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户外线路:吉林市人民政府居民医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26:16
吉林市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近日,吉林市出台新的《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08年6月执行。新办法对参保缴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医疗待遇等方面做了调整和补充、完善。
参保范围更加广泛
新办法将学龄前儿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由各级财政承担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相应的补贴。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在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其余部分由民政救助资金解决。学生、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到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另外,新办法不再将“4050”人员单独列为参保对象。规定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补贴有提高
新办法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金额的前提下,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普通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财政给予每人每年70元的补助,个人实缴20元。其他居民(不舍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240元,今年暂定230元,其中财政补贴70元,个人实缴16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30元的补助,个人实缴仍为100元。对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2元,个人实缴48元。
两类人参保不花钱
新办法规定,两类人参保无须个人缴费:持民政部门证明的低保对象参保,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20元的补助,其中国家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财政补助9l元,区财政补助23元,个人应缴的10元由民政救助资金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国家财政补贴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财政补助91元,区财政补助23元,个人应缴的10元由残疾人联合会解决。
上调住院报销比例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可享受门诊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待遇。医疗费(包括门诊大病、住院和转诊住院医疗支出)设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参保居民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4.5万元。参保居民(不舍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按区级、市级、省级及省级以上依次为300元、600元、900元。新办法重新调整了报销比例,将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上调了10个百分点。参保居民(不舍学生、儿童)住院就医,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分类划分报销比例,其中区级60%,、市级50%、省级及省级以上40%。
降低门诊大病起付线
新办法实施后,门诊依旧实行大病医疗统筹,恶性肿瘤、尿毒症以及器官移植患者就医,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900元降低为现在的300元,而且年度内对患者只设定一次起付线,且不分医院级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抗排异医疗费,年度内3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部分,医疗保险报销50%,个人承担50%。
新增“儿童住院起付线”
新办法对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增设起付线,规定学生、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在区级、市级、省级和省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余下部分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支付:1000元以下报销50%;1000元至5000元报销60%;5000元至15000元报销70%;15000元至30000元报销80%;3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报销90%。在年度内,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此外,学生、儿童在校或幼儿园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法律规定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的除外)报销比例为80%,实报最高不超过5000元。
患者住院无首诊限制
目前,吉林市共有45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省级医疗机构8个(包括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等),市级医疗机构14个(包括儿童医院、市医院、市中医院等),区级医疗机构23个(包括船营区二医院、丰满区中医院等)。以前,参保居民住院须先到市级或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要转往省部级医院的,还需要办理转院审批手续。从下月起,参保居民可在上述45个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就医。如需转到外地治疗的患者,应由省级医院重点专科提出转诊意见,经院医保科审批。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医院报销。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患者,应到市属专科医院就医,但不予转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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