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薇内衣一套多少钱: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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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
第三章 处分界限和幅度
第五条 进出校违纪
(一) 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 停车违纪
(一) 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 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 破坏绿化
(一) 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 污染环境
(一) 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 涂抹学校各类文告。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 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 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 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10学时以上者
(一) 累计过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 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 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 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 累计在3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 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十条 扰乱教学秩序
(一) 上课、做操、集会等教育教学活动时讲话、听音乐、打电话、做与上课无关的活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二) 引校外人员入校扰乱教学秩序。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三) 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为零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 经常不做作业。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不尊重老师
(一) 不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辱骂老师,恶意给老师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 殴打教师。给予记过至开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对学生执行本条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种类
第四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的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一年);5、开除学籍
第三章 处分界限和幅度
第五条 进出校违纪
(一) 进出校门不下车,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或校内骑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六条 停车违纪
(一) 不按要求粘贴车牌号、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等,屡教不改。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 校内停车不锁,经教育不改。扣留车辆,点名批评。
第七条 破坏绿化
(一) 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随意进入绿化场地。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条 污染环境
(一) 乱丢废物,乱扔食品、粉笔头及杂物等。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 涂抹学校各类文告。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三) 污秽各类墙壁及公共设施。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四) 在教学区、生活区打球、追逐、起哄。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以上处分。
(五) 在学校期间染发、留长指甲,佩带首饰、穿着奇装异服,男生留长发、怪发型。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 在一学期内迟到、旷课时间达10学时以上者
(一) 累计过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 累计达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 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 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 累计在3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 累计上课迟到三次(包括正课、自习课、实践课等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作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十条 扰乱教学秩序
(一) 上课、做操、集会等教育教学活动时讲话、听音乐、打电话、做与上课无关的活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二) 引校外人员入校扰乱教学秩序。给予点名批评至记过处分。
(三) 考试作弊。该科成绩判为零分,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 经常不做作业。给予点名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 不尊重老师
(一) 不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辱骂老师,恶意给老师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 殴打教师。给予记过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