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剑物语:中共党内监督条例年内公布实施 关键监督一把手:南方新闻网中国新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2:41:05
中共党内监督条例年内公布实施 关键监督一把手

2003-11-20 15:43:37 财经杂志 石东

  南方网讯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在紧张制定中,将于年内正式公布实施。

  该《条例》于十六大结束后即开始酝酿。今年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着手起草。目前《条例》已基本成文,并已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

  寻求党内反腐利器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研室主任高建民认为,《条例》的制定意味着中国反腐的方向转变。之前,中共的党内监督基本无章可循,反腐重点集中于三点:号召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条例》的出台将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甄小英认为,由于党员干部所拥有的权力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因此,党内监督实际是通过党内的组织和党员个体,对拥有权力党员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监督机构,即纪委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个人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等。此外,党内报刊所进行的舆论监督同样也属于党内监督的范畴。

  “实际上,党内监督的加强,归根到底就是要进行党内民主的变革。没有民主,就谈不上监督。” 甄小英说。

  具体而言,“《条例》需要把基层党员所应该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助权等规范下来,特别强调党员的民主权力,使下情上达的渠道畅通。”甄小英说。

  最关键是对一把手监督

  原西藏自治区第一书记、第二炮兵副政委阴法唐中将向《财经》记者表示:“党内监督,最关键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1995年后,阴法唐曾受命先后对中国20多位省部级干部进行过考查。其中,1999年阴法唐率中央"三讲"巡视组在河北巡视时,发现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问题并向中央汇报,此举直接导致程维高最后被处理。

  正是在这一系列的考查过程中,阴法唐发现在现行制度安排中,党内对各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极其薄弱。

  在现行监督体系中,纪委是身负最主要监督职能的机构,但纪委接受双重领导,“以省纪委为例,其业务上受中纪委领导,重大案件向中纪委汇报,但省纪委同时归同级党委领导,一个案件能不能立案,向不向上汇报,汇报到什么程度,都得向同级一把手汇报。"高新民说。

  阴法唐进一步说:“省纪委书记基本上都是省委常委,在这个体系中,他要接受书记的领导,怎么可能对一把手形成监督?”

  在程维高案中,扳倒程维高的重要人物之一 ——原河北省纪委书记刘善祥正是在揭露程维高的问题时,被程抢先一步“因病安排提前退休”。

  而另一条线上,举报程维高问题的原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曾一度被以“诽谤罪”处理,程的理由之一,便是郭光允曾写信给河北省纪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反映问题。而程维高认为:把控告信发给能管住他的机关和领导人叫“上告”,发往管不住他的机关和负责人则叫“散发”。因为省纪委、检察院等都不属于管得住程的部门,因此,郭光允的行为被程称为“诽谤罪”。

  程维高这一逻辑,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对一把手监督不够有力的现实。高新民认为,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中,监督的空当比较多。比如县一级,由省监督有困难,只好同级监督。“但这样一来,县里面既没有管理他的权力,又要管理和监督他,不可能起太大的作用。一是下对上,基本上没法监督;再一个对同级一把手,也没法监督。”

  链接:75页报告恶人先告状 程维高曾阻中央巡视组工作

  巡视制和纪检机构垂直领导

  有鉴于此,《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力求在制度上能够有所突破。

  高建民介绍,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目前有三种观点——

  其一,维持现行的监督体制,监督部门受同级党委领导。持这一观点者认为,目前查办的大案要案,事发时间大部分是在市场经济建立健全初期。而目前,随着市场经济规则的逐步完善,可供腐败的机会越来越少。最终,等经济体制改革彻底完成,党内监督依靠外部的体制规则即可;

  其二,党内监督机构独立,脱离同级党委的领导,并与同级党委互相监督。高建民认为,假如按此观点变革,需要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制性变化,费时费力,且效果未必会好;

  其三,进行局部监督机制改革。这一方案,近几年来中纪委一直在进行实际操作。其核心内容包括巡视制和对国务院各部门纪检机构进行垂直领导。巡视制是指由中纪委、中组部组成成巡视小组,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领导进行巡视,每个地方巡视时间为三个月。据称,《条例》将把巡视制度进一步制度化。

  巡视制是指由中纪委、中组部组成巡视小组,对31个省市自治区领导进行巡视,每个地方巡视时间为三个月。两年前,中纪委、中组部已经展开了这一工作。而今年,中央纪委常委会、中央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在已经取得的经验基础上,继续加大巡视工作力度。

  据了解,巡视的内容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要求,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巡视组还在各地通过列席省里的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有消息称,《条例》将会把巡视制度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让监督权回归基层

  “罢免”是《条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一个词汇。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起草人员曾希望在党内启动罢免程序-- 一旦有一定数量的党委委员对某一领导干部提出不信任,可直接免除其职务。

  但由于此举和现行的干部任免制度存在冲突,最终可能形成的结果是,一定数量的党委委员将不信任提交后,依旧由干部的任命部门,即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高新民认为,如果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罢免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杜绝问题官员异地做官的现象。目前,官员如在任上犯错,时隔不久往往会被调至另一个岗位继续做官。

  《条例》可能有所突破的另一个方面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在现行体制中,党代表并非常任制,党代表大会也不是常设机构,往往在党代表大会开过之后,党代表的作用就不太明显了。

  党代表常任制的做法虽然近年才在一些地方试行,但它的提出却可追溯到党的“八大”。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就是把党的全国、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他还提出:“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

  正是延续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后,监督机构、党委会互相监督,同时都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发生意见分歧,党委和监督机构开联席会议解决,或者提交党代表大会解决。这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显得极为关键。

  浙江台州的椒江区,是全国最早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地方之一,至今已有15年时间。其主要制度框架,一是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大会结束后,每年还召开一次党代会年会;二是党代表实行常任制,在闭会期间仍旧开展活动发挥作用,一改原来大会结束后党员代表身份自然消失的状况。此外,椒江区还取消了区常委会制度,实行委员会制度,由全委会直接负责闭会期间党的工作。区委设有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党代表的各项工作。

  除了每年的年会外,“党联办”负责定期召开代表团会议,组织党代表进行考察。从统计材料上看,截至2002年底,“党联办”组织了93个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3010条。“很多意见提出来,修正了一些重大决策失误。”椒江一位干部这样说。

  在甄小英看来,代表常任制实际就是一种权力的回归,“因为党内的权力主体是党员,但目前党员什么作用都体现不出来,尤其是到了基层。”而常任制的最大好处在于代表来自四面八方,可以更多地反映党员的意志。“基层党员的意见,将会对领导干部形成真正的监督。”甄小英认为,这种监督并不仅仅体现在干部出现腐败问题时,更应该体现在防错纠错机制上。“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中,一把手作出的决策一旦失误,很难有另外的力量阻止他。”

  甄小英预言,《条例》的出台,对党内反腐工作而言,将是一个进步,对各级领导干部将产生相当的威慑力。

  但即便在党内建立了巡视制、罢免制和代表常任制,依然是党内的监督制度。高新民认,反腐工作的关键还是整个国家体制的建立健全。如果国家的司法独立,在立法、执法环节能够保证有效监督,则政党内部就不需要太强的监督。

  “因为来自外部的监督已经足够了。”高建民说。(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