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攻心术:二次文摘、引文索引和学术评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35:31

二次文摘、引文索引和学术评价

——黄颂杰教授在安徽大学的讲演
日期:2011-07-25 作者: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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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期刊的生命力在于它能根据中国和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学术研究的规律,以特定的视角选取精华,从而获得读者的青睐,在学术研究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
    
    无论是制作转载数据还是引用数据,其基本的目的和功能都应该是服务于学术研究,而不是获取学术裁判权,充当评价主体。无论是哪类量化数据,也不管是哪种性质的机构,制作和发布量化数据都要尽可能地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提高为学术研究服务的质量。
    
    近年来,学术评价已经成为学术界、教育界、科技界乃至社会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以量化指标为标准的评价体系更是引起了普遍的关注和广泛的争议。
    
    由量化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学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转载期刊所转载的量或率,我们称之为“二次文摘”;二是学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他人引用的量或率及由此形成的“影响因子”。后者的数据是由一些专门机构(包括教育部所属单位、科学院所和某些网络公司)进行统计发布的,其中人文社科方面的这类数据以南京大学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影响最大,该数据统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或引证/征引)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科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及由此形成的“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也有很大影响。
    
    上述两类指标现在成了国内学术期刊、高校及所属院系、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术质量和水平高低的重要评判标准。举凡职称评审、年度或其他类别考核、各种社科项目课题申请和各类奖项的评审、各种学术期刊的评审和评奖,等等,都把这两类量化指标作为重要依据,在某些境况下甚至是最确定最硬的标准。每年数以万计的研究生考核、毕业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获取也与此密切相关。显然,这两类指标关系着众多机构、广大学者和学人的地位、前途和命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在实践中,即运用这些量化指标进行评价的活动及其结果却遭到了许多质疑、指责、抨击,言词激烈、情绪愤恨的批评不断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这些批评暴露了以量化指标作为评价标准的一些弊端,但并没有指出以量化指标作为评价标准的缘由,更没有对这两类量化指标与学术评价的关系进行分析,即转载量或率、引用量或率能否作为学术评价的标准。其实,究竟谁是始作俑者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类量化指标为学术管理中的难题提供了具体操作的工具,可以说是应运而生。但是,简单地运用并不等于就解决了难题,因为我们还没有就这两类量化指标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之间的关系进行过认真的考察、分析和研究。我在此想就这方面提出一些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二次文摘能否作为学术评价标准
    
    转载期刊并非学术评价中的裁判员。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份转载期刊可以凌驾于学术期刊和学术界之上作为评价标准,将来也不会有这样的期刊。
    
    目前,我国学术理论性人文社科类转载期刊得到公认的有四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它们办刊的历史不一,但都办得很出色,且各有特点。它们各自按照自身的办刊宗旨、定位、视角,从众多学术期刊刊发的论文中选取精华,荟萃各种思想、观点、信息,在学术领域发挥独特的功能。
    
    转载期刊的文章是从原发期刊的文章中挑选出来的,它们的总体质量必定要高出一筹,否则就失去其存在价值了。所以,被转载的文章在客观上就具有了“优胜”的含义,而转载期刊的数据在客观上也的确具有评价意义。
    
    用论文是否被发表和转载作为学术评价标准确有一定道理,但其前提则是期刊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和态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具有较高的学术评价水准;若缺乏或不充分具备这样的前提条件,也就失去评价意义。以转载论英雄,以是否被转载分高低、评优劣,以转载量或率作为评判的准绳,更是有偏颇而缺乏公正性、科学性的。
    
    像任何期刊一样,转载期刊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包括篇幅的限制,定位和视角的限制,编辑能力水平的限制,等等。因此,转载期刊不可能穷尽学术期刊上的所有优秀论文,而被转载的论文也并不意味着每篇都必定比未被转载的同类论文优秀。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章不仅学科种类繁多,而且写作类型不同,有宏大叙事式的,也有微观深入型的,有思辨性的,有实证性的,也有考据疏注性的,等等。而非转载期刊和转载期刊都是各自独立根据自己的宗旨、定位和视角选取文章的,两者不可能完全一致,而这种不同并非优劣高低之分。
    
    因此,转载期刊、转载量转载率的评价功能是有局限性的。转载期刊并非学术评价中的裁判员。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份转载期刊可以凌驾于学术期刊和学术界之上作为评价标准,将来也不会有这样的期刊。
    
引文索引能否作为学术评价标准
    
    实际上,学术著作的引用比期刊上的论文更为广泛,也是我们进行学术评价的更为重要的方面。这就是说,无论CSSCI或其他网络公司所制作的引文数据,只是涉及学术研究成果中的很小一部分。
    
    运用引文(引证)索引数据作为科学研究的工具或手段肇始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情报信息专家创建的《科学引文索引》(SCI),70年代又扩展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A&HCI)。90年代,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引进这一方法,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从正式出版的2700多种人文社科期刊中选取了500多种学术期刊作为统计源,创建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CSSCI数据在学术界登台亮相以来,影响与日俱增,成为对学术论文、学术期刊、学者进行学术评价的重要甚至唯一依据,进入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和基地进行学科建设、尤其是科学研究的指标体系,举凡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课题申报和结项、各类评奖评审等等都离不开CSSCI数据。
    
    创建引文索引(简称CI系统)数据,即发表在一定范围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的引用量、引用率和影响因子,首先是、并且主要是供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的工具,通过检索文献,可以了解某学术领域的研究状况,掌握某些学术信息资料。由于这些数据反映了学术论文被点击、阅读、引用的状况,对于衡量论文的效果和影响这是一些重要的标志,所以也的确具有一定的评价功能,而且比上述转载量和转载率更具客观性,用作学术评价是有一定道理。但是,以引用量或率作为论文和期刊质量高低的标准也同样是有局限性的。一般而言,引用大致有两方面,一是资料数据的引用,二是观点、思想的引用。而不同学科或不同类型的论文引用情况的差异度是很大的,比如经济、管理、法律、社会学等类文章或实证性、应用性、现实性强的文章,对资料数据的引用比较多,这类文章及刊发这类文章的相关期刊的引用量或率当然就高;相对而言,人文类或基础性、理论性强的文章,对资料数据的引用比较低。对观点和思想的引用则侧重于有新意有创见的,或者是有争议有不同观点的,甚至是有错误的文章。但是,“引用”与“优秀”是两个含义不同的语词,不能简单随意地等同起来。引用一篇文章的资料数据或观点思想,并不意味着被引用的文章就一定是好或优,至于对有争议、持不同观点乃至错误观点的批评性的引用,就更不能与被引文章的好或优连在一起。显然,引用量或率的高低显示了文章的反响和影响,但不能简单地与文章的优劣划等号,作为评判学术质量高低的标准。而且,引文数据的来源只是部分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完全排除了学术著作。而实际上,学术著作的引用比期刊上的论文更为广泛,也是我们进行学术评价的更为重要的方面。这就是说,无论CSSCI或其他网络公司所制作的引文数据,只是涉及学术研究成果中的很小一部分(即在部分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即使用作学术评价的标准也是很有限的。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为了提高引用量,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本单位人员发表论文必须引用本单位人员的论文和本单位主办刊物的论文;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达成互引的默契。这类做法一旦蔓延,必将使引用量引用率的数据失去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那就根本失去了作为学术评价方面的任何作用。
    
    如上所述,创建引文数据的主要目的是供研究人员了解学术情报、作为学术研究的工具,虽然在客观上对于学术评价具有参考作用,但主要并不是作为衡量学术水平优劣高低的标准。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排行榜层出不穷,程度不等地具有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意义。制作者和推广传播者试图以此吸引人们的眼球,借此扩大自身影响,获取某一方面的话语权。我们并不否定市场对学术研究和期刊的推动作用,包括人文社科在内的学术研究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当然要涉及市场。但是,学术研究与市场经济毕竟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不能简单随意地搬用于学术研究。学术类别的排行榜不同于物质生产类别的排行榜,更不同于竞技体育和娱乐闲暇类别的排行榜。将学术排行榜当作学术评价是一种曲解和误导。古今中外,学术成果、学术大师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社会实践检验出来的,决不是通过排行榜排出来的,将来也绝对不会。
    
学术评价的公正和合理
    
    量化数据可以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之一,但也不能作为评价的主体。过度倚重量化数据,把数据当成标准进行学术评价,实际上就是把量化数据的制作者当成了评价主体。
    
    学术评价像任何其他评价一样必定具有主观的成分,因为评价主体的学术观点、水准、素养及其道德、人品、文化教育程度、情感倾向、尤其是价值观等等,必定会在评价活动中发生作用;另一方面,在评价活动中主体必须对作为被评价对象的学术成果所产生的客观效应有充分的了解和正确的估计。学术成果的效应应该是客观事实,大致有两类,一是学术和文化层面的;二是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其中有的是可以明确计量的,有的则难以计量。
    
    学术评价中主、客两方面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使学术评价显得十分复杂。就主观方面而言,上述主体之间的差异往往会对同一学术成果形成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评价。主体间的差异集中体现在价值观上,例如,是否持有宗教信仰对某些学术成果的评价会大相径庭。事实上主体间的差异远为复杂得多,宗教信仰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就客观方面而言,学术成果产生的效应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教育程度、时代的精神状况、人们的道德风尚以及成果自身的特性等等,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加之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在互动之中的。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同一个学术成果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民族、宗教群体、不同社会阶级、阶层乃至不同职业和社团之中往往有着不同的评价。一项学术成果要得到全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公认或否认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历经数世纪。在人类历史上,许多学术成果起初不被人们和社会理解、接受,甚至被判定为谬误,而后又被理解、接受、运用,认定为真理,甚至被誉为伟大的发明、创造,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许多划时代的学说(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这种经历。与此同时,许多学者为了学术事业历经坎坷,屡遭迫害,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类传记故事已不足为奇。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对学术成果、学者的正确评价往往需要经历很长的历史过程。学术评价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时代在不断变化更新,对学术成果的评价不是凝固在某一终端上的,不能超时空,所以,对学术成果的永恒的、终极的评价只能体现在历史的具体的评价之中。我们现在所说的学术评价就是指有明确的具体目的的评价,诸如为评职务职称、评某种奖项、评某个项目或机构等等,而不是对学术成果的终极性的评价。但无论哪种类型的评价,首先必须明确评价的主体和评价的依据,两者虽有关联却不可随意替代。评价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该成果领域内的学者或学术共同体,因为学术成果都有很强的专业性,要对它进行评价,就必须了解和理解它,否则将是盲目的、不正确甚至错误的。行政官员在学术评价中可以起组织、协调作用,但不是评价的主体。如果官员也是该成果领域的专家学者,那么他也可以以学者的身份参与评价,但不应用行政因素主导、干预评价。量化数据可以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之一,但也不能作为评价的主体。过度倚重量化数据,把数据当成标准进行学术评价,实际上就是把量化数据的制作者当成了评价主体。转载量或率的制作者是转载期刊的编辑,如果编辑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可以以学者身份参与评价。但是这类数据所包含的所谓评价意义实际上是由点击者、下载者、引用者作出的,把他们当做评价主体并不合理。所以,量化数据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之一是有积极意义和作用的,但是决不能取代评价主体的位置。
    
    目前的状况正是评价的主体和依据常常混淆不清。当然,就形式而言,现在的评审都有一个“专家组”,但是起主导作用的是行政领导,领导的意向成为专家评审的导向,量化数据成了看得见的唯一的依据,不知不觉中数据就异化成了评价主体。学者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并未真正发挥。那么,将学者或学术共同体作为学术评价主体(一般称之为“定性评价”)是否会导致学术评价的主观化而失去公正性呢?确实有这种可能。但我们更有可能不犯或纠正这种错误,其前提是对作为评价主体的学者或学术共同体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因为要对学术成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就必须对该成果在社会实践中的效应作出正确的估价,这就要求评价者具有高超的学术水准、能力、洞察力,同时具有高尚的良知、人格、道德、品质,这二者缺一不可,是能否作出正确评价的关键。为此,我们必须营造一个健康优良的学术环境,形成一个个学术能力与人格良知俱优的学术共同体。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学术环境处在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包围之中,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是“利”字当头的,庸俗功利主义的泛滥严重地腐蚀了我们的学术环境,利益或隐或现地成了学术评价的驱动力。利益主导下的学术评价必定会失去公正合理性,各类评审、评奖、评估等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都与此相关,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以至于有人认为“最不靠谱的定量评价也比最靠谱的定性评价靠谱”,这种极端的说法显然让人难以认同。将信息数据当作评价标准,无异于把情报员错当成司令官。我们充分肯定量化数据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数据制作机构为此而作出的巨大贡献,而当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对量化数据的功能有准确的定位。因为这些数据信息作为学术研究参考资料的作用被遮蔽了,而其包含的一点评价成份却被夸大和扭曲了。
    
    数据制作和发布者如果是学术评价机构,就决不能把自己的评价工作局限于此,而应从学术评价的角度拓展自己的工作,否则就会误导读者,以为量化数据就等于学术评价;把自己的工作只是限于制作量化数据,那就不能称为评价机构,而应当名副其实地称为学术信息计量机构。数据制作和发布机构如果是具有商业性质的网络公司,那么,可以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但不要随意使用商业化市场化的手段(譬如炒作),因为学术毕竟有其不同于市场乃至其他社会事业的独特属性和品格。网络公司利用其先进的传播手段来发挥资料信息的作用,从而促进学术研究,也拓展了自己的事业,但千万不要把这些资料信息当作指挥棒去搅乱学术研究。至于根据转载而制作的数据,其评价的含义要高于征引的数据,因为转载是经由一定评审过程的,但如前所述,转载的评价意义也是很有限的,不应当夸大扩展这种功能。
    
    转载期刊的生命力在于它能根据中国和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学术研究的规律,以特定的视角选取精华,从而获得读者的青睐,在学术研究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无论是制作转载数据还是引用数据,其基本的目的和功能都应该是服务于学术研究,而不是获取学术裁判权,充当评价主体。无论是哪类量化数据,也不管是哪种性质的机构,制作和发布量化数据都要尽可能地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提高为学术研究服务的质量。
    
改善学术研究的环境和氛围
    
    健康合理的学术环境不是现成地摆在面前的静止的存在物,也不能光等他人提供,需要学者自己不断去营造、建构,尤其是内环境:心灵的磨练、净化和升华,更需要学者自身的努力。
    
    为使学术评价公正合理,除了完善评价机制体系外,更重要的是改善我们学术研究的环境和氛围。
    
    为此,首先,应当坚决清除急功近利、虚假夸张、浮华炫耀、偏执妄断等不良行为和风气。
    
    第二,应该从学术水平和道德素养两方面大力建设学术共同体,提高其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由于现有的各种学术评审都是以行政为单位、为主导的,“官方”名义的评价高于一切非官方名义的评价,从而导致学术领域中以学科、专业为界形成的各种学会、协会作为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并没能发挥重要作用。批判和质疑是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力量。学术共同体最需要的是相互切磋、相互讨论、相互批评、相互争论、相互包容、相互学习,而这恰恰是学术界当前最严重缺乏的气氛。
    
    第三,要根据各种学科、专业的不同性质、特点,不断修正完善评价规则、操作程序。例如,对评审人员制定严格遵循的规章,违者予以严肃处理;评审成员的组成必须动态化,决不凝固化,形成评审“专业户”。又如,评审时段的规定要有某种弹性,对于某些效应缓慢而长久的学术成果,要运用补偿机制,予以承认。再如,对于常设性的评价活动要有检查机制,后一轮评价之前应对前一轮进行核查。
    
    第四,要在全社会、在学术界、在学者层建设平稳和谐的心态。如前所述,学术评价十分复杂,学术成果的价值能否得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认定涉及许多因素,在具体的评审、评价活动中很难做到全面周到、恰如其分。表彰赞扬获优成果应有分寸,过度渲染、炒作必定会搅乱社会成员和学者的心态,也会扭曲获优成果的形象。学者应当努力培养平稳淡定的心态和宽宏大量的胸怀,从容面对各类评审,不计较一时的得失。学术领域并非世外桃源,而是处在一个弥漫着强烈的功利主义气息的大环境中。面对社会大熔炉,学者们时时面临真善美与伪丑恶的抉择,追名逐利、急功近利的激流不断地侵袭学者的心灵。孳生腐败的源头、温床在学术界并不例外,学术评价中的种种问题和弊端是有目共睹的。
    
    评价本来就是一种主观性非常强的事,学术评价要求公正合理,修正、完善评价机制、准则固然十分重要,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更为必不可少,没有健康优良的环境和氛围,就不可能有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而健康合理的学术环境不是现成地摆在面前的静止的存在物,也不能光等他人提供,需要学者自己不断去营造、建构,尤其是内环境:心灵的磨练、净化和升华,更需要学者自身的努力。人为的评价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或偏差。衡量学术评价是否正确、客观、合理的唯一标准是人类社会实践,而学术成果的真正的终极的评判员也是人类的社会实践。
    
    黄颂杰  上海市人。1965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师从全增嘏先生。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哲学系副主任、主任(1986-1995),《复旦学报》(社科版)主编(1995年起迄今)。先后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进行学术访问,美国俄亥俄大学访问教授,英国利兹大学访问研究员。
    
    长期从事西方哲学教学与科研,发表论著150万字。合作论著《西方哲学史》《萨特其人及其人学》《当代西方学术思潮》《西方哲学多维透视》《古希腊哲学》等。主编译著《弗洛姆著作精选》《新哲学词典》《二十世纪欧洲大陆哲学经典文本》等。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复旦学报》《学术月刊》等核心报刊上的学术论文百余篇。《辞海》(1999、2009版)和《大辞海》外国哲学分科主编,《哲学大辞典》常务编委、《外国哲学辞典》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