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星海医院星湖医院: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0:52:00
关于重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试验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结合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先后多次发文明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要求,但在国家、省近年多次来我市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扩大内需项目检查中,仍发现有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审批不规范,项目实施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无法整改,给项目管理、投资控制及工程审计等带来困难、资金使用带来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使我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国家、省开展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正确认识政府投资的性质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基金;
(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四)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一)审批的主要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完成相关工作后,项目单位选择(招标、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时组织审查,依据审查意见及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二)审批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标准、建设的依据和目标、拟建地点、拟建内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附法人组建方案。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初步设计及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选择(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并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费用。经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4、咨询评估。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项目申报与项目审批环节的衔接
1、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的衔接
(1)对未开工的准备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应抓紧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审批程序,以便及时上报计划文件,争取中央投资。同时,积极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以便早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及时开工。
(2)对已开工的准备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应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规定要求的,抓紧整改,整改符合审批规定后,予以申报中央投资。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的项目,我委不予以申报中央投资。
2、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的衔接
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在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时,各环节申报的项目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省政策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经济技术文本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以便及时评估或审查、及时完成相关环节审批工作。
请你们认真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中提出的检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性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