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画:从“戴套不算强奸”到“公安部禁令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6:16:16
                                                      从“戴套不算强奸”到“公安部禁令违法” 

【今日有料】


 


  记者从贵州省毕节地区政法部门了解到,中共毕节市委18日作出决定,免去郭少全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据毕节地区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郭少全因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社会不良影响,不适宜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决定免去其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职务。


【其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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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0 16:11

 


  7月18日凌晨2时30分,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的数百居民在睡梦中被惊醒,亮灯后发现家里的地面、墙壁、蚊帐上爬满了成百上千只蝎子。记者从大新社区居民口中了解到,目前由于大新社区正在进行旧城改造,居民们与开发商在补偿金问题上出现了分歧,该地段建筑绝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发商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居民房产,对此,有居民对拆迁费提出不满,并导致这一地区的住户一直没有搬迁。有居民们怀疑,放置蝎子的男青年,很可能是负责大新社区拆迁开发商指使的。由于事发区域没有安装监控器,所以无法看清蝎子到底是谁投放的。目前,南头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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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0 16:11

 


  10多年前,为修建青少年宫,湖南省道县有关部门以预售门票的方式,要求全县学校的师生及公职人员认购捐款。数额从20元到1000元不等。十余年后,当时以青少年宫名义报建的楼房最终修成,外观也很漂亮,但却已摇身一变,成了交警大队的办公楼。当年认购者手里的票据,最终成为一张废纸。


【事件分析】


1、事件起因:女教师遭官员王忠贵强奸


  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2、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周琴昨天告诉记者,早在5月18日晚上好在作第一次笔录之后,就隐约感觉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那个教导员告诉我,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周琴回忆,报案那天晚上,给自己作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而此人,前一天中午自己曾给他敬酒。


  周琴说,钟显聪又“劝”自己,“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


3、警察钟显聪与官员王忠贵啥关系?


  周琴指认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涉嫌违法,“当天和王忠贵一起在酒桌上喝酒的就有他,他和王忠贵明显是认识的,但给我做笔录时钟显聪并没有回避。”周琴说。


4、警察钟显聪不避嫌,单独给周琴做笔录


  记者问郭少全,“作为本案的办案人员,钟显聪是认识涉嫌强奸的嫌疑人王忠贵的,在本案中,他是否该进行回避?”郭少全称,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但钟显聪不是主办案件的,主办案件的是刑侦队,当时他接警之后是维护秩序的,所以不需要回避。


  郭少全还说,“给周琴做笔录时,两人(钟显聪,民警曾凡荣)同时在场。”


  周琴的母亲李心萍(化名)指出,给周琴做笔录时只有副指导员钟显聪一人在场,“当时我就在门口,想进去听听,钟显聪三番五次把我推出门,然后将周琴一个人关在办公室做笔录。当时派出所还有另外一个姓曾的民警在门口,但他并没有进去和钟显聪一起办案。”


5、钟显聪上班时间饮酒,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毕节市警方初步调查结论还显示: 事发当天,钟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领导敬酒两杯,他喝后就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周琴的说法与警方的调查则有不同,周琴说当天她曾亲自敬给钟显聪一杯酒,并看着钟将酒全部喝下。其他领导也有和钟喝酒,“我敬他的酒他完全喝下去了,并未见他将酒吐出,而且同桌还有其他领导给他敬酒,所以他至少喝了两杯以上。”


6、原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称:公安部五条禁令违法


  记者: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的那天,是星期二,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郭少全: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严格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了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记者:这五条禁令应该不违法的吧?按照这么来说,所有行业内部规定都违法?


  郭少全:这个是有中国特色的,所以这并不是说让警察不喝酒。


7、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观点】


  贵州毕节市女教师被强奸一案犹如一支雷管,持续引爆了更具新闻效应的多起事件。先是办理此案的阿市乡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为犯罪嫌疑人王忠贵辩解,称后者与受害女教师发生性关系时戴着避孕套,所以不算强奸。就在舆论为此大哗之际,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为替部下辩解又放出猛话,他称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在探究钟显聪“戴套不算强奸论”的原委时,《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办案当天中午钟显聪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喝了酒,就此,记者和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进行对话,提及钟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郭回答说:“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这是自2003年初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以来,我所见过的最明确的反对声音,也是公安系统唯一公诸媒体的反对声音。虽然每个人都有表达自由,亦有权反对或质疑某项政策,但作为一个地方公安局的政委,这样的论调实在是大错特错。


  众所周知,2003年1月,为了整治当时公安民警纪律松弛、法令不畅、作风散漫,违法乱纪现象严重、经常侵害民众合法权益等积弊,在时任部长周永康的力主下,公安部颁布了系统内部“五条禁令”,其核心意思包括从严管理枪支、从严控制喝酒、从严禁绝赌博,违反者予以严惩直至开除。如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条禁令”让人注目的地方,一是颇具针对性,可以说点中了当时警察作风问题的命门。二是内容具体且操作性强,特别是处罚措施很严格,以辞退和开除为主要处分手段。三是全国公安系统狠抓落实,对违反者严格处罚,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正是“五条禁令”的颁行和落实,让公安机关的作风短时期内大幅度好转,以至于其他国家机关纷纷效仿出台禁令。可以说,“五条禁令”为中国政府机关的作风整肃创造了光辉典范。


  从性质来看,“五条禁令”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必要措施,它也是对《人民警察法》第三章和第七章有关警察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规定的落实。根据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之后颁布的《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制定警察的行为规范,有权依法对警察进行考核奖惩,对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警察作出相应的处分,并不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因此,毕节市公安局政委认为“五条禁令”违法的论调,是不懂法律和政策的表现。


  对于上述法律常识和基本道理,作为一个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安局政委,郭少全不可能不懂,他之所以强词夺理,其实有着深刻的思想原因。


  首先,“五条禁令”实施多年,对警察的纪律和权力构成了有效的持续约束,这也意味着警察特权得到了遏制。正是基于对特权的留恋,一些警察在内心深处反感、抵制“五条禁令”,是一种必然现象。我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不止一次听一些警察抱怨禁令太严,“没法玩”。这些人一旦遇到机会,就会发泄对“五条禁令”的不满,郭少全的言论,正是这种不满思想的集中表现。


  其次,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强力部门,历来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这也决定了有人刻意维护系统内的特权。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各地公安机关在解释下辖看守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制造”出包括“躲猫猫”在内的各种“看守所死法”,这其实就是替自己狡辩的心态作祟。这次毕节市一个派出所指导员不小心制造出“戴套不算强奸”的谬论,同是政工工作的领导,其上级政委郭少全不但不去深刻反思,而且以更荒谬的言论来辩解,这是典型的错上加错。


  尽管这位郭政委用错误言论引爆了舆论,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或许是件好事。因为它让整个公安系统和全国民众都猛然意识到,一项好的政策虽然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益处,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但毕竟动了少数人的奶酪,必然会遭到他们的抵制。是选择维护特权阶层既得利益,还是维护公民的合法秩序和权益,答案尽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