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装机兵3金手指代码:【专题】中共宁波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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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纪委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宁波广播在线 http://www.nbradio.com 2007年4月9日 8:42  

  现将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中共宁波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三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迈出新步伐,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就的三年,也是我市全面构建惩防体系、探索具有宁波特色反腐倡廉之路迈出新步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三年。三年来,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主题,以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为主旨,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求实、务实、落实”为主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始终坚持抓龙头、促落实,反腐倡廉合力进一步增强

 

  市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逐项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一班人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抓好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连续三年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重视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及时下达《任务书》、《建议书》和《督办通知书》,形成了年初抓任务分解、年中抓督促检查、年底抓责任考核、发现问题抓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全市共对34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1人。

 

  ———始终坚持抓教育、创载体,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

 

  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广泛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领导干部“读书修德、以德倡廉”等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整合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按照“深化、提高、创新、求效”的思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农村。广泛开展廉政文化理论研讨、廉政文艺演出活动,创办《中国廉政文化网》,开设中国廉政文化名人讲坛,成立廉政文化研究机构,举办反腐倡廉成果展,成功承办中国·浙江廉政文化论坛、全国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暨理论研讨会,在全社会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新风尚。全市共创建“六进”活动示范点1200个,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84个,举办廉政文化理论研讨会89次,收集整理编写廉政书籍46(),创作廉政歌曲30首、廉政影视作品41部,举办廉政文艺晚会64场。

 

  ———始终坚持抓制度、强制约,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性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提高党内监督的针对性。认真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全市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4713()、信访谈话439()、诫勉谈话107()。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审批和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探索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试行询问和质询制度。加强巡视工作,市委巡视组先后对市规划局、市经委、市水利局进行了巡视,配合省委巡视组对慈溪市进行了巡视。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积极推广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社会公示等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始终坚持抓惩处、严纪律,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

 

  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办案的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11988(),立案2586件,涉及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含副局长级)83人,乡科级干部175人,结案2683件,处分党员干部2620人,移送司法机关20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93.2万元。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宁波市自来水公司窝案、串案,龙元集团宁波分公司行贿窝案,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党委书记、主任孙铁民受贿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坚持少用慎用“两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履行保护职能,对被错告、诬告的干部,客观公正地予以澄清,共为19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加强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管理制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把准案件性质,积极推行公开审理,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重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完善相关制度。

 

  ———始终坚持抓纠风、重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解决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市共清退违规住房113套;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2123.9万元;清理收回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464.8万元;清理755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的领导职务,104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受到查处,324名党员干部因赌博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情况和执行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全市共开展执法监察214项,查处违纪违法金额2100多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亿多元,对126名违法用地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深入推进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坚决纠正”,切实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全市查处违法排污案3214件,查处纠正拖欠工程款问题268起,清欠工程款6亿元,清欠兑付涉及7.2万农民工工资1.2亿元。开展对环保、广电系统、电信行业、供水、供气、公交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行风好转。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市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3790件,办结3677件,办结率达97%以上,全市共有1229人因纪律涣散、效能低下、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推行阳光政务,开通“阳光热线”,上线单位43个,播出节目158期,有100多名局级领导先后500余次走进直播室与市民对话交流,共回答和解决问题4000余个。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至今,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72件,查结219件,涉案金额3568.1万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47人。

 

  ———始终坚持抓改革、拓领域,源头治腐成效进一步显现

 

  全面构建惩防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出台《宁波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联系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完善配套制度。拓展体系构建领域,积极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出台《宁波市重大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完善了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开展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投资、担保行为,初步建立了企业领导人员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289项削减到现在的302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40%以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制,实施了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和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规范市委及县()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干部选任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不断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试点范围,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备案办法等配套文件相继出台。

 

  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着力完善相关交易制度,促进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市本级通过公开招投标发包建设工程3925个,总造价达466.5亿元;累计出让经营性土地85413.6公顷,成交金额173.1亿元;有311宗国有、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成交金额15.4亿元;完成政府采购149亿元,年均节约率达9.8%

 

  ———始终坚持抓延伸、打基础,基层廉洁工程进一步推进

 

  在全省率先实施基层廉洁工程,制定下发《宁波市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着力完善教育引导、制度保证、监督制约、管理运行、考核奖惩五大机制,促进基层党风政风好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民主管理决策制度,规范农村招投标管理,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深化基层财务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村帐乡镇(街道)代理制。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和“廉情指数”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公务接待管理,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乡镇接待进食堂制度。这些探索实践,得到了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肯定,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介了我市的做法, 《人民日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分别在头版作了专题介绍。

 

  ———始终坚持抓队伍、树形象,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自律型机关。市纪委常委会注重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重视加强基层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出台了《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重视业务培训,共有662()参加了中央、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严格规范化管理,市纪委机关导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服务工作手册》。全市有21个纪检组织和6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中纪委和省、市级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纪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的结果。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呈易发多发态势。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有的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手段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所有这些,都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务实求新创优,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惩防体系,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为我市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权力运行的体制机制制度明显完善,消极腐败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明显纠正,反腐倡廉的成效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总结我们过去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的形势,做好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进一步强化“五个观”上下功夫,在“五个深化提高”上求实效。

 

  ()进一步强化大局观,着力在服务科学发展中深化提高。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把坚持大局为上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把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推进“六大联动”,加快建设“平安宁波”、文化大市和法治宁波,谋划思路、提出任务、部署工作、制订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今后五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加自觉地服务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自觉地纳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融入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加自觉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做群众利益的切实维护者、和谐政治的有力促进者、和谐文化的积极创建者、公平正义的坚定弘扬者,为顺利实现“六大提升”提供纪律保证。

 

  ()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着力在贯彻执纪为民中深化提高。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出行难等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后五年,我们要继续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教育保护干部,在不放松惩治的同时,积极推进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着眼于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切实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着眼于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进民利、维护民权。

 

  ()进一步强化统筹观,着力在把握工作方略中深化提高。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把坚持统筹为重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方法,既从严治标,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又着力治本,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今后五年,我们要继续坚持这一基本方法,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用辩证的思维、统筹的方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进,并把这三方面的要求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始终。要坚持惩治与预防、惩处与教育保护辩证统一,互相作用,做到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要坚持点与面、量与质的有机结合,既要突出重点,显示亮点,搞好示范,又要兼顾面上,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既要量的积累,重视“干了多少”,体现工作数量,又要确立质量意识,注重“干得怎样”,体现工作成效。

 

  ()进一步强化改革观,着力在实现与时俱进中深化提高。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把坚持改革为先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措施之中,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今后五年,要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创新的思路谋全局、抓落实、创特色、求突破,着力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继续加快体系构建,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拓展源头防治腐败的领域。继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强化科技促廉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技含量,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与时俱进。

 

()进一步强化绩效观,着力在坚持求真务实中深化提高。回顾近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始终把坚持绩效为要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求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今后五年,我们要继续强化绩效观,增强针对性,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具体,在实践中行得通、做得到;增强执行力,对已经制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着力抓执行,防止政策空转,制度闲置,只说不做,言行不一;增强实效性,做到干有所成,做有所获,让老百姓真正从中受益,深切感受到反腐倡廉的效果。

 

三、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今后五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注重服务大局,力求在保障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行为。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提升”,对市委市政府在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重真抓实干,力求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有新成效

 

  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把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大兴学习风气,自觉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争做清廉节俭的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亲自处理来信来访、下基层调研等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争做亲民爱民的领导干部。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不仅要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也要监督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特别要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服务人民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精力用在工作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视察、专题督查、调研和民主评议等形式,推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解决。

 

  ()注重教育防范,力求在廉政文化建设上有新建树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以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内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纪检机关、组织人事和宣传文化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各部门的宣传教育资源,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和谐理念,培育文明道德的社会风尚,营造尊廉崇廉的社会氛围。坚持创新载体、深化研究,继续办好《东方廉政网》、 《中国廉政文化网》和《党风文汇》,积极打造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市监察学会、廉政文化研究会和中国廉政文化名人讲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加强廉政文化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建立以科学的廉政理论为指导、以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健全的廉政制度为保障的具有宁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进一步打响宁波廉政文化建设品牌。

 

  ()注重巩固深化,力求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有新拓展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低价购买置换房屋、占用他人住房或汽车、赌博或变相赌博、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严格规范接待、会务、用车、培训、外出考察等事项,有效遏制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现象。继续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等有关规定,严肃治理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两规”措施的使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并重,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办案工作程序,严肃办案工作纪律,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相互协作配合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重要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制度,改进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继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规范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继续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强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认真治理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和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行政监察,推动政府效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政府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使政府机关运转更加规范协调,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办事更加公正透明。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等工作制度,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重视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运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行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的做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注重改革创新,力求在治本抓源上有新突破

 

  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坚持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继续推进全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管理,深入推进厂务、村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听证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断拓展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健全举报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综合运用巡视成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推进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农村和城市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切实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保廉促效工作,努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法制观念不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探索城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深化“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拓宽工作领域,切实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保廉范围,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突出保廉重点,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性项目特别是杭州湾跨海大桥、东部新城等重点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和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公共决策和公共投资效益。加强监管,强化稽察,及时纠正管理漏洞。

 

  ()注重自身建设,力求在纪律检查能力上有新提高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能力强、作风硬,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业务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民主党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和作风。

 

  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反腐败任务分解、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定期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建立健全民意测评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投诉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帮助他们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重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的重要岗位上去。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严格要求、加强监督的同时,要关心爱护,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同志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为宁波未来五年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也对我市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着力推进科学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圆满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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