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港储部网站:时代精神与制度重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05:58
          
               在公共事务中,如果唯利是图取代了公共精神,腐败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就会成为社会最大的公害。权力和金钱的双人舞,给当代社会造成的后果已越来越令人不安,它正在尽其所能地把各种公共关系、商业往来、人际交往都吸纳和包容到由权力和金钱建构的互动体系之中。打击腐败使一种形式的腐败有所收敛,而其他花样的腐败又冒了出来。

              
              发生在权力领域内的丑恶行为已远不能用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来进行定义了,它涉及人类道德不能容忍、良知不能容忍和法律不能容忍的大量事实。一些腐败官员的荒淫无耻已经无以复加;为了限期完成侦破任务使用野蛮的刑讯逼供;法院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定罪、量刑;地方政府把大量农民和城市居民从他们的土地上和居所中赶走,然后买卖土地,牟取暴利。

              
              没有人会怀疑,社会的管理者需要一定的道德和精神水准,而道德和精神水准低下的管理者将败坏社会的道德和精神,尤其是在我们社会中情形更是如此,几十年的宣传教育,确立了社会管理者高于社会的领导者地位。领头羊的道德状况对羊群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乃至决定性的影响。从常识判断,领导阶层出现如此严重的行为不端和犯罪现象,纠正制度上的缺陷是迫切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还有什么托词可以为拖延改革进行辩护呢?改革没有条件,只有责任,好比眼看一场熊熊大火就要把一个家庭化为灰烬时,只有无条件地尽责,立即扑救,这时,任何使自己迟迟不采取行动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但事情并没有按照理想的逻辑发展,而是按照利益的逻辑发展。物质利益对精神的统治使改革和治理腐败变得困难重重,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把自己变成了狭小私利的囚徒,被坚实地囚禁在自身利益的牢笼中。身处领导岗位,心灵却不在领导岗位;语言高尚,行为却暴露了贪婪本性。囚徒的改革走不出囚禁自身的牢笼。它不是要限制既得利益,而是要进一步强化既得利益,不是要拆除牢笼,反而把牢笼修补得更加坚固。按照利益逻辑发展的改革所显示出来的规律是,改革措施往往为权力寻租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把腐败看成是对物质的贪婪占有,只看到了腐败的外在形式。它的实质是精神的腐败,当一个社会深陷腐败之中时,它的精神必定已经腐败。心灵的腐败甚至不需要那层物质的外部形式,它表现为人的自利意识无限放大,对绝对权力醉生梦死的迷恋,人们失去正当利益的观念,为了自己微小的利益可以随便牺牲他人和国家的重大利益。由于腐败行为有其深刻的精神根源,打击犯罪对于铲除腐败的目标不会有多大作用。可以对腐败案件实行侦查,打击具体的犯罪,但无法对腐败精神进行侦查,实施打击。

              
              
              
               传统教训
              
              一切权力腐败都是从精神腐败开始的。精神腐败是指对用权力攫取额外利益和特权利益的垂涎和期待,人的精神可能在他没有掌握权力之前就已腐败,只要有一天掌握了权力,就会用权力满足自己的私欲。

              
              正当的权力需要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滋养,但公共精神首先是在权力制度内生存的,然后才能植入大多数掌权者的心里。倘若一种制度原本就内在地缺乏公共精神,处在这一制度下的掌权者也必然不会具有这种精神。只有从精神的角度才能理解政治制度:它不仅仅是社会治理的方式,更体现着治理的精神。

              
              社会的治理制度是人的创造物,精神的创造物,制度形态不仅反映了制度创建者的精神,也反映了制度维护者的精神,好制度的建立与一批特定的人追求普遍正义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它的持续和发展同样需要人们坚定维护正义。

              
              历史能帮助我们达到理解的深度。我们可以看看传统专制王朝的教训。专制权力既因权力贪欲而起,又因权力贪欲而终——一个权势集团被另一个同样有很强的权力欲望但更有力量的集团所取代。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而且是一种最基本的腐败形式。专制制度下,潜藏着波涛汹涌的极端利己主义,它是使腐败取得合法性的一种法律安排。虽然它也有其所不能容忍和必须加以惩治的个别腐败,但这不能改变它直接服务于个别利益即王朝利益的事实。王朝制度维护官僚整体的利益,为此,必须反对和阻止官员中的个体损害整体的腐败行为,但绝不会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而损害官僚的整体利益。

              
              与为制度所不容的腐败比较起来,制度性腐败,或称依法腐败,有更大、更隐蔽的危害,它是败坏人们精神的罪魁祸首。前一种腐败只是后者的延伸和派生,不清除后一种腐败就不可能清除前一种腐败。前一种腐败受法律的制裁,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为敢于坚持正义的人揭发,人们面对它心中尚存非法与合法的界限,是与非的界限,但面对依法腐败,社会舆论是沉默的,人们争先恐后地追逐,获得它被认为是一种荣耀,是收获正当的制度红利。

              
              不正当利益要获得制度上的正当性,它需要相应的道德评价体系的支持,用厚实的道德外壳把它包裹起来,参与利益追逐的每个人都能运用一套道德话语为自身行为辩护。用特制的评价标准,在特制的道德体系中,那些不正当的利益不但是正当的,而且不容置疑。官方一直用强有力的方式影响着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使之合符自己的需要。人们历来都认为中国古代社会遵守的是儒家道德体系,历朝统治者对此也从未加以怀疑,他们诵读儒家经典,信奉仁义道德,践行孔孟之道。实际情况却并非这样,它采用的道德体系其实是官方的道德体系,确切地说,是经过官方改造过的儒家道德体系,要突出表现君爱民、民忠君的社会和谐图。

              
              其目的是混淆君(官)民之间两种截然不同的利益。把君主当作人民利益的代表,既是为了掩盖政府有其独特的利益,也是为了蒙蔽人民,让他们对君主保持绝对信任,相信自称为朕的一国之主时刻在关心民间疾苦,保护着人民的利益。

              
              制造道德谎言是这种制度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任何政府,包括最自私的政府,都得通过承担对被统治者的责任以表明其合法性,并取得后者的合作,但如果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不能不经常退回掠夺者的位置上,政府行为与政府的公开目的之间就将形成巨大反差,这种反差只有利用道德语言加以填补。

              
              
              
               公共精神
              
              改革是制度的重建或部分重建,使制度奠定在伟大的原则之上。从根本上说,改革是用公共精神或称民主精神重塑社会制度。推动改革需要新的精神和有新精神的人,他们要么身处腐败利益的牢笼之外,要么能够冲出腐败利益的牢笼。没有精神变化和精神内容的改革,如对管理形式进行某种变动,虽也冠以改革之名,却不是社会所认同的改革,也不是代表我们这个时代的改革。

              
              一件看似并不复杂的事情,要实现它却有着难以想象的困难,因为改革最需要的精神,恰恰就是现实中最缺少的精神。
              
              制度重建与精神重建是同一个过程。改革的主要领导者首先应该是精神的领导者,相对于广大民众,他们具有超前的民主精神,并用它推动制度变革,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精神的重建。社会的整体形象不是由物质塑造的,而是由精神塑造的,物质只给了社会一个直观的外壳,精神才给社会注入灵魂。物质是死的,精神却是活的。法治不是通过宪法、法律的死的条文实现的,而是活的公共精神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作用于国家治理过程,它指导宪法和法律的制订,也指导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和落实。

              
              在历史转折关头,一个国家像美国立国之初那样出现一批超级爱国者无疑是件非常幸运的事,但这只是历史中的偶然;把改革的全部希望寄托在幸运的偶然上当然是极不明智的,但人们对理性爱国者还是应该有所期待。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理性的爱国者。理性爱国者不过是指在政治事务中坚持必要的公共精神,因为它对实施有序的公共管理是不可缺少的。

              
              政府如果要引导公众的话,就是用它的公共精神进行引导,而不是用它自身的观点、意志和利益引导。衡量一个政府是不是对人民诚实、对国家负责的政府,不是看它说了什么,而是看它做了什么;不是看它在个别的政策和个别行为中是不是负责任的(个别的负责行为在最腐败的权力中也不难找到),而是看它是不是一贯地对公众负起了责任。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它直接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后果,只有当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接受舆论的谴责,二,接受法律的制裁时,它才是真正负起了责任,它才是责任政府。

              
              政府依据法律进行治理,但政府也以自身的尊严进行治理。它的尊严来自于它认真地履行了公共职责,来自于公民对它的信任和尊重。失去了大众信任和尊重的权力,其履职的效能一定是低下的。权力需要适当的威望与之匹配,才能顺利地贯彻它的政策。遭到大众轻蔑、怠慢、抵制的权力,在人民中没有权威的权力,不得不可悲地单纯依仗警察和武力来行使。

              
              政府获得自身尊严和公众尊重的第一步,是它完全透明地处于公众目光之下,使公众确信它是值得信任和尊重的,确信它的成员品行良好。政府行为只要有一个不透明的角落,公众就会对它产生疑虑,就不会信任它,就会损害它的威望。

              
              开放的言论环境对加强政府的公共责任和保持自身尊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开放言论本身就是政府的重大公共责任。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所有公共利益都建立于其上,个人尊严、社会繁荣、人民幸福都建立于其上。

              
              在家族政治、寡头政治时代,政治家需要像马基雅维里总结的那样,兼施狮子和狐狸的手段,但在大众政治时代,诚实则是最基本的政治品质。以宣誓为例,新上任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就职典礼上宣誓,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惯例,政治家以自己的良心和名誉担保,接受誓言的约束。宣誓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是基于人们对宣誓者的良心和诚实的信任。很久以前,在英国,国王在即位时的宣誓就被看成是一个重大的法律事件,他的誓言被认为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与人民之间存在的“原始契约”,人民据此要求国王担负起维护法律、保护臣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义务。1689年一位英国作者就雄辩地指出,如果加冕礼上的誓言不是契约证明,那么国王宣誓后应该立即解释说,他如此做仅仅是愚弄人民和假装给人民看。

              
              我们今天却把宣誓变成一个可笑的事件,宣誓在我们周围四处泛滥。一些地方的政府用集体宣誓作为廉政措施,它立刻引来社会上的一片嘲笑之声。一个宣誓人,举起他的右手诵读誓言,是决心将来要接受承诺的约束,还仅仅只是一次集体或个人朗诵?他想到举手宣誓的意义吗?若不为庄重的承诺承担责任,不是一开始就在有意撒谎?若是他们为誓言承担了责任,又如何解释日益严重的腐败,即大量背弃誓言的现象?是心甘情愿地说谎,还是迫于情势?以表面无比庄重的形式说尽人皆知的谎言,会对人们的精神产生什么样的损害?如果是一个诚实的公民,在明确自己的责任、确定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前是不敢宣誓的。如果我们还想使宣誓成为一种有意义的形式的话,还想表明人的良心仍值得信赖的话,宣誓者就要做到像被人们所期待的那样谨守誓言。

              
              诚信政府是一定要兑现约束自我承诺的政府。因此,政府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自身的利益,要敢于承认一个事实,即官员自己有自己的利益,与人民利益不同的利益;自己也无法代表无限多样化的人民利益。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是如此复杂多样,人民被分成无数的利益主体,他们的大部分利益只有通过他们自己才能及时地、准确地予以表达。即使确有另外一部分利益需要他们的代表表达,代表在其自身利益与他所代表的民众利益之间分清界限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受托的代表才不会把自我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混为一谈,这是他称职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

              
              在代表与被代表的民众之间分清利益界限是极为严肃的行为,这不但是对民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故意模糊和否认实际存在的利益界限,它的动机和目的值得怀疑。我们只要问自己:生活中,当有某些重要事情需要托付他人时,我们是相信那些能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人,还是相信那些口口声声地声称为了我们的利益而完全放弃自我利益的人?我们相信前一种人,是因为他表现出愿意承担责任的品质,而对后一种人则持怀疑态度——这也是亚当·斯密所持的态度。

              
              当政府能够坦率地在自我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进行明确区分的时候,说明它就真正要打算承担公共责任了。
              
              
              
               竞争彰善
              
              对于没有民主经验的民众,他们可能确实不知道民主制度的复杂运作,但他们知道,一个可以朝官员脸上吐口水的社会,比一个只允许官员朝自己脸上吐口水的社会要好一些。

              
              民主制度只不过是民主精神的载体。
              
              民主精神是与官本位精神相对立的。官本位精神是反竞争的,民主精神是维护竞争的;官本位精神坚持特殊利益,民主精神坚持普遍利益;官本位精神把官员放在社会的中心位置,民主精神把人民放在社会的中心位置。竞争的精神是民主精神的核心。

              
              自由竞争和自由辩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们为所有追求权力和利益的人们提供了平等机会。不正当的权力和利益无论怎样受到保护,都经受不住自由的辩论和公开的诘难,而正当的权力和利益在辩论中则会显现出它的正当性。自由的力量无法估量。受制度庇护的不正当利益虽然不难找到为自己巧辩的理由,但在有自由论辩的地方,一切欺诈都将无处可藏。

              
              人性中既有向善的一面,也有为恶的一面,有坚持正义的动机,也有利己的冲动。公开竞争使人把善的一面、高尚的一面表现出来,而暗中操作则助长人性中的丑恶。权力的公开竞争是把竞争参与者的行为展现在公众的视线之下,他们要用自己的言行争取公众的好感,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在公众面前树立一贯的良好形象,这只有通过自己的持久行为显示出稳定的德行才能得到。

              
              竞争性制度既推动也抑制各种利益的发展。在常规政治中,要免于派别利益的干扰是不可能的,要免于个人私欲和野心的干扰也很困难。派别情感是不能避免的,因为人们总会对政策和发生中的许多事物持有不同看法,而有相同或相似观点的人就会走到一起,并逐步产生了共同的群体利益。在参与利益竞争的人们中,如果他们受制于基本的公共精神,就能做到在坚持集团利益时,不把自身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即使他相信自己的集团利益和要求有其合理性,但不能就此否认其他派别的利益和要求也同样有合理性。

              
              在反竞争的专制中,情感上的自利部分压倒了理性部分,走向极端利己主义;在民主的竞争性制度中,理性对自私思想产生必要的约束,把个人和集团的利己倾向限制在应有的范围内,而不会走向极端。民主竞争抑制了各个利益集团形成反对人民利益的特殊利益,民主竞争也是宪政制度得以维持的条件。宪政制度被毁灭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出现在集团利益压倒一切、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时候,出现在政府官员不再用理性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出现在人民普遍丧失爱国精神、对政府的不法熟视无睹的时候。

              
              精神重建并不是要重新建造精神,不是像引进外来物种那样,把外在于我们的、纯粹属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某一精神引入我们社会,而是把我们内在的精神中善的部分充分发掘出来。所有社会有着基本一致的道德取向和善恶标准,诸如诚实、勇敢、求真、舍己为人等等,它缘于人类相同的心灵结构和社会化生活。公共精神和自由精神一样是人类精神中所共有的,不分地域和种族存在于一切民族中。但在没有建立良好的制度以前,人们精神中的优秀部分就会被窒息,或处于休克状态,但绝不是不存在,它一直存在着,是与人类一样古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