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刺参九正合剂哪里买:四、发达地区科技中介机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了其人才建设步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36:38
(一)引进海外科技中介人才归国工作政策

  在吸引留学人员政策上,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较过去都有重大突破。到目前为止,在遍布100多个国家的108万出国人员中,已有17万人归国,且近几年出国人员回流比例增长很快。在这些归国人员中很多人是科技工作者,熟悉国外科技中介的运作模式,甚至具有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经验,吸引他们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有利于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人员整体素质。


  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厦门等省市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开展了包括科技中介人才在内的科技人才的引进工作,引进的国外科技中介高层次从业人才可享受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税收等优惠政策,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做到人才工作的报酬和待遇应与其本人能力、贡献相挂钩。

  (二)科技发达地区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通过人才引进,吸纳了其他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中西部地区为弥补人才劣势,也相继出台优厚的人才政策,以期留住本地人才的同时,吸引其他地区高层次人才为其服务。

  北京出台了《关于对我市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子女入中小学、入托按北京市市民同样待遇的通知》(京教基[1999]070号)、《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等地方人才引进政策。为海内外人才到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学、户口办理、利益分配、学习交流等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引进人才的物质生活和精神待遇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上海,为加快12类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上海市开辟了人才引进快车道,建立“人才准入证制度”。

  此外,浙江省、山东、江苏等地都加强了科技中介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   ,引进人才可享受到较优厚的待遇。

  注释:

  ①张剑,创新的桥梁-科技中介,科技成果纵横,2003,(3):4

  ②张景安,关于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战略思考,中国软科学,2003,(4):1-5

  ③http://www 1128 org/node2/node10/node33/userobject1ai10575 html,科技中介在广州很吃香,文章摘自:经济日报

  ④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2002至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2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又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此外,人事部还发布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2000年10月1日人事部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管理办法》等人事人才政策。2003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⑤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国家制定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25号等文件。

  ⑥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一20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等文件。

  ⑦上海市政府于1998年5月31日发布实施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就是所谓的“科技18条”,迄今已是“三年两改”,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形成了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社会氛围、创业条件、分配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市科技成果的转化。为配合“科技18条优惠政策”的实施,上海市还下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此外还发布了《鼓励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办法》[沪人(1998)140号]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管理试行办法》。

  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政发[1998]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了《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⑨四川省科技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3]24号等政策。

  ⑩北京规定,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职称时不受户口和人事关系和指标的限制。上海市在新的科技18条中“对从事应用性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将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的业绩作为必要条件,业绩突出的,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数额等条件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1.上海市在“18条”中规定了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分配比例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成果完成人所获取的转让收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市政府批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由同级财政采取列收列支的方式,返还给成果完成人。”上海市还下发了“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进一步对政策条款中财税政策的执行进行了补充。对从事转化项目有关个人实施以下财税优惠:1、从事上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转化项目投资,在计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2、从事转化项目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沪取得工薪收入,经认定,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除按规定费用进行扣除外,再享受加计3200元扣除费用的优惠。  

  12. 北京对外来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化服务实行《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积极鼓励各类人员在京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对高校或科研单位职工、研究生、退休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对其工作关系、学籍、科研条件方面都给了一定支持。上海市在修改后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18条政策中,对科技中介人才开“绿灯”,在户口、子女入学等问题上给予优待。并“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解决特殊困难。”。上海市还发布了激励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   

  13.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北京市“十五”期间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等。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上海市2003年度人才开发专业目录》的通知(沪人[2003]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上海浦东新区《关于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来新区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浙江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福建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陕西省《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陕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等政策出台,陕西对来陕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安置、生活条件、职称评定、家庭配偶子女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待。   

  14.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1999-2003年)规划》(京发[1999]1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关于对我市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子女入中小学、入托按北京市市民同样待遇的通知》(京教基[1999]070号)、《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意见(京发[1999]27号)、《关于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留学人员在京购房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48号)、《中关村科技园条例》、《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办法》等人才引进政策。   

  15.浙江省、山东、江苏等地都加强了科技中介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引进人才可享受到较优厚的待遇。如山东威海威政法(2002)35号《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第十条中规定“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外,同级政府按每年新增缴所得税2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金全部发给个人。”。第十二条中还规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和部分企业所得税。”。在这些地方的引进人才政策中,对人才引进的条件、待遇、子女入学等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