方式也不妥,可以通过修正过程的方式,提供机会平等,比如提高黑人的教育资源。有人又提出,仅仅通过某人的种族来分辨别人是一种内在的不公正,不能“反向歧视”;而且促进多样性可以以其他方式促进,不一定非要依种族。
  Arguments for affirmation action
  1. corrective – for differences in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2. compensatory – for past wrongs (为自己没有参与的过去补偿是否公平?)
  3. diversity – for educational experience
   -- for society as a whole (出于公共利益而非历史错误的考虑,哈佛已经考虑了许多多样性的因素,地域、性别、信仰……现在只是加上种族而已。)
  个人权利在此案中被侵犯了吗?不能只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这有些类似Rawls 拒绝把道义应得作为分配正义的基础。
  
  第18讲:《目的是什么?》
  课程梗概:Sandel介绍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论,简单地说,是告诉人们他们该付出什么,该得到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在考虑分配问题的时候,必须考虑分配的目标,终点和目的。对他来说,这是关于一个人找到合适的位置来发挥他的美德的事情。
  
  笔记:
  大学有无权利任意地制定其培养目标?分配正义是否应与道义应得相连?罗尔斯反对把分配正义基于个人所处的阶级、收入或者财富地位。大学能否以这样的理由招收学生:你正好拥有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才能,可被用于实现我们远大目标的手段?
  把分配正义的问题从道义应得问题和美德问题中脱离出来,是正确的吗?这点正是现代与古典政治哲学的区分点。我们把道义、美德放一边时,确实会有更多实现公平的机会。许多哲学家把分配正义与道德区分开来,就是为了避免平等问题。自由主义效益取向的、包括罗尔斯在内的权利平等取向的理论家们,包括康德,他们都认为分配正义并不仅仅是奖赏美德或道义应得的问题,这并非只出于平等主义的考虑,而是因为如果只考虑才能、美德就会远离自由、远离对作为自由个体存在的尊重。
  古典政治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明确将正义与荣誉、美德、公德和道义应得联系在一起。有道理也有奇怪之处。他认为正义就是给予每人应得的东西,本就属于他们的东西,根据他们的美德找到合适的社会角色。他与自由主义等的区别在何?正义与道义或美德的相关之处是什么?这要看被分配的是何物。正义与两个因素有关:分配何物,以及分配给谁。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就是,同等的人就应当有同等的事物分配给他们。但在分配中出现问题:怎样才算同等?这要看分配何物,最好的长笛就应该分给最好的吹笛手。这种差别对待是公平的。看看拥有长笛需要哪些才能(virtue),根据其他原则都是不公平的。这就是笛子存在的目的:产生美妙的音乐,谁最能实现这个目标谁就可以得到它。你要考虑事物的Telos: goal/end。这种根据事物的目标来推理的方式成为“泰罗逻辑推理(目的论)teleological moral reasoning”。但让这种理论显得奇怪的是,根据目的论的推理和解释,不是管理社会活动的唯一方式。万物都被理解为有一种自然秩序,人类要去调查并找出自然的目的,但自然科学的发展让发现这种单一秩序变得不可能。目的论推理有时不那么合理,往往会导致武断地评论事物的目的、存在价值。以上对大学招生的争论,也是从大学目的出发的思考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从目的出发推理,是必不可少的。
  
  2009年11月15日
  
  第19讲:《好公民》
  课程梗概: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引起了有关高尔夫球的辩论,特别是高尔夫球的“目的”。学生们辩论美国PGA在这件事上的做法是否错误--不允许残疾人选手Casey Martin在职业巡回赛中使用球具手推车。最高法院认为行走并不是高尔夫运动的目的,因此Casey 可以使用坐车。但少数法官认为,高尔夫也是一项竞技性运动,与台球不同,行走是其目的之一。
  
  笔记:
  确实,给予相同的人相同待遇,不同人不同待遇。但怎么算相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应当考虑到事物的目的、特性,按事物的目的来分配。但事物的目的为何,常常有分歧。有哪些特质的、何种杰出程度的人能得到事物。
  亚里士多德说,谁能统治?首先要清楚政治生活的目的是什么,是塑造好的公民品德,实现美好生活。(现代政治哲学的主流则认为,政治的目的并不是使我们的品德变得更美好,而是使我们能自由地选择我们的爱好、价值和最终目标。)这就能得到分配正义的规则,政治共同体的统治者,应当是为城邦贡献最多的人。只有在政治生活中我们才有清晰的语言能力,与人探讨,进而认清自己的本质,分清善恶、正义与非正义。人是不能自给自足的,除非他是野兽。幸福不是使快乐与痛苦相销的余额最大化,而是作为一种依照美德的灵魂活动。为何我们不能在家里锻炼美德?不能,因为美德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的,要养成识别细节的习惯。所以建立美好生活的唯一途径是运用美德,去形成确定的习惯,再与他人探讨正义的本质,所以我们要投身政治。伯里克利为什么能做统治者?因为人们认为他有最好的公民美德、实践理性。
  
  第20讲:《自由与适应》
  课程梗概:Sandel指出了对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由的观点最突出的反对声音—他为奴隶制的辩护。学生讨论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其他反对意见,并辩论他的哲学是否限制了个人自由。
  
  笔记:
  亚里士多德会关注此案的两点:一,高尔夫的本质;二,荣誉,这是不让每个人都用车的原因,这会让高尔夫运动贬值,高尔夫的目的并不仅在娱乐。斯卡利亚大法官甚至认为运动没有目的。(因此,审查许多招生、录用的标准合理性的关键步骤,正在于认清其本身的目的、本质)
  罗尔斯反对目的论,因为它侵犯了每人的同等的基本权利、自由。亚里士多德支持奴隶制。两个理由使奴隶制合理:它对于基本生产工作是必需的,这样才会有人讨论善、政治,实现美好生活;它也是当然的现实,有些人天生就适合做奴隶、被统治,他们无法参与理性的政治生活。当然如果有人本性不适合做奴隶,那才是不正义。
  高尔夫的争论(行走是否高尔夫运动的本质)说明了,事物的目的有时难以定义。那么,生活至善的信念、终极目的就更难下定论,反而容易导致专制、思想压制。这是非常重要的反对古典政治哲学的理由,以至于现代政治理论对于把善作为起始点产生了巨大分歧。并得出结论说,宪法、正义不应该建立在善的基础之上,而是应当提供一种权利结构,让人们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理想、信念。所以罗尔斯、康德等自由主义者拒绝将正义与“善”的概念捆绑到一起,因为这样没有给自有留下空间。想要自由,就要独立于任何特定的角色或传统。面对这两大流派的分歧,我们要搞清:
  一,权利是否优先于善?
  二,成为自由人意味着什么?仅是趋向于我的本性吗?
  
  2009年11月22日
  
  第21讲:《社会的需求/社群的观点》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介绍康德和John Rawl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反对意见,亚里斯多德认为个体应该有自由有能力选择他的终极目标。这引来了关于***主义观点的介绍。作为个体,我们该如何衡量我们对家庭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和对国家的义务呢?
  
  笔记:
  康德认为,在权利公平的框架下,让人们自由地追求美好生活是合理的;但若将法律或正义的原则强制的建立在某种特定的美好生活方式之上,则是另外一回事。任何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都是对自由的限制。亚氏,宪法的目的在于塑造人类善的灵魂,而康德则认为宪法的目的在于使人们能自由地追求理想。这背后是对自由人的理解不同。亚氏认为自由生活就在于使我的潜能实现,找到适合我的位置;康德对自由的严格定义是按照我们自己定下的律令行事,即自律,能自由地选择其目标,我们不能被某些自己没有选择的因素束缚,如历史、传统、惯例等。
  那些社群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忽视了某些道德和政治义务,那些不必经过我们的道德同意。麦金泰尔:叙事式自我(narrative conception of self)。人类要回答“我该做什么”之前先要回答“我是哪个故事里的一部分?”一旦你接受叙事,我们就不能仅凭自己的喜好做事,而是要负担义务。我从历史继承下来,这些是我的道德起始点,这些才构成了独特的自我。我们身处的历史和社群赋予了我们生活的意义。从自由主义看,我是我要选择成为的那个人。我不一定要为国家负责,除非我选择那么做。麦金泰尔认为这反映出某种道德上的肤浅、盲目,这种责任感涉及历史。否则对历史的遗忘就是种道德缺席。这些义务不可能从我们的生活中分离出来,社群、历史都注定了我现在的关系。自我不能也不应从社群关系、历史、叙事中分离出来。
  两种看待道德、政治义务的方式:
  自由主义者:有些义务是普遍的、自然地(A.自然义务),但有些义务是针对特定人的,是由我们自己选择的(B.自愿义务)。是否还有另一种义务,即社群主义认为的C. 团结、忠诚或团体资格所产生的义务,这些不经同意产生,而是由于你是社群一员。如我们没有选择父母,但我们要照顾父母。
  爱国主义问题:什么是爱国主义?作为国家一员你就有公民义务。
  社群主义的一个问题是当自己不同身份的道德义务相冲突时,如何选择?有人认为最重要的群体就是人类社会,所以要优先遵循普遍的义务。但有人反对,你跟自己的社群联系更多,因此对其义务更重,所以反倒应该反过来应先遵循社群的道德义务。又有人反驳,人只是偶然地降生在某个社群,因此要弱于人类的普遍义务。但社群主义者又说,虽然有偶然性,但是其中已经发展出了对社群成员的利益,比如你虽然为选择父母,但接受了他们对你的抚养,因此社群优先。
  
  
  第22讲:《我们的忠诚在哪里》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发起了一个讨论:在各种社会群体中,小到家庭这样的群体,大到社会,我们是否有团结协作的义务和成员的义务。针对不同的事件,学生们辩论忠诚是否比责任更重要,何时更重要。
  
  笔记:
  自由主义把爱国当成基于同意的道德义务。罗尔斯认为没有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除非某个公民自愿选择接受。自由主义者的爱国观不是无原则地遵循国家的指令、义务,而是出于国家的长远利益而对国家提出批评。但是社群主义的困境在于,你的身份决定了你的义务,你无法根据自己的理性作出选择,没有自己固定的原则。
  
  2009年11月29日
  
  第23讲:《辩论同性婚姻》
  课程梗概:如果公正的原则取决于权利服务的终点是否有道德或内在的价值。社会怎样处理不同人对“好”持有不同的想法和观念?利用同性婚姻的例子,学生辩论是否可能把性的道德合法性从婚姻的最终目的中脱离出来。
  
  笔记:
  孟德斯鸠指出道德义务的普遍化趋势。“一个美德的人而没有朋友,这个世界是无法想象的。”两种联系正义与善的方式:其一是尊重历史传统留下来的价值,不要用外来的标准去评价它们(正义即传统、环境的产物),这是相对性的;其二是以其内在的道德价值、是否尊重人权的标准来评判。第二种方式不是交流的。第一种是不完整的,受历史发展的限制。但第二种又难以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尤其在多元化的社会。
  
  
  第24讲:《美好生活》
  课程梗概:Sandel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是否有必要找到美好生活的原因,以决定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人民的权利?如果是那样的话,是否可以争论或者证明美好生活的本质是什么?学生辩论时,进一步讨论了政府在决定婚姻目的这个问题上的作用。Sandel作总结时指出,我们作为个体,可能永远不会同意许多道德哲学问题的争论点。不过他认为,一方面,关于这些问题的辩论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好地了解他人价值观的好机会。
  
  笔记:
  两个问题需要解答:在探讨正义之前,我们是否要先探讨何为“善”的生活?以及,善能否推出正义?
  立法应该道德中立。
  婚姻的本质目的不是繁殖,而是建立永久性的伙伴关系。
  追求一种反思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