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马王镇有小姐吗:苏杭两巨贪同日伏法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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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两巨贪同日伏法的警示

高福生

    最高人民法院19日消息,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许迈永落马前敛财超两亿元,以“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获“许三多”称号;姜人杰落马前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上亿元。(7月19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7/19/c_121687423.htm

    两名高级别的贪官同一天走上断头台、不归路,一方面印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另一方面昭示了自上而下严惩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的行动,同时也见证了网络监督的巨大威力——不杀这俩贪官不足以平民愤。解剖许迈永、姜人杰这两只腐败“麻雀”,有以下两大警示——

    其一,都是倒在“工程建设领域”上。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高达亿元之巨。

    其二,都是权力“缺乏监督”惹的祸。许、姜成为亿元巨贪,固然与其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有关,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性有关,但更与社会转型过程中法纪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弱化及监管不到位有关。目前,我们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多是“同体监督”,这种体制上的漏洞也加大了廉政风险系数。

    让人欣慰的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易发、群发的现象已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不仅出台《准则》进行约束,还及时修补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漏洞,形成了“高压”、“合围”之势。今次,苏杭两名副市长同日被执行死刑即是明证,再一次高调敲响了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警钟。

    防范官员在工程建设领域“前腐后继”,一是要捏住“招投标”这只“牛鼻子”,不给“潜规则”以机会;二是要建立交易活动“公示制”,将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三是给公权戴上“紧箍咒”,规定权力的运行范围,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

    如此须多管齐下,全力封堵腐败“源头”,铲除腐败“土壤”,卡住腐败“咽喉”,方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的许迈永、姜人杰们“倒在高楼下、垮在批地上,毁在路桥边”。

[ 本帖最后由 值班斑竹① 于 2011-7-20 08: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