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丝蛛后: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6 12:31:23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1)、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曾经在2005年和2007年分两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3)、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附: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8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800—2000)×15%—125=595(元)。

二、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2000

(1)、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2)、若<0,[用年终奖金额-(20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2000)= 应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