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不到170怎么长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问题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43:08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问题解答
一、什么叫委托扣划还贷?
    答:公积金贷款职工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简称“委托书”)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贷款职工的委托,直接扣划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存款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委托扣划还贷有哪几种方式?
    答: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分为: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
    1、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书》的约定,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公积金账户的可用资金用于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2、逐年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授权委托书》的约定,在每年委托人指定的扣划日,扣划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可用资金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选择此种方式的借款人还应该选择减少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
    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
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该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积金缴存正常,存款账户未被集中托管和冻结;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已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个人还贷储蓄账户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1次以上。
    四、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手续有哪些?
    答:办理分为四个步骤:1、咨询领表(到贷款行);2、提出申请(到贷款行);3、单位审核盖章;4、签订授权书(到缴存行)。
    五、两种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异同是什么?
    答:1、两种扣划方式的相同点:①办理条件相同;②办理手续相同;③执行扣划条件相同-当公积金存款账户状态转为冻结或集中托管时不能执行扣划。
两种扣划方式的不同点:①还每月本息与还本金。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的是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月供,包括本金和利息;而逐年扣划还贷,所扣划的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归还的只能是公积金贷款本金;②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不同。逐月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在签订《委托书》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而逐年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当公积金存款账户不满足此条件时系统自动停止扣划,待条件满足后系统才能再执行扣划。③扣划还贷时间不同。逐月扣划还贷于每月20日扣划一次;逐年扣划还贷于每年委托人指定日扣划一次,但第一次扣划时间必须为贷款发放并还款6个月后(不含6个月)。
  六、职工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选择逐月扣划还贷方式,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的第2个还款月即无需或减少现金还款,可以最大限度的减轻每月还款压力、且在还款期间能充分使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希望减轻每月还款压力的借款人适合选择该方式。
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由于使用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此种方式适合希望通过提前还贷来减少贷款利息负担的借款人。
  七、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吗?
  答:不能,在选择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时,借款人和配偶必须保持一致。
  八、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何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
  九、登记回执上提示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身份证号信息错误是否必须更正?
  答:是的。因为在公积金账户登记的身份证号未更正前,不能签订《委托书》。
  为保证委托扣划还贷的准确性,当提示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身份证信息需要修改时,委托人应到单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并由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后,连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缴存银行更正身份证号,再按规定签订《委托书》。
  十、借款人可以代替配偶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吗?
  答:不能,借款人及配偶均需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十一、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注意什么事项,怎样办理?
  答: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注意两点:
  (1)时间要求。按照《委托扣划还贷暂行办法》规定,变更时间必须距上次签订《委托书》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不含第12个月);如果借款人及配偶此前均签定了《委托书》的,以先签订《委托书》一方的时间为准;
  (2)办理要求。借款人及配偶均需签定《委托书》的,必须同时提出申请并共同到贷款银行现场办理,且变更后的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保持一致。如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另一方可出具书面委托由配偶代办。
  借款人夫妻凭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委托授权变更申请表》,并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
  十二、借款人因未婚变已婚或再婚后婚姻信息发生变化的,现配偶申请委托扣划还贷怎样办理?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贷款信息后,然后再办理申请手续。如借款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出具书面委托由配偶代办(特别提示:不得委托其他人办理)。
  十三、终止委托手续如何办理,借款人是否终止配偶签订的《委托书》?
  答: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必须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出终止申请并签订《委托终止书》。委托人可以终止本人签订的《委托书》,但无权终止配偶签订的《委托书》。
  十四、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委托扣划还贷不能执行扣划?
  答:(1)在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状态转为冻结或被集中托管时;
  (2)委托人公积金账户的约定保留额达不到规定要求时。
  十五、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签订《授权书》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答:不能,根据《委托扣划还贷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是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一旦签定了《委托书》,在授权期限内不能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只能归还公积金贷款。
  十六、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应如何办理?
  答: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⑴ 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使用委托扣划还贷方式,仍按原规定的方式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还贷,待商业贷款还清后,再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⑵ 借款人及配偶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方选择委托扣划还贷,另一方仍按原规定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根椐自身情况和需要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