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箱配件怎么安装: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waqdwewe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4:34:41
理顺工作体制 发挥监督职能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李小红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载体,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着眼新形势,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保持派驻机构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实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多年来,派驻机构在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在纪检监察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必须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可以保持派驻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这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的监督作用,保证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决定,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将派驻机构由现行的双重领导改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指导,使派驻机构干部能够更加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驻在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新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派驻纪检机构由市纪委与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领导体制的转变,涉及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化。要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紧紧抓住改革领导体制这一关键,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做好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规范职责权限,明晰职能定位。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科学界定派驻机构的职责范围,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使派驻机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参与驻在部门行政业务工作,参加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相应权限。主要包括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的参与讨论权和建议权;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对驻在部门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权;对班子成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直接向上报告权,促进驻在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
  (二)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找准监督切入点,配合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掌握驻在部门工作流程、熟悉驻在部门各项权力运行程序,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要把加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干部解决问题。要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要发挥派驻机构贴近群众、了解情况、熟悉业务的特点,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有效进行监督;要正确运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权力,秉公执纪执法,深入进行监督。要坚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当前,派驻机构要围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三促一保"重大决策,围绕市委对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年"、"产业转型升级年"、"社会和谐稳定年"、"狠抓工作落实年"等决策部署,围绕所驻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三)理顺各方关系,协调推进工作。派驻机构在干部管理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营造一个相互信任、协调沟通、和谐共处的环境,才能顺利开展监督、实行有效监督。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派驻机构要注重与驻在部门建立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派驻纪检组要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系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属于派驻纪检组牵头抓的工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为了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继续合署办公。在合署办公条件下,单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在统一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纪检监察派出机关既要赋予派驻机构工作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灵活性,又要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事项,派出机关要及时通报派驻机构。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内部运作程序,解决派驻机构可能遇到的多头请示、报告等问题,使派驻机构规范、有序、顺畅开展工作。
  三、适应新任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派出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管理和建设,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供重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一是要配强配齐派驻机构人员。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业务能力好、群众信得过的同志担任纪检组长,重视派驻机构干部的交流轮岗和提拔使用,增强派驻机构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二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出学习、抽调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等方式,使之进一步熟悉行业部门工作特点和流程,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为今后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要完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工作规程,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运作;制定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意见,把实施监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主观能动性,使派驻机构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发挥作用。
  (作者系惠州市纪委副书记)

理顺工作体制 发挥监督职能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李小红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载体,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着眼新形势,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保持派驻机构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组建以来,实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多年来,派驻机构在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在纪检监察体制上进行重大改革,必须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可以保持派驻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这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的监督作用,保证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决定,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推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将派驻机构由现行的双重领导改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指导,使派驻机构干部能够更加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驻在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新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将派驻纪检机构由市纪委与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领导体制的转变,涉及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调整和变化。要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紧紧抓住改革领导体制这一关键,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做好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规范职责权限,明晰职能定位。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科学界定派驻机构的职责范围,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使派驻机构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参与驻在部门行政业务工作,参加党组会议但不参与业务分工、有建议权但不参与决策。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相应权限。主要包括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的参与讨论权和建议权;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对驻在部门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权;对班子成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直接向上报告权,促进驻在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
  (二)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找准监督切入点,配合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驻在部门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掌握驻在部门工作流程、熟悉驻在部门各项权力运行程序,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协助驻在部门建立完善切合实际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要把加强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干部解决问题。要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要发挥派驻机构贴近群众、了解情况、熟悉业务的特点,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有效进行监督;要正确运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权力,秉公执纪执法,深入进行监督。要坚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当前,派驻机构要围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三促一保"重大决策,围绕市委对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年"、"产业转型升级年"、"社会和谐稳定年"、"狠抓工作落实年"等决策部署,围绕所驻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监督检查。
  (三)理顺各方关系,协调推进工作。派驻机构在干部管理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营造一个相互信任、协调沟通、和谐共处的环境,才能顺利开展监督、实行有效监督。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派驻机构要注重与驻在部门建立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派驻纪检组要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系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属于派驻纪检组牵头抓的工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为了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继续合署办公。在合署办公条件下,单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在统一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纪检监察派出机关既要赋予派驻机构工作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灵活性,又要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事项,派出机关要及时通报派驻机构。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内部运作程序,解决派驻机构可能遇到的多头请示、报告等问题,使派驻机构规范、有序、顺畅开展工作。
  三、适应新任务,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派出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管理和建设,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供重要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一是要配强配齐派驻机构人员。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业务能力好、群众信得过的同志担任纪检组长,重视派驻机构干部的交流轮岗和提拔使用,增强派驻机构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二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外出学习、抽调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等方式,使之进一步熟悉行业部门工作特点和流程,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为今后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要完善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工作规程,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运作;制定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意见,把实施监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主观能动性,使派驻机构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正确发挥作用。
  (作者系惠州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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