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军魂爱奇艺观看:苏杭两巨贪市长同日“赴死”震慑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2:12
 法网恢恢,疏而不露。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正当我们法律界在讨论该不该废除死刑,正当李昌奎案重审之际,今天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东部两个城市的前副市长,双双走向了断头台,他们为自己的乱用权力,贪污腐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在扼腕之余,也不免深深地沉思,他们的死,除了因为他们自己的贪得无厌,腐化坠落外,是不是还有更深层次的检讨,否则的话,一日杀两贪,甚至一日杀多贪,能不能阻遏这种严重权力犯罪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据中新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许迈永案、姜人杰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罪犯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裴显鼎介绍,罪犯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这两个案件应当说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犯罪经额特别巨大。两位副市长贪污受贿总额都在亿元以上,应当说是国内贪污总额排名第一第二的大要案;其二,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苏杭的经济实力在全国名列前矛,房价特高;其三,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

  这两个副市长在同日执行死刑应当说不是偶然,它用两个贪官的生命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威严祭旗,同时向我们的社会敲响了警钟:一方面显示我们治理贪污腐败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对重大贪腐案件绝不手软;另一方面,也在向土地建设等领域的官员发出警示,只要你敢胡乱伸手,专权弄权就有可能杀无赦!

  当官就意味着拥有权力,这是官员履行公职的必要有工具。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下,因为政府资源过于集中,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现象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有些官员在履职的过程中,心态失衡,为所欲为,陷于犯罪深渊而不能自拔。所谓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贪多贪少一个样”等当官心理弥散。很多官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心存侥幸,大贪特贪,几百万,几千万,直到现在的一个多亿,贪污受贿金额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资金密集行业,比如交通,建设,土地,房产等部门,官员们一个又一个地前赴后继,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老百姓的反响大,如果不从重处罚,不足以立法威,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警示官员。

  正如孙军工指出的那样,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据孙军工透露,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贪官受到严办,正义得到伸张,当然是大快人心。但是,如果我们从这两个贪官同一日被执行死刑,再联想到更多的贪官一批批地倒下,一批批地走从权力的峰巅走向审判台,甚至走向断头台,我们总不免要想,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倒下?他们明明知道可能走向深渊,为什么都要以身试法?这之中是不是也需要我们从制度的层面进一步反思?

  一个官员从普通工作人员到走上领导岗位,应当说非常不容易,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需要很多的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和社会成本(平时所说的党的培养,领导的培养,往往就是这些成本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我们一个贪官倒台就是那一系列的成本的浪费,一个官员垮台,不仅是他个人政治生命的结束,也是他所有的机会成本的报费,从这一个角度看,我们仅贪污腐败的官员浪费了多了国家的资源?

  我们目前的监督制度已经不少,但是为什么贪污腐败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严重,贪污的数额越来越大?这是不是在说明,我们的监管制度不严密不科学执行不到位?

  巨贪被杀,死有余辜。但是如果贪官的死亡对于我们制度化的防贪防腐没有多少助益,或者说对于我们建立更加科学完备有效的防腐制度没有太多的效果,这是不是也是一种悲哀?毕竟,贪官的血也不能“白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