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结构别墅设计图:女教师陪酒遭强奸 "戴套不算强奸"是什么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26:46
新闻聚焦时间:2011-07-13 07:53:22 “戴套不算强奸”是什么逻辑?

  近日,毕节阿市中学英语老师周琴称,5月17日,她被迫陪8位领导喝酒后,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趁醉强奸,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钟显聪向记者解释说,这个案件“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7月12日《黔中早报》)

  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这几乎是司法常识。

  周琴只要喝上三至四杯容量五钱的酒就头脑发晕。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周琴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远远超出她的“可承受范围”。

  毕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是不是强奸,关键看周琴是自愿还是被迫。周琴选择报案,意味着她不是自愿的。但现在却被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什么逻辑?

  当地警方如此“向着”王忠贵,还有一个原因是,当天喝酒是中午,而周琴敬酒的对象有派出所长和教导员。其中的“猫腻”或许不言自明。(粟海)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真是岂有此理

  据东南网报道,今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周琴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什么叫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从报道看,周琴是在无意识情况下,被王忠贵得逞的,王忠贵的行为应属于强奸,至于王忠贵有没有戴避孕套强奸,那只能说,王忠贵的私生活有问题,在车管所内能找到避孕套,可见其轻车熟路,这种人,应该在做那种事方面很在行,警方为何不好好调查这个人,反而对受害者说“带套不算强奸”呢?

  此前有种说法,即女性外出时,包里应准备好套套,以在遭遇强奸时,能减少受孕的几率,但此举在法律上存在误区,即强奸犯的律师完全可以根据“主动递套子”这个情节辩护为双方自愿,不是强奸。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真是岂有此理!(湖上闲谭)

  戴套不算强奸 徇私枉法之恶更甚于直接犯罪

  贵州省毕节市中学教师周琴被校长强令给地方职能部门领导敬酒,并据她报警称,在醉酒状态中,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强奸。且网传,报案过程中,警员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 东南网)

  抛开官员的借一切机会大吃大喝不论,本文只谈谈具体案件。

  周琴的是否真被强奸,显然不能完全以她个人的报案所说为凭,还必须寻找证据,必须立案,经司法审判。这是案件之一。

  在此之外,就现已公开的情节,具体警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条文,是否恪守了程序正义,是否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也必须立案,经司法审判。是为案件之二。

  如涉事警员,当地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回应记者说,“(他)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尽管不能证明他真的说过“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但至少说明,网传他说过这句话非空穴来风。

  在案件二上,必须查清楚,钟显聪当时究竟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并非说身为警员的钟显聪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做调解工作,但调解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引诱、误导、威胁当事人。譬如说,以暂时的“暴力特征不明显”,刻意在避孕套与强奸罪的成立与否上构建因果关系,在暗示当事人维权艰难的基础上,单方面要求当事人接受和解,便是明显的引诱、误导、威胁当事人行为。如经证实,不仅不能为纪律所容,更不能为法律所容——依据刑法第399条之规定,已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

  如果我们所质疑之情节都果真为事实,警员徇私枉法之恶,更超过直接的强奸罪行。后者只是个人行为,受害人还有抗争的机会,而前者是制度行为,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权,几乎会彻底泯灭了受害人抗争的可能。

  事经媒体报道,被质疑之情节如此恶劣,更进一步的调查即将展开是可以期待的。我们只是希望,更进一步的调查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要刻意地大事化小,只执着于强奸行为是否存在,而将具体警员的涉嫌徇私枉法轻轻放过了。那样的刻意,其实是刻意地包庇,又是新一轮地违法。

  此外,如该市国土资源局一班人上窜下跳,为了阻止本件事的司法解决不遗余力,纵然不构成干预司法罪,其德行亦可疑。他们的是否还有资格出任公职,不妨待调查结束后,专门听取公众意见。

  这本来应是一个清朗的世界,容得且必须在任何细节上的较真。(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