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巫蛊术txt:南昌东湖区政府网站_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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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居民医保参保通知
日期:2010-11-29 18:56:00   文章点击数: 15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东湖区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定为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8日,届时请已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居民持卡到南昌市商业银行缴费,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到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贤士湖管理处)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为体现医保政策惠民精神,我区2010年缴费截止时间延长为2010年12月31日)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须知
☆  参保、续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城镇居民,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就读的学生;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  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依据《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洪府厅字[2010]182号)规定:
1、凡缴纳了2010年参保费用的居民:成年人100元/人,未成年人30元/人。
2、2010年应保而未参保的居民:成年人360元/人,未成年人180元/人。
☆  参保、续保办法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劳动保障所申报(新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低保户携带低保证;重点优抚对象和失业参战人员等政府负担保费人员携带相关证件。续保居民携带:《病历本》或社会保障卡)。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医疗待遇
☆  门诊
参保居民门诊可以自主选择本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补助成年人30元、未成年人0元,家庭参保成员可以共用,未用完的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普通门诊在医保内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按100%的比例报销,直至补助金额用完为止。
☆  住院
东湖区居民医保顶点的,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转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实际报销金额)为成年人25000元,未成年人35000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105000元/年,未成年人为115000元/年。以上限额指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各项费用总额。
☆  特殊病种门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病种数量、种类和限额标准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保险限额多病种按其中单病种最高限额执行;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限额同样按城镇居民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
☆未成年居民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10000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分娩费用:最高限额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  连续参保缴费的奖励
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增加幅度不超过5%,对中断缴费的参保居民,再次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注意事项
1、市级统筹后,应参保而未参保城镇居民中途参保应从市级统筹年度(2010年)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对于参保后又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自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家庭补助金自补缴后予以补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自2011年起,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为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的办理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1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服务热线:6751579
东湖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