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雄心4海军战损:中国的反腐走向何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14:49
试述中外反腐方式的比较
作者: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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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了《隔代反腐的胜利》,总觉得言犹未尽,因而再写一篇《中国的反腐走向何方》。
要想弄清中国的反腐走向何方,首先得弄清腐败是如何产生的?这就好象是医生给人看病,首先得弄清病源,然后才好对症下药一样。
腐败是如何产生的?中外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外国人(主要指西方国家)认为是权力产生的腐败,中国人则认为是官员个人的品质不好带来的腐败。
当然,历史发展到现在,中国也有高级领导人认为是权力产生的腐败,也认为反腐应该首先对权力进行约束,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多次说过这样意思的话:“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重的考验。”但温总理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全党全国的共识。所以,中国目前的反腐方式总体上或者说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反腐方式上。
为什么中外对反腐会有这样不同的认识和方式?是因为外国人与中国人在两个认识上不一样。一是对人性本质的认识不一样。腐败,是人的行为,所以,研究腐败,必须先研究人性。同时,政治伧理是以人性论为前提的。二是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一样。
在西方,认为人性是善恶并存论和性恶论。如,基督教认为人性“半是魔鬼,半是天使”,这就是善恶并存论。这种善恶并存论不仅得到了我们的老祖宗恩格斯的认可,而且还发展。恩格斯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反杜林论》),这就是性恶论。
按照以上性恶论和善恶并存论的观点,外国人认为人类客观存在的与生俱来的本能欲望,与动物客观存在的与生俱来的本能欲望并无本质的差异。这些人与动物共有的欲望主要有生存欲、性欲、权力欲和贪物欲等。在这四种欲望中,生存欲、性欲,人与动物完全没有二致。只有权力欲和贪物欲不一样。同时,在人与人结成的社会中,这些无时无处不在的以上四种和四种以上的欲望的膨胀,与权力的增长成正比:普通民众虽有欲望,但没有权力,欲望受到的限制最多,其欲望释放的可能性最小,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也最小;相反,权力越大,欲望所受限制越少,释放的空间越大,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亦越大。所以,在西方国家里,认为是权力产生了腐败。如,古西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年),在《政治学》中指出:“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1834-1902)则说得更为坦率:“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他对这种思想的另一种简洁明快、铿锵有力的表述是:“权力趋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那么,权力又是哪里来的?外国人认为:“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见美国《独立宣言》)可见,西方国家的人认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
而中国人对人性的认识虽然也有法家的性恶论及告子的无善无恶论
(也可以说是善恶共存论。告子:“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与基督教的所谓人性“半是魔鬼,半是天使”的观点,可称作互相映照),但更有儒家的性善论,而且儒家的性善论对中国政治伦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中国人对人性的认识又有着双重标准。
按照儒家性善论的观点,儒家最重要的政治伦理信条就自然而然的是“惟有德者宜高位”,认为执国家权柄之人都是“奉天承运”、“天命所归”的有德之人。为什么中国古代的皇帝自称为天子,就是认为他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他是天的儿子,所以,简称为天子。于是,汉代董仲舒总结“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说,不仅以“君权神授论”为“君权神圣”思想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也强化了君主代表最大“善”与“美德”的观念。
儒家政治伦理中这种以“应然”为立论基础的“君主向善论”,造成中国人政治伦理思维上的逻辑倒置:不管夺取权位者道德如何败坏,只要夺取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具有“美德”;也不管掌权者如何由原来的自我克制必然地走向腐败,只要继续控制大位,就天然地证明其一成不变地具有“善”与“美德”,以及执掌政权的天然合理性。于是,“天王圣明”成为当然的政治思维起点和不可怀疑的信条。在“天道”观念支配下的政
治伦理中,不仅“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具有神圣性,就是代表皇帝
意志行事的官吏,即所谓“朝廷命官”也具有神圣性。所以,“人之初,性本善”,指的是能够当上皇帝及能够代表皇帝意志行事的官吏的那批人。
更加重要是,中国传统政治在本质上是“外儒内法”。谭嗣同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可谓不易之论。所谓“秦政制”所体现的政治伦理的最大特征是对君权的神圣化。君权的腐败倾向,即所谓恶之“势”,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是无从谈起的;不仅如此,君权实际存在的恶德与恶行,在神圣化中被强化为天然特权,权力集团的权力也被强化为天然特权;但对老百姓却是另外一把尺子,即老百姓是“人之初,性本恶”,因而将“人性恶”作为执政制度设计的伦理前提。所以,以法家政治伦理为治国要道者,无不奉行严刑峻法、暴行酷政,从根本上对民众行为实行“有罪推定”。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虽然我们没有看到有明确的文献表述,但从中国几千年奉行的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反皇帝不反皇权”,或者只骂贪官不骂社会制度的理念,足可以看出:几乎一致的认为腐败不是权力产生的,而是贪腐者的品质不佳带来的。
所以,中外对腐败约束的方式也就截然不同。
中国人约束腐败的方式首先是约束整治人的思想。几千年以来,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道家,以至于今天,几乎都首先强调人的修身养性,或者提倡克己奉公,甚至鼓吹“存天理,灭人欲”。为了能使这一思想能得以深入人心,封建社会里还创造了善恶有报的因果报应论。
其次,把反腐的希望总是寄托在上级官员和皇帝身上。对于民众而言,总是习惯性上访;对于统治阶层而言,最擅长的方式就是派钦差大臣巡视和上级派员查处下级,而且是上级领导要你反什么腐败你就反什么腐败。在反腐机构的设置上,或者是强调一级领导一级,或者要在某某的统一领导甚至绝对领导下开展。
当然,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反腐的方式并非一成不变。仅讲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的反腐方式就与现在的反腐方式有区别,但,总的方式一样(可参看本人写的《毛泽东时代为什么会极少腐败》)。
这样的反腐方式不能说不好,也不能说毫无成效。然而,这种反腐方式归根结底还是建立在人治制度的基础上,或者专制制度的基础上。因为凡是实行人治的,几乎都是专制的或者说没有一个最后不是都是走向了专制的。同时,在这种体制下,权力永远来源于高阶权力,人身依附和结党营私就成为了官场上的正常生态。而在一个权力强力排斥社会监督的社会,腐败也就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了。正如邓聿文先生说的那样:当贪腐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心理时,它就会像癌症一样散发、蔓延,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会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反观今日之中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不仅如此,当整个官场都在这种文化下浸洇漫漶时,"腐败化治理"则成为官员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了。
外国人整治腐败却是从约束权力也就是从整治制度上开始的。在美国总统位置上的小布什于2002年的一次讲演对如何约束权力做出了最形象的诠释:“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我就是在笼子里为大家演讲。”
那么,怎样才能把统治者关进笼子?用一句简单的话回答就是建立民主政治制度,具体来讲就是至少要用四根栏杆织成笼子,而且这四根栏杆缺少了一根都不可,且相互影响。
第一根栏杆是还权于民。西方国家认为权力不是上天赋予的,而是人民授予的。所以,官员应该由民众选举产生,官员也只就只对选民负责。即使某人要买官,也要向全体选民“买”。如果官员搞了腐败,民众在下次选举或者在换届时就不会再选他了,他就丧失了权力,也就再也搞不成腐败了。
第二根栏杆是对权力进行制衡,也就是权力的相互制约。如,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在《论法的精神》中提
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所以,在机构的设置上,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或者“五权分立制”。
第三根栏杆是建立阳光政治制度。即,除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官员的一切行为都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其中最主要的制度是官员的财产
要定期全面公开。
第四根栏杆是人民有着真正意义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的政治自由,人民可以通过这些自由对官员实施监督,而官员也绝对不敢对实施这些自由的民众实行我们国家的“跨省追捕”等方式的打击报复。
(本文撰写时,参阅了清华大学教授张绪山的《“权力腐败论”与现代民主政治》一文的观点,特此致谢和说明。李云飞于2011年6月26日,修改于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