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遏制择校现象2011.5.16.2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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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加大力度缩小同一行政区内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差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入学制度。对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其入学和财务状况必须公示、公开、透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择校找民校”。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王善迈

  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公立学校的入学制度,义务教育为“就近入学”,普通高中为“考试入学”,这一入学制度体现了入学机会的相对公平。

  在现实中,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各种形式的择校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其中“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最为严重。“以权择校”有多种形式,如有些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安排子女或亲朋好友子女进入优质学校就学,有关机构或企业以共建形式为子女获取入学机会等。党政机构握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党政机构和国有企业拥有的资源是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只能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而不应满足握有公共权力的少数人的需要,否则就是一种权力腐败。“以钱择校”媒体多有披露,政府也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效果不甚明显。各种形式的“以钱择校”实质是以货币与入学机会交换,或以货币购买分数与入学机会交换。

  “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的后果,第一,严重影响教育公平,少数人可以为子女获取优质学校的入学机会,享受优质教育服务,而大多数无权无钱的阶层,则不能获取优质学校的入学机会,享受不到优质教育服务。第二,加剧了已经存在的行政区内同级学校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质量不均衡,形成“马太效应”。第三,不利于社会分层流动。由于少数人通过权力和金钱获取了优质教育机会,导致社会分化和分层固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第四,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度。

  基础教育阶段择校的重要原因,首先是我国长期以来人财物等公共资源向“重点校”倾斜,从而导致同一行政区内同级学校间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严重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但长期形成的校际差别难以短期消除。其次,已有的入学制度不健全,执行和监管不力,对违反入学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的惩罚制度。

  择校应当说是居民的权利,居民选择优质学校让其子女享受优质教育服务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美国实施义务教育年限是13年,从学前教育最后一年至高中教育,公立学校入学方式基本上是按学区就近入学。上世纪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开始鼓励择校,其主要方式是“教育券”和“特许学校”,目的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学校间竞争,以提高公立学校的质量和办学效率。但无论是“教育券”或“特许学校”,其教育经费全部来自政府拨款,从制度规范来说公立学校不允许收费择校,也不允许权力择校。

  为遏制择校现象,从政府来说,首先应加大力度缩小同一行政区内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差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省区间、县市间、城乡间基础教育均衡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有赖于区域间、城乡间经济社会发展均衡发展。其次,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入学制度,明令禁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逐步取消普通高中入学的“三限”政策,对违反入学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惩罚。再其次,对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其入学和财务状况必须公示、公开、透明,这是学生家长、媒体、政府监管的前提。最后,支持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和效率,最终实现“择校找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