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投资发展历程:调整起征点不是真的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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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起征点不是真的个税改革

2011-07-02 09:28:34

调整起征点不是真的个税改革

文/魏英杰

6月30日,众所瞩目的个税起征点第三次调整方案终于出台。经过调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虽说社会舆论普遍期待此次个税调整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点,但截至最终结果公布,许多人都不敢抱太过乐观的态度。特别是,近日个税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后,外界普遍把这看作起征点将维持草案所拟3000元的一个信号。有人在微博上断言:这次个税调整,上面不满意,下面也不满意。可见,围绕个税起征点方案调整,各方博弈非常激烈。

出现这个结果,也是在情理之中。今年4月下旬,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获通过。当时我就撰文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或将提高至3000~4000元左右,调整后的起征点恰在这个区间内。这并非本人有什么预测能力,而是因为事情明摆着:一方面,调高个税起征点是中央政府年初公开表示的一项承诺,也已成为社会上下普遍共识;另一方面,在现行结构下,起征点太高的话,个税存在的意义不大,太低则严重背离社会期待。所以,个税起征点最终只可能维持草案方案,或者略高于草案初拟的3000元“红线”。

这意味着,目前这个起征点方案(加上调低第1级税率)已经是相对较好的一个结果。但这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起征点比初拟方案有所提高就是“民意的胜利”。要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一个民意机构。如果把这形容为一场“民意的胜利”,那就必须先搞清楚是谁在支持调高个税起征点,又是谁在反对,对不对?

实际情况很可能是,并没有人真正反对调高个税起征点。起征点高于或者低于人们所期望的结果,更多是由现行个税征收体制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在一个不分地域经济差别、不以家庭而以个人为征收单位的个税体制下,大概只会出现这样一个各方勉强能够接受而又都不是很满意的结果。

3500元的起征点,对于经济欠发展地区可能恰如其分,而对于大中城市来讲,又可能让许多人感到有种“受剥夺感”。这正是采取一刀切的个税征收办法的一大弊端。在这情况下,个税起征点既不能充分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税收政策原则,又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杠杆作用。就此而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虽然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有着一定影响,但是并未触及个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位。

因此,调整个税起征点无关乎个税体制改革,充其量只是对现行政策的修修补补。在这问题上,只有进行一次具有实质性的大手术,才能让个税征收回归政策本意,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具体来讲,如今有必要考虑采取更加具有灵活性的、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人群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征收办法。公众舆论也不能光热衷于讨论个税起征点的多少,而应着眼于全局,推动个税体制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征收方式靠拢。

个税起征点更多讨论的是该征收多少,而个税改革则应更加关注向谁征收以及如何征收的问题。倘若不注重结构性改革,个税政策就会像那个“朝三暮四”的典故,始终在起征点这类表面问题上原地打转,从而遗忘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