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异世的小说:报复性执法的新高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56:39


       一些法律学者称时下中国为“前法治社会”,但法律总是与国家暴力联系在一起的,当下中国也没有除国家暴力之外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不管是合法民间团体还是黑社会), 所以称之为“前法治国家”或许更合适些。

传统国家将暴力主要视为维护国家权力的工具,滥用暴力非常普遍;法治国家的特点是在有效约束国家暴力的基础上使用国家暴力,使用国家暴力的目的是保护公民。而中国这样的前法治国家正走在由传统国家过渡到法治国家的途中,不少公民已经具备了权利意识,但行使国家暴力的机关仍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当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威胁到官员的权力意志时,官员们往往会调动手中掌控的国家暴力进行报复,罗织一些罪名构陷那些“刁民”,此即报复性执法。

报复性执法最常用的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主要针对是普通上访群众。这些人人数众多,处于社会底层,保护自己的手段最少,于是权力机关就依据最省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最模糊的罪名“扰乱公共秩序”、最没有严格程序限制的强制手段“行政拘留”或是“劳动教养”来对付这些访民。有媒体报道,在亚运期间有访民仅仅因为“准备上访”,就被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被行政拘留。

不过,一旦事情不止涉及一两人,而是整一村人或是一个行业,从而上升到群体性事件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不够用了。这时候利益受损的人团结在一起,力量与零星的单打独斗不可同日而语,媒体也往往介入,于是,为了名正言顺并加大打击力度,权力机构只好调动公检法,这时常使用的罪名是刑法的“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惨死车轮下的村长钱云会就曾因此罪名被关押过,而他的死亡引起的冲突又使几名重要证人被以此罪名而受羁押。

最能引起公众注意的是“诽谤罪”。或许是因为媒体从业者都是靠言论为生计,对因言获罪最为敏感,一旦有此类事件,不管受牵连的是举报人还是媒体人,都会受到媒体的集中关注,有时候真能靠舆论的力量使公权力低头,例如“西丰进京抓记者案”与“灵宝跨省追捕”案。但还有很多时候舆论监督并不能使报复性执法收敛,例如福建三网民案。此类案件的新高潮就是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的“双起”论,即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其言论铿锵有力:“(一旦)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媒体人)就是观众了。”这其实是堂而皇之的报复性执法言论,但却阻止不了媒体对于李庄案第二季的关注。

除了以上常用的罪名外,还有一些非常规手段,如指控嫖娼这样的污名行为,李庄就曾被公诉人指嫖娼,而邵阳弃儿事件中两位积极维权家长最近因“嫖娼”被拘留15日。还有利用经济罪名的,例如举报人马忠琦因“偷税漏税”获刑,《大迁徙》作者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被渭南警察进京抓捕,为被征地而带头维权的北海村长许坤被判“非法经营”入狱4年。甚至还有生造罪名的,河北张家口村民因“敲诈勒索政府”而被诉,须知政府不是自然人,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的被害人。

报复性执法的新高度还是由“律师伪证案”造就的。前有李庄案,今有广西北海四律师案,都被舆论质疑为司法报复。当报复性执法的车轮碾压到熟稔法律的刑辩律师身上时,标志着法律已经到了被任意蹂躏、谁挡灭谁的地步,就是整个社会该警醒的时候了,这几乎是法治中国的最后希望遭到碾压。律师涉嫌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早有先例,因此不管是李庄还是广西北海案的四名律师,都尽量做足自我保护,但还是不免遭难。其带来的寒蝉效应将会是,刑辩律师行业进一步受到打击,公检方与辩护律师之间本来就严重偏斜的天平将完全倒向公检一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完全操控于公检方的一念之间,中国与法治社会越行越远……

律师斯伟江说,现在地方书记想做成一件案子,鲜有做不成的,人挡杀人,佛挡杀佛。这话虽有些夸张,但从律师屡陷刑法306条来看,这样的世界并不太远。公众剩下的,除了围观,还是围观,这还真应了已升官的王立军局长的话:进了法制程序,公检法掌握全部的主动权,媒体与公众只能是看客。律师界以及看客的力量曾遏止了李庄案第二季,但能阻止得了那么多大大小小的地方书记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