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之边缘修改器用不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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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教职成[2008]6号: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2.       职成教(2009)2号: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3.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4.       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

5.       教职成〔2008〕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6.       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7.       教职成[2005]1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8.       教职成[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9.       教职成[2006]3号: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10.  教职成[2006]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11.  粤教职[2004]96号:关于公布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12.  教职成[2000]8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

教职成[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在认真总结2001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工作。现就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其他选修课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批后由地方组织实施。

德育课必修课程教学安排如下表:

年级

学    期

     课程

学时

一年级

 

第一学期

职业生涯规划

32—36

第二学期

职业道德与法律

32—36

二年级

第三学期

经济政治与社会

32—36

第四学期

哲学与人生

32—36

    德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64学时。选修课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应根据国家形势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财经、政法类专业及其他文科专业,由于其专业课程与德育课在内容上有交叉,各地可按照上述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有关课程的内容和学时。

    各校对以上德育课各门课程教学安排的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

    三、上述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届时,2001年发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停止使用。

    四、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并协调解决本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意见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和推荐德育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的领导,做好课程改革方案实施的准备工作。2009年秋季开学之前,我部将组织编写出版德育课新教材,进行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国家级培训。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和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好德育课教师的培训工作,为新一轮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职成〔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五、课程设置及其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部分基础性强、规范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大类专业基础课课程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重视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特别是生产性实训。要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六、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人才规格

    3.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4.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

    5.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六、教学计划管理

    我部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等专业建设规范性文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原则意见》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实施,并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其他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报我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本《原则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指导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及执行的管理监督。

    2000年我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号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2008年9月1日

教师〔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

2009-01-02

    2009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谋划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加强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深入推进教育部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直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配合各地推进大中小学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载体,全面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确保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筹备工作。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动员和组织全国教育系统与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教育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把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作为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规划纲要,对未来十二年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3.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以服务“三农”为方向,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关键,推动形成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合力。

    4.认真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要求和部署,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集中力量办一些让社会公众满意、给教育发展添动力的事情。保质保量完成中央新增教育投资项目。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继续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争取三年内基本化解历史欠账。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依法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坚持勤俭办教育、办学校,加强规划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考试法》的修订;加快起草《学位法》、《终身学习法》,深入落实我部制定的教育立法规划。加大教育法律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加强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教材建设,在学科教学中进一步加强德育。总结、交流和宣传班主任工作经验,加强班主任和德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促进家庭、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着力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7.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为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世情、国情和社情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推动优秀网站建设,普及辅导员博客,引领高校网络文化。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8.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材修订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标准和程序。扩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范围。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9.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抓好预防近视和科学营养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课程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

    10.深化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全面推动中考改革和学生评价方式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发挥高考命题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指导和推动10个省(市)积极稳妥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平行志愿等录取方式改革。扩大和规范重点建设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

    11.学习、宣传和实施《教育督导条例》。继续做好部分省(区)“两基”国检工作。推动各地开展“两基”巩固提高督导复查。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专项督导检查,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加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学生数学学习、心理状况监测标准与指标体系,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科学学习质量测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做好第八届国家督学换届工作。
 
    三、大力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在全国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加强和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责任,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中小学预算制度。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研究和工作力度。做好关心农村下一代工作。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13.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为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实验装备水平和学校图书、体育器材配备质量,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建设。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尽快维修改造,经过若干年努力,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15.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应用水平,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做好应用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16.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力度。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逐步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推广把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素质教育的评价、监测和督导机制。深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17.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开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试点。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年招生840万人的目标。创新办学模式和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东西部和城乡之间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8.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深入推进“一网两工程”。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村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建设覆盖县、乡、村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培训工程。

    19.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推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深入推进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制度。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学生实习保险制度。

    20.全面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引领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培养高素质人才、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21.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继续加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支持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和改革。全面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加强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建设。

    22.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规划和启动新一轮教学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建设全国高校教学质量信息数据库和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教学状态数据发布、专家进校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继续开展专业评估认证试点。

    23.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动高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完善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继续加强医学、法学学位体系研究,完成专业学位总体设计工作。深化以初试、复试和推免生为重点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的选拔。积极推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改革,做好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工作。

    24.加强高校科技创新的组织、培育和协调,推动高校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强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创新体系。推动高校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引导开展自主科研。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入推进行业产业创新联盟和省部科技创新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又好又快发展。

    25.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与宣传。扎实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队伍建设。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重大专项。完善高校社会科学基金体系。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26.加快创建高水平大学步伐,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竞争力。坚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使更多的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启动“985工程”三期建设,支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

    六、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27.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民技能培训,特别要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完成3000万人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6000万人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积极推进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成人继续教育。

    28.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服务支撑平台,推动形成学习型社会。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面向全社会、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试点和完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教育文化科技资源,努力使人人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七、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29.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政策落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做好这项重点工作。开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和调整农村学校编制。加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启动农村教师周转房和住房建设试点。

    30.创新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大力推广并逐步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探索教育硕士培养与特设岗位计划相结合的新机制。全面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镇教师下乡支教。

    31.深入推进并扩大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性举措。支持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推进教师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师范教育类专业建设,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32.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大力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光盘培训、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抓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提高、新任教师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

    33.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规模,加强骨干学校校长培训。

    34.启动新一轮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等项目,培养和汇聚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开展与地方共建引智基地和创新团队的试点。

    3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活动,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贯彻落实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坚持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6.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积极推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37.贯彻落实《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时大部分学生回到新建校舍学习生活。配合地震灾区地方政府,加大地震灾区教育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抓好地震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继续实行地震重灾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

    38.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国家助学体系。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落实好解决北方农村学校冬季取暖问题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39.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办好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完善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做好支援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教育工作。

    40.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做好高考命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和高校违规招生。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加强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

    41.依法从严治教,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与规范工作;继续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研究和制定幼儿教育收费政策。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教育行风评议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2.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全面加强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普遍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学校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大力开展校园植树活动,积极建设绿色校园,努力使各级各类学校绿树成阴、鲜花盛开。深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的优良校风,形成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九、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43.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地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进一步加强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服务。切实办好高校学生食堂,改进和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44.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民办学校管理,继续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督促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管理。

    45.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与外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教育高层磋商机制,构建区域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学历学位互认。做好俄语年各项工作。完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育涉外法规体系,加强对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管和引导。做好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工作。

    4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工作,积极发展来华留学事业。深入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改进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的力度。支持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规模,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47.制定《汉语国际推广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球孔子学院布局,注重提高质量,鼓励探索创新,促进平等合作。加强汉语学习读物和文化产品开发,创新汉语教学资源推广模式。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举办汉语夏令营和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外本土汉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48.加强教育服务与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和教育涉外监管等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应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

    49.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促进语言生活健康和谐发展。规范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学生汉字书写。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继续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强汉语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启动新世纪普通话审音。建设语言生活监测与中国语言资源库。加强网络语言监测与研究,发布年度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十、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50.加强高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充分发挥高校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5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大力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做好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52.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做好普通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落实工作。认真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加强中小学党支部建设。

    53.进一步加强教育部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机构完善和职能调整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政务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综合协调、公文审核、文件归档、会议管理和督察督办职能。全面加强保密工作。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54.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严肃查办案件。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5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排查和整改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净化网络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1月2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1.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改革不断深化,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形势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让子女“上好学”,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有了更高期盼。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手抓规模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2.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

3.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

4.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要切实转变教学观念,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的关系,正确处理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5.抓质量首先要抓德育。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遵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增强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6.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注重学生文明行为习惯、良好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养成。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学科,渗透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

7.加强和改进德育课教学。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德育课教学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育人特色,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把传授知识与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确保德育课课时,使用国家规划教材。要加强德育课教学研究,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促进德育课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8.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当前的重点是要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

9.明确实习任务,规范实习管理。要认真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习期间,要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身心健康。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五、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

10.适应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要面向就业市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教育部将制订和发布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进一步拓展“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专业领域,扩大工程的覆盖面。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需要,开发相关专业。

11.完善专业设置管理,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机制,制订和实行专业设置标准,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及时更新专业目录,引导和规范专业建设。加强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和示范专业点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专业点。确定一批精品专业点、特色专业点,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

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

12.深化课程改革,努力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体系。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调整课程结构,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规范教学。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内容综合化、模块化,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要按照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功能来定位。

13.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要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要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专业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进一步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广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4.加强创业教育。要在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指导中加强创业教育,突出对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相关课程。要通过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事迹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创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创业教育水平。

七、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

15.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深化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和学籍管理等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继续推动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学分银行”,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转专业、转校、毕业和培训证书发放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

16.加快建立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质量评价观,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评价检查制度。要把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成效作为对中等职业学校评价检查的重要内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规范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加强教学保障条件建设,建立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17.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深入生产实践,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优化教师的素质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培训,促进教师更新观念,强化教师对现代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教师要重视研究学生智能结构、水平差异与个性需求,适应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角色的转变。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职教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18.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资源基本质量。建立健全教材编写、选用与审定机制,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开发,教育部将组织评选1000门精品课程和2000种左右精品教材。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教材课堂准入制度。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统一由国家规划并组织编写,专业技能课程教材实行国家与地方(区域)规划相结合。部分大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积极开发实训课程与实际操作指导教材。大力推动仿真、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积极组织各类选修课程的开发。

19.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要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建实训基地。各地要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先建设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实训基地,集中力量建设好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实训基地,努力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20.加强领导,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强化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大并优先保证教学投入。要把教学质量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要重视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市(地)级以上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有条件的县要建立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或配备专职的教研人员。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三)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市(地)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十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一)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职成[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中,出现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现就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是整个教育中的薄弱环节。2004年,全国普通高中招生82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5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中的比例仅占40%,有些地方不足30%。一些地方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片面理解为就是发展普通高中,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忽视乃至削弱中等职业教育。必须看到,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如果不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影响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二、明确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达到650万,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上要把握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质量上。
    为实现快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城市和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推进中西部地区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上,努力把每年未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500至600万农村初中毕业生中的相当一部分,吸收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解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分年度任务目标。
    三、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能力
    要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并入高等学校或改办成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政策规定。今后几年,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每个市(地)重点办好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创建一批一流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推动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挥辐射作用,与相关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与有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连锁办学,扩大招生规模,降低学习费用,方便农村初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就近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和地方可以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较重、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要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还可以利用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积极发展远程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利用中央农广校、电视中专等远程教育机构,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远程学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培养能力,扩大办学规模。通过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1000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建设400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各地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
    (二)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要把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把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整个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发展。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引入民办教育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使职业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
    (三)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西部地区和农村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东部地区和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西部地区和农村的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双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
    实施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实行“2+1”、“1+2”、“1+1+1”等多种模式,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职业学校要重点安排好文化和专业基础学习,东部地区和城市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业要重点安排好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企业实习,为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提供帮助。
    东部地区和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到西部地区和农村招生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省级财政、价格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和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经费扶持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按生均经费标准和招生数拨付经费,对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较大、给学生补贴力度大的学校予以适当补助。
    (四)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行业和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该行业资源、技术、信息优势,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要承担该行业专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责任。要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不能将所办中等职业学校剥离、解散或并入高等学校和普通学校。
    鼓励支持企业单独举办职业学校,进行所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对于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各地要在土地使用、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与政府举办的学校相同的政策,并予以税费等方面的优惠,对企业收取的教育费附加要按有关规定返还企业用于职业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事业的招生和管理范围。积极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产教结合,企业可依托职业学校建立培训中心。要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补贴。
    (五)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进行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其中一年到企业实践。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积极主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办夜校,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方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学习需求。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要坚持正确的质量观,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衡量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六)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措施。各地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职业介绍机构紧密结合,并利用劳务市场、人才招聘会和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本地和异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商务等部门的协助,帮助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对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产业规模经营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商、税务部门减免有关费税,金融机构安排所需贷款,农资供应机构在价格方面给以优惠等的落实工作。职业学校要在术、信息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
    各地要对在就业岗位做出突出业绩或者在自主创业中成绩显著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七)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招生专门机构,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给考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八)多渠道增加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各地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要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生均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各地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可采用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国家和地方扶贫资金要安排一部分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学习提供方便。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四、加强领导,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要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招生结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和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挂钩。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教职成〔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铁路局:

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购票以来,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了伪造、贩卖假学生证购票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票购售工作,铁道部、教育部决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办法,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也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入学新生、应届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半价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由铁道部、教育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质。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发放优惠卡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的条件。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学生证内不填写乘车区间或不符合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粘贴在学生证扉页上使用,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学生证内仍必须有减价优待证。

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及列车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没有配置识别仪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1.从2006年暑假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由于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分类较多,学生证均为自行印制,不便铁路售票时识别,粘贴优惠卡操作困难。因此,凡需使用学生证购买火车票的,从2006年暑假开始,须按照统一的学生证样式规范(教育部另行发文)。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2006年5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学生粘贴。

3.优惠卡每张7.00元(含优惠卡读写仪),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报购优惠卡。今后,每年10月底之前,各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文的有关规定统计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人数,经审查无误后,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到以下单位购买。

办卡单位:北京川达科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冠城园北园1-1-2A;邮编:100088;电话:010-62033656,010-58770332,010-87076691,010-87076692,010-87076693,010-86936209;13071110191,13601101939;传真:010-62034008,010-58770331;联系人:王芳、周子琪)。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运营部;账号:0200049609200206597,款到后付货。

四、要求

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

各铁路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使购票学生得以充分了解。今后,符合条件的学校以优惠卡为准,不再另外公布校名。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6951铁道部运输局:010-51846852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教职成〔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最近,由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当前,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使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量突破600万人。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强劲的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要求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会议提出的从现在起到2007年,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要求,认真研究和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抓紧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制定本地区2004年—2007年分年度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使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此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要求,200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能少于600万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努力扩大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对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仍严重失衡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要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的优势,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千方百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允许大中城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区域界限,试行跨地区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或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村和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四、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胆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
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推荐入学、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市(地)情的招生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
要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等方面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奖贷学金、发放教育券、减免学费等政策措施,吸引农村和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使其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转移就业和家庭脱贫,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要积极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保护民办职业学校依法招生和办学的权益,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学校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中的作用。
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与劳动和人事部门合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引导学校转变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行“定单式”教育。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招生与就业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并实行招生和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七、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调控,要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进行逐级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并将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
从2004年起,教育部建立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招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将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挂钩。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教职成〔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现就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只掌握了文化基础知识,不具备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不少人加入到四处流动的求职大军,以致带来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问题。动员和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学到一门或几门实用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技能,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而且对促进城乡的发展与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

二、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本人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对于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对于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可以根据特定专业内容和学生具体情况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职业素质。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文化基础课程。在教学管理上,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将他们安排在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实行学历教育与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宣传,统一安排,统一实施。要采取更加宽松、灵活的招生政策,可放宽年龄限制,取消应往届等方面的区别,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允许学校以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为依据,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生,跨省招生。可以根据专业设置和高中毕业生的学习需要在一年中多次组织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和培训费。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

四、加强对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具体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地开展。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教职成〔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现就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认识。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坚持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路子,学校招生数量不断增加,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做好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鼓励校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可以是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提供实习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企业可以依托职业院校进行员工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一”,鼓励“前厂(店)后校”或“前校后厂(店)”。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同时鼓励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要注重培养学生具备适应企业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及综合职业素质。要瞄准市场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技能教学。要大胆探索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要求。要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要尽快突破传统的偏重课堂知识讲授、轻视岗位技能训练的做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创新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

四、积极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各地要将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作为今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长远目标。按照积极推进、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各地都要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部分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试点工作方案,遴选试点院校,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2006年上半年各地要选择二至三所职业院校作为开展半工半读的试点院校。试点院校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定试点专业和班次,优先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到相应的试点班学习;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完善以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实习管理制度,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补贴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鼓励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创造性地采取多种形式试行半工半读,实现部分学生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五、完善管理办法,提供政策支持,为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提供制度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度。职业院校要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双方安排稳定的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确保实习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内容、场合、方式,避免学生在生产、服务中受到身心伤害,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各地要推进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国家将制定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六、加强领导,大胆实践,确保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点,精心筹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职业院校要将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今后要把有效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标准之一,对于在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方面做出成绩的职业院校,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加强对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争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新的突破,开创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公布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职〔2004〕96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4]309号)的精神,现公布《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各校都要以规范后的名称办理招生、学籍备案、毕业证发放等,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等手续。

二、凡被撤销的学校,从2005年起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撤销学校建制。

三、自本通知之日起,给予四望嶂成人中专学校1年的整改期,1年后经考查,视整改情况再作研究处理;广东省人民武装学校办学方向从学历教育为主转为以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继续教育为主,在两年内逐步完成过渡。

四、请各办学单位和学校切实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五、今后,凡新申办中等职业学校,均按本通知有关精神予以规范。

 

附件:1.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2.关于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省属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实施方案

序号

原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调整结果

1

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星海音乐学院

保留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

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广州美术学院

保留广州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3

广东舞蹈学校

省文化厅

保留广东舞蹈学校

4

广东粤剧学校

保留广东粤剧学校

5

广东省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省二轻集团

保留广东省经济职业技术学校

6

广东省化学工业学校

省教育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7

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

省教育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8

广东省建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省教育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9

广东省电力工业学校

省电力集团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10

广东省经济贸易学校

省物资集团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11

广东省贸易学校

省发展改革委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12

广东省对外贸易学校

省外经贸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13

广东省财政学校

省财政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14

广东省会计函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学校

省科学院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16

广东省供销学校

省供销总社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17

广东省华侨中等专业学校

省侨办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18

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

省环保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19

广东省旅游学校

省旅游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20

广东国土资源工程学校

省国土资源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国土资源职业技术学校

21

广东省水产学校

省海洋渔业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水产职业技术学校

22

广东省民政学校

省民政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23

广东省轻工业学校

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轻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24

广东省陶瓷学校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25

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

省电子集团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26

广东省商业学校

省商业集团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27

广东省林业学校

省林业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30

广东黄埔卫生学校

省总工会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29

广州潜水学校

广州救捞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州潜水职业技术学校

30

广东农工商中等专业学校

省农垦总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31

广东省农垦农业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农垦农业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校

32

广东省农业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省农业厅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农业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校

33

广东省农村会计函授学校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农村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

34

广东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省电大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

35

广东省丝绸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丝绸公司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

36

广东省盐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盐业总公司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

37

广东省广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远洋公司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广远职业技术学校

38

广东省出版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新闻出版局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

39

广东省培英成人中专学校

省残联

保留并更名为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40

广东省人民武装学校

省军区

保留广东省人民武装学校,以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继续教育为主

41

四望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煤炭总公司

限期整改,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后考查

42

广东省工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总工会

撤销

43

广东省体育成人中专学校

省体育局

撤销

44

茂名石化成人中专学校

茂名石化总公司

撤销

45

广东省物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物资集团

撤销

46

广东省税务学校

省国税局

撤销

47

广东省建设银行学校

建行广东分行

撤销

48

广东农业银行学校

农行广东分行

撤销

49

广东保险学校

中保广东分公司

撤销

50

广东省广播电视学校

省广电局

撤销

51

广东省八建集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八建公司

撤销

52

广东石油学校

茂名学院

撤销

53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中医药学校

广州中医药大学

撤销

54

广东医学院护士学校

广东医学院

撤销

55

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

省卫生厅

撤销

56

暨南大学附属护士学校

暨南大学

撤销

57

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中山大学

撤销

58

广东省国土测绘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省国土厅

撤销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职成[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21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一,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录》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适应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目录》颁布之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须按本《目录》所列专业名称招生。我部将制定重点建设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专业简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建议修业年限、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对已经在校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既可按原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也可按本《目录》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根据《原则意见》,制定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组织好《目录》的实施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

 

教育部

2000年9月25日

 

 

附件一: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门化举例

建议修业年限(年)

01农林类

0101

种植*

农作物、果蔬、观赏植物、植物保护、种子、烟草、茶叶、草原与饲料作物、草坪生产与养护

3

0102

农艺

经济作物、热带作物、药用植物、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

3

0103

园艺

果树、蔬菜、观赏植物、生物技术应用、草坪生产与养护、食用菌

3

0104

蚕桑

 

3

0105

养殖*

畜禽养殖、养禽、养牛、经济动物养殖、动物营养与饲料

3

0106

畜牧兽医*

畜禽养殖、兽医、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检验

3~4

0107

水产养殖

淡水养殖、海水养殖

3

0108

野生动植物保护

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养殖、野生动物产品开发与利用

3

0109

农副产品加工

 

3

0110

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

棉花检验、棉花加工、棉花经营

3

0111

林业*

森林保护、经济林、社会林业

3

0112

园林*

园林规划设计与施工、园林花卉、植物选景设计与盆景制作、草坪生产与经营

3

0113

木材加工*

家具设计与制造

3~4

0114

林特产品加工

药用植物、食用菌、绿色食品开发

3

0115

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

森林调查、林政管理、森林防火

3

0116

森林采运工程

 

3~4

0117

农村经济管理*

牧业经营管理、渔业经营管理、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乡村综合管理、农村家庭经营

3

0118

农业机械化*

农机技术推广、牧业机械化、渔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设施

3~4

0119

航海捕捞

 

3

02资源与环境类

0201

国土资源调查*

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调查

3

0202

地质调查与找矿

地质调查、矿山地质勘探、石油地质勘探、煤田地质与勘探、非金属地质勘探

3

0203

放射性矿产普查与勘探

 

3~4

0204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3~4

0205

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探矿

地球物理探矿、地球化学探矿

3~4

0206

地震监测技术

 

3~4

02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宝玉石鉴定、宝玉石加工制作

3

0208

岩土工程技术*

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测

3

0209

勘探与掘进*

钻探工程技术、掘进工程技术、爆破工程技术

3

0210

采矿技术*

金属矿开采、非金属固体矿开采、综合机械化采煤、露天采煤

3~4

0211

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

 

3

0212

矿井通风与安全

 

3

0213

测量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籍测量、海洋测量、矿山测量

3~4

0214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

测绘信息数字化

3

0215

航空摄影测量

 

3~4

0216

环境保护与监测*

环境管理

3

0217

环境监理

 

3

0218

生态环境保护

 

3

0219

环境治理技术

城市废弃物处理、环境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

3

0220

辐射测量与防护

 

3~4

0221

水文与水资源

地下水开发、水政管理

3

0222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荒漠化防治

3

0223

气象*

水文气象、农牧业气象、海洋气象观测

3

0224

高空气象探测

 

3

0225

海洋观测

海洋观测、海洋管理

3

03能源类

0301

选煤

 

3

0302

石油开采

石油钻井、采油、石油井下作业技术

3

0303

铀矿开采

 

3~4

0304

电厂热力设备运行*

 

3

0305

反应堆及核电厂运行

 

3~4

0306

水电厂机电设备运行

 

3

0307

电厂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维护与调试

 

3

0308

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3

0309

电厂热力设备安装与检修

电厂汽轮机发电机设备安装与检修、电厂锅炉设备安装与检修、燃料储运设备安装与检修

3

0310

水电厂动力设备安装与检修

 

3

0311

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运行*

 

3

031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与调试

 

3

0313

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

 

3

0314

水电站与水泵站电力设备

水泵站电力设备、水电站电力设备

3

0315

输配电线路施工、检修与运行

 

3

0316

电力电缆运行与施工

 

3

0317

供用电技术*

工矿企业供用电、城镇供用电、农村供用电

3

0318

电气化铁道供电

 

3

0319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3

0320

电力营销

 

3

04土木水利工程类

0401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估价、建筑施工操作

3~4

0402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设计技术、家庭居室装修

3

0403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管理、村镇规划、城镇建设估价

3

0404

建筑经济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财务会计

3

0405

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古建筑修缮设计技术、古建筑保护与维修、古建筑木制作工艺技术、古建筑油漆彩画工艺技术

3

0406

土建工程与材料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3

0407

建筑设备安装*

建筑水电安装、安装工程估价

3~4

0408

电气设备安装

电梯安装与维修、电气设备运行与管理、楼宇智能化技术、水厂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3~4

0409

供热通风与空调

通风与空调设备运行与维护、制冷与空调安装技术、城市燃气输配与设备检修

3~4

0410

给水与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城市供水、水处理技术、水处理厂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3

0411

市政工程施工*

桥涵施工与养护、市政管沟施工与维护、市政工程估价、市政工程质量控制

3

0412

公路与桥梁*

公路养护、路路政管理公

3

0413

铁道施工与养护

铁道桥梁、铁道隧道、铁道线路

3

0414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与经济管理、治河与防洪

3

0415

农业水利技术*

农田灌排工程、节水灌溉技术、乡镇供水工程

3

0416

水电

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基础处理工艺、工程爆破工艺

3

0417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3

0418

矿井建设

 

3

0419

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

施工机械管理与维修、水电工程施工机械运行与维修、机械化施工

3~4

05加工制造类

0501

钢铁冶炼*

烧结与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

3

0502

金属压力加工技术*

黑色金属压力加工、有色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制品生产

3

0503

冶金热能技术

冶金炉热能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锅炉热能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能源管理和热能综合利用及节能技术

3

0504

碳素材料技术

 

3

0505

粉末冶金

 

3

0506

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重金属、有色轻金属、稀有金属

3

0507

机械制造与控制*

医疗机械、制药机械、矿山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

3~4

0508

汽车制造与维修

内燃机制造与维修、拖拉机制造与维修

3~4

0509

机械加工技术*

金属冷加工、钳工

3

051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设备安装

3

0511

数控技术应用*

数控加工与CAD/CAM、数控设备使用与管理

3~4

05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4

0513

机电技术应用*

机电产品营销

3

0514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3

0515

电气运行与控制*

工业电气技术、建筑电气技术、设施农业电气技术

3~4

0516

电气技术应用

 

3

0517

电机与电器

电机制造、电器制造、电线电缆

3~4

0518

船体建造与修理*

 

3~4

0519

船舶机械装置

 

3~4

0520

船舶电气技术

 

3

0521

金属热加工

铸造、锻压、热处理

3~4

0522

焊接*

 

3

0523

金属表面处理

 

3

0524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水工金属结构安装与调试、建筑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3

0525

仪器仪表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使用与维修、医用电子仪器

3

0526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3~4

0527

飞行器制造工艺

 

3~4

0528

飞行器控制设备与仪表

 

3~4

0529

飞行器非金属材料成型工艺

 

3~4

0530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日用电器设备应用与维修、音频视频设备应用与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应用与维修

3

0531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3~4

0532

微电子技术与器件

 

3~4

0533

化学工艺*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学工艺

3~4

0534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0535

石油炼制*

 

3~4

0536

石油与天然气贮运

石油贮运、天然气贮运、油气管道保护

3

0537

化工过程装备技术

化工机械使用与维护、化工设备腐蚀与防护、化工机器检测与故障诊断、化工设备制造

3~4

0538

化工过程监测与控制

 

3~4

0539

精细化工工艺

化学制药、日用化工

3~4

0540

生物化工

生物技术制药

3

0541

林产化工

 

3

0542

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

复合材料

3

0543

核技术应用

 

3~4

0544

核化学化工

 

3~4

0545

火炸药技术

 

3~4

0546

食品生物工艺*

糕点面包烘焙、肉制品工艺、饮料工艺、乳制品工艺、酿造(发酵)工艺

3

0547

粮油饲料加工与储检*

粮食、饲料加工,油脂制取与加工,粮油储运与检验

3~4

0548

皮革工艺及制品*

毛皮及皮革工艺、皮革制品及裘皮制品设计与制造、皮鞋设计与制造、皮服设计与制造、皮件设计与制造

3

0549

印刷技术

 

3

0550

制浆造纸工艺

 

3

0551

塑料成型

 

3

0552

橡胶工艺

 

3

0553

假肢与矫形器制造

假肢设计与制造、矫形器设计与制造

3~4

0554

染整技术*

染整工艺、纺织品检测

3~4

0555

纺织技术

纺纱工艺、机织工艺、棉纺织、毛纺织、纺织品设计、纺织机械与器材

3

0556

化学纤维工艺

 

3

0557

丝绸工艺

制丝工艺、丝织工艺

3

0558

针织工艺

 

3

0559

纺织复合材料工艺

 

3

0560

服装制作与营销*

 

3

0561

建筑与工程材料*

新型建筑材料、粉体工程材料、墙体及保温材料

3

0562

硅酸盐工艺及工业控制*

水泥工艺、耐火材料、建材工业控制技术、陶瓷工艺、玻璃工艺

3~4

06交通运输类

0601

铁道运输管理*

铁道运输行车调度、铁道运输营销

3~4

0602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电力机车检修、电力机车驾驶

3~4

0603

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

内燃机车检修、内燃机车驾驶

3~4

0604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

车辆制冷与空调、车辆安全监测

3

0605

船舶驾驶*

 

3~4

0606

轮机管理*

 

3~4

0607

船舶水手与机工

 

3

0608

外轮理货

 

3

0609

船舶检验

 

3

0610

工程潜水

 

3

0611

民航运输

 

3~4

0612

飞机及发动机维修

 

3~4

0613

航空服务

航空安检、空中乘务、空港服务

3~4

0614

航空油料管理

 

3~4

0615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维修、汽车电子电器维修、汽车装潢

3

0616

交通运输管理

城市交通营运、水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

3

0617

高等级公路养护与管理

 

3

07信息技术类

0701

电子与信息技术*

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线路CAD/CAM技术

3~4

0702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声像设备、电子产品营销

3

0703

广播电视应用技术

发送技术、播控技术、数字技术、有线电视技术

3~4

0704

飞行器电子设备维修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3~4

0705

船舶电子设备

 

3~4

0706

通信技术*

无线通信、光纤通信、移动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用户终端维修技术

3~4

0707

通信电源技术

 

3~4

0708

通信运营管理*

通信网络管理、通信市场营销、通信业务运营

3

0709

铁道信号

地铁列车信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3

0710

船舶通信与导航

 

3~4

0711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技术与应用

3~4

0712

计算机软件

 

3~4

07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维护、计算机网络管理与应用

3~4

0714

计算机及外设维修

计算机控制技术

3~4

0715

邮政通信管理*

国际邮政业务、邮政网络运输、邮政营销、邮政财会

3

0716

邮政自动化技术

 

3~4

08医药卫生类

0801

护理*

保健护理

3~4

0802

助产*

妇幼保健

3~4

0803

卫生保健

农村卫生保健、营养、健康教育

3

0804

计划生育技术*

生殖医学检验

3

0805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

3

0806

卫生信息管理

 

3

0807

医学生物技术

生物制品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与管理

3

0808

眼视光技术

 

3

0809

医学影像技术

 

3

0810

医学检验*

卫生理化检验、输血技术

3

0811

口腔工艺技术

 

3

0812

康复技术

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义肢矫形

3

0813

药剂*

药物制剂、制药工艺、微生物制药工艺、药物分析检验、药品营销

3

0814

中医

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

3~4

0815

中医骨伤

 

3~4

0816

中医护理

中医保健护理

3

0817

中药*

中药药剂、中药营销、药材生产

3

0818

中药制药

中药保健品开发与生产

3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美容

3

0820

藏医医疗

 

3~4

0821

维医医疗

 

3~4

0822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蒙药药剂

3~4

09商贸与旅游类

0901

商品经营*

日用百货经营、家电商品经营、食品经营、医药商品经营、珠宝玉器经营

3

0902

市场营销

 

3~4

0903

电子商务

 

3~4

0904

国际商务*

物流管理

3

0905

商务外语

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商务德语、商务俄语

3

0906

纺织品检测与贸易

纺织品贸易、纺织品营销

3

0907

物资经营与管理

 

3~4

0908

烟草专卖管理

 

3

0909

商品储运与配送

烟草储存与运输

3

091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

3

0911

烹饪*

中餐、西餐、面点

3

0912

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

 

3

0913

首饰加工与经营

 

3

0914

钟表眼镜配制与修理

 

3

0915

饭店服务与管理*

 

3

0916

旅游服务与管理*

外语导游、中文导游、森林生态旅游、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

3

10财经类

1001

财政事务*

 

3

1002

会计*

工业企业会计、流通企业会计、运输企业会计、基建会计、金融业会计、农业会计、政府与非盈利单位会计

3

1003

审计事务

 

3

1004

金融事务*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

3

1005

税务事务

 

3

1006

统计*

 

3

1007

统计调查与信息服务

统计信息技术

3

1008

物价

 

3

11文化艺术与体育类

1101

群众文化艺术*

音乐、美术、戏曲、舞蹈

3

1102

文化影视事业管理

 

3

110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采访编辑

3

1104

播音与节目主持

 

3

1105

影像与影视艺术

摄影艺术、录音艺术、灯光设计、影视艺术

3

1106

图书信息管理

 

3

1107

出版与发行

 

3

1108

文物保护

文物修复、装裱

3

1109

音乐

声乐、器乐演奏、戏曲音乐伴奏、乐器修造

3

1110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演、芭蕾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

6或3~4

1111

戏曲表演

京剧、黄梅戏、越剧、豫剧、评剧、川剧

6或3~4

1112

曲艺表演

评书、相声、滑稽

3

1113

戏剧表演

话剧表演、影视表演、歌剧表演

3

1114

杂技与魔术表演

杂技表演、魔术表演、马戏表演

6

1115

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

木偶制作、木偶表演、皮影设计与制作、皮影表演

6

1116

工艺美术*

工业造型设计、工艺品设计、装潢设计、室内设计、广告制作与装潢、染织美术

3

1117

美术绘画

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

3

1118

美术设计

影视广告、美术影视与动画、电脑美术设计

3

1119

服装设计与工艺*

 

3~4

1120

服装表演

 

3

1121

民间传统工艺

雕塑、织绣、装饰

3

1122

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3

1123

运动训练*

专项运动员、专项教练员

3

1124

体育设施经营

 

3

12社会公共事务类

1201

法律事务

司法文秘、律师助理、行政法律事务、工商法律事务、司法警察

3

1202

公安保卫

铁道公安、林业公安、航运公安

3

1203

治安管理

 

3

1204

侦查

刑事侦查、预审

3

1205

监狱管理

 

3~4

1206

劳教管理

 

3~4

1207

保安

内部保卫、社区安全保卫、经济保卫

3

1208

道路交通管理

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指挥与疏导、车辆管理

3

1209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社团业务、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商标注册代理业务、合同起草订立

3

1210

人力资源管理事务

 

3

1211

社会保障事务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商业保险

3

1212

民政服务与管理

乡镇建设与管理、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社会救助

3

1213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少儿服务、残疾人服务

3

1214

计量与测试技术

几何量-力学计量、热工-电磁计量、电子计量、理化计量

3~4

1215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食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械-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建筑工程及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3~4

1216

标准化及质量监督

 

3

1217

文秘*

行政事务秘书、商务秘书

3

1218

公关礼仪

 

3

1219

物业管理

社区物业管理

3

1220

家政与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

3

1221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3

1222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殡葬社会工作、殡葬应用技术、殡葬单位经营与管理

3

13其他

 

 

 

 

注:标有“*”的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附件二: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

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实现培养目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为顺利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21世纪初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满足各地、各行业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2.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提高专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

3.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拓宽专业业务范围和设置专门化,满足社会需求和职业变化的需要。确需增设新专业的,应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照教育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设置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理论和实践(训)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实习(训)场所、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

1.教育部主要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专业目录的制定(修订)工作;把握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总体情况,并进行宏观指导。

2.省、地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布局进行宏观统筹和管理,并对行业部门所属学校开设为当地服务的专业具有指导的责任和服务咨询的义务。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直属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并对本行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专业结构布局调整提供信息服务和指导。

4.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作好专业设置的审核工作,帮助学校面向社会和市场,及时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教育部颁布的《目录》范围内的专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经省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经评估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的重点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按照相应的专业设置标准,自主设置《目录》范围内的专业。

3.开设《目录》中未列出的专门化,学校须进行论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向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举办。

4.开设《目录》以外的新专业,学校须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试办,并报教育部备案。

5.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学校的专业设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开设《目录》以外的新专业时,须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1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 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试论德育课的内容设置与教学的辩证关系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创新声卡的设置 - 课程安排与软件下载 - 图形设计影视室论坛 - 网络论坛 - 技术交流... 智敏法师的佛学教学课程安排 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1 【教基一[2010]1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关于中职《旅游概论》课程“任务驱动”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教育部:小学三至六年级须安排书法课程 关于调整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意见1 从语文教学看实施德育的途径与方法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三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