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爱人预告片:信息公开不能文件常有 而问责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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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不能文件常有   而 问责 常没有

作者:杨让宁 2011-8-5     发表:博客中国


文/杨让宁

 

  自从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信息公开就成为一个政治热词,只是,这场自上而下的变革已走过了3年有余,客观地说,带给公众更多的却是丝丝冷意。地方上的局部基层试点毫无下文不说,就是今年中央部门公开三公也拖拖拉拉,面对如此现实,我们只能说,它就是发生了,这就是事实!不管你信不信。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力,发布《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媒体提炼出来的亮点是“要求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开”。这一文件的出台,当然有其针对性,从文件里可以找到答案: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应该说,这的确是信息公开实践中确确实实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个认识是准确到位的。
  
  本来,信息公开已成为现代政府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确实不少,可是,为什么公开效果很不如人意?除了技术因素外,最近有一种声音比较很有代表性,就是——不公开没有问责,没有真正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换言之,信息公开,某种程度上,对于必须公开的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来说,还只是一种提倡和鼓励,而非一项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于是,就有了中央一遍遍发文强调着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而执行官员反复掂量之后,发现文件最多只是告诉了不公开的后果充其量有一个抽象意义上的损失,根本无涉自己的官帽和官位等切身利益。
  
  我们早都认识到公开需要外在的压力,但在现实压力还没有加码到足以让相关官员必须认真执行的时候,信息不公开,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互联网时代已然弊端尽显。信息的缺失,往往使得谣言和流言横向联合,舆情反而异常复杂,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在近几年历次重大突发事件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当然,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等及时公开的比较成功的经典案例,也让官员们切切实实看到了公开的“甜头”,但遗憾的是,学以致用很难,更多的时候,当问题发生时,依旧是笨拙的应对,依旧是习惯于掩盖和压制。
  
  时代不同了,信息公开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必须尽可能地走向透明和阳光,这是抵挡不了的潮流,谁看不到这一点,谁就要吃大亏,谁就会现丑。更何况,时间不等人,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已成为国家意志,从而开始启动逐步兑现程序的时候,谁扮演绊脚石,谁无疑就是可耻的。当然,让一个习惯了封闭的社会瞬间急剧转型会有些唐突和不适应,但起码,我们需要保持前进的姿势,必须在信息公开之路上留下我们朝前的脚印,哪怕是一小步,就是不能原地踏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理所当然地要欢迎中央此次发文重点督促“要求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可是,反过来看,几年下来,光表态和文件大概都可以装满一火车了,但,现实依旧在无奈的延续着,冷静地分析,信息公开现在需要改变的就是这种“发文-毫无下文-再发文-毫无下文-……”现状的循环往复,核心原因就在于文件常常缺乏强制力的保障。
  
  信息公开,开弓没有回头箭。固然一项新政策的施行,一项前无古人的变革,难免会产生磕磕绊绊,这都没有关系,关键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方面不能死抱着旧信条,另一方面在中央一次次发文督促之后,却逐渐摸清了政策的脾性——无强制、无问责,而大胆地近乎于毫无顾忌地扮演着绊脚石的角色。信息公开,需要高层的重视和力推,但必须要看到,光靠发文而没有问责,是难以撬动坚硬而顽固的封闭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