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雅中偷心贼剧照: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16:30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程序及须知
一、 办理范围 凡哈尔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我公司、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均可委托 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二、 新开户
1、 每月 1-20 日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开户手续。
2、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3、 填写《哈尔滨市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一式 三份,单位盖章。
4、 填写《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开户申请》《单位登 、 、 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汇缴) 、 》各两份、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印鉴卡》一式四份,单位盖章。
5、 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按下列要求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同城委托收款付 款授权书》并提交复印件。
(1) 收款人全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收款人简称:不填
(3) 合同号码:
6、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缴存比例为 %, 有条件的单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为 %。
三、 增加汇缴、减少汇缴
1、 每月 1-20 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加汇缴、减少汇缴手续
2、 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一式 三份到“中心”单位代理部办理当月住房公积金的增减员手续。
四、 补缴
1、每月 1-20 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2、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在办理了公积金正常缴存手续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公积金补交须提交《住房公积金补交申请》《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各两份 、 单位盖公章 统一表格
五、 跨年清册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年度为当年 7 月至次年 6 月,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须每年办 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间见当年的《住房公积金跨 年清册核定通知》 。未按程序上报的,视为下一个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不变。
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 办理时间及地点
1、 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
(1) 时间:每月 日上午 ;
(2) 地点: 。
2、 办理住房公积金再次提取。
(1)时间:每月 日
(2)地点:
(二) 提取范围及所须材料
1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 件,本人名字开立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 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 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 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 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 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 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 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 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3、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按季度提取,其他情 况按年提取) ,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4、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均视同为初次办理) ,应提 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注:配偶方为主购房人或主承租人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方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同一套房) 。
5、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6、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 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哈尔滨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月提取,每年的第一次提取 均视同为初次提取) 。
9、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 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节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 关系的证明。
11、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2、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1) 突发事件的认定范围:
<1> 重大疾病 ①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
② 恶性肿瘤;
③ ④ ⑤ ⑥ 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重型肝炎;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⑦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⑧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⑨ 主动脉手术;
⑩其他重大疾病。
<2>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2) 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 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 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 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须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 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5> 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
(1) 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①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② 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清单。
③ 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A、提取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B、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发生其他重大疾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收 入证明和职工家庭突发事件当事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以上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反推方式计算, 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 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 开具相关证明。
<6> 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 供:
① 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 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③ 家庭收入证明。
13、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支取记 录单首次提取不是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下属管理部办理的还须提供上述提取材料的复印件) 。 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相关政策请参照《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七、 转入
1、每月 1-20 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
2、原单位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新单位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将新的单位登记号、单位名称和个人 编号提供给原单位,原单位在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原账户金 额由原账户直接转至新账户。
3、单位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 新单位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到“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 户证明》 (有效期一个月) ,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原单位,原单 位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原账户 金额转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部, 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金额转 至职工个人账户。
八、 转出
1、转至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或管理部。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时须本人携带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须本人签字,由“中心”的工 作人员汇总后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一个月。
2、转至国管分中心、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
(1) 转至国管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时须本人携带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持哈尔滨 银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银行盖业务用公章,注明转 入单位全称、公积金转入银行账号)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须本人签字, “中心” 由 的工作人员汇总后办理。 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一个月。
(2) 转至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时须本人携带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公 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中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盖 章)到“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须本人签字,由“中心”的工作 人员汇总后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一个月。
九、 贷款 委托“中心”代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相关手续 拨打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电话 , “中心”目前不能代办公积金贷 款手续。
十、 计息 住房公积金从办理的次月存入个人账户起, 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 率计息,本息逐年结转。
十一、查询
1、每年 8 月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单》 ,各委托人事代理单 位到“中心”单位代理部领取。
2、持本人身份证到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查询。
3、利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查询。
4、拨打 行哈尔滨市分行客户服务电话: 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了使个人账户信息具有保密性,故在查询程序中外加个人资料设置。具体操作 流程
十二、 须知
1、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联系人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