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游攻略:30年来优抚安置工作的发展历程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6:02

一、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是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伴随国民经济稳步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而全面进步的重要时期;是适应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军事变革要求,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时期;是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提高最快、优抚群体得到实惠最多的重要时期,也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重要时期。

一是优待抚恤工作,伴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经历了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工作内容不断丰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拨乱反正阶段:以优抚对象大普查和身份待遇恢复认定为标志,实施重点抚恤政策,丰富定期补助制度,恢复兴办光荣院、优抚医院。规范完善阶段:1988年出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形成第一部综合性优抚基本法规,1998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优抚对象分级负担保障体制。创新发展阶段:1999年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推进优抚对象生活、住房难问题的基本解决;2004年召开全国优抚工作会议,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推进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出台给予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现了优抚政策的重大突破。综观 30 年,在优待制度方面,从优待工分、优待劳动日逐渐过渡为发放优待金,从乡镇“三提五统”列支转变为全部由县、乡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从乡镇间标准不一、负担畸轻畸重转变为统一优待标准、统一发放;在死亡抚恤方面,实现政策新的突破,将死亡性质由两个档次改为三个档次、一次性抚恤金由过去的固定标准改为与死者生前工资挂钩,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翻番;在伤残抚恤方面,取消残疾抚恤在职在乡区别,实现了补助性向补偿性的转变,调整“四等六级”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实现了与工伤标准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在定期补助方面,实现了烈军属和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费“临时性、随意性”向定期定量补助的转变;实现了“三属”、“三红”、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地方财政负担补助向中央财政给予定期抚恤的转变,实现了“两参”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从无到有的转变。在优抚医疗体制改革方面,从仅对部分对象的低水平保障,转变为面向全体对象较高水平的“体系保障、实施补助、给予优惠”三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而实现了从单纯生活保障向生活、医疗、住房、交通、子女入学等综合保障的重大转变,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在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方面,不断加强建设和管理力度,基本建立覆盖全国的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网络,较好地满足了孤老优抚对象供养、特一等伤残军人、复退军人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康复需求。

二是烈士褒扬工作,伴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而发展,即将完成由补偿标准不一且偏低、发挥教育功能手段不足向褒扬标准统一、补偿水平提高、教育手段多样的重大突破。紧紧围绕“褒扬烈士、教育群众”,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的范围由军人、国家工作人员扩展到全体人民,进一步完善了烈士评定的条件,规定了审批机关、烈属待遇、烈士事迹编纂等内容,首次将批烈对象由军人扩大到全民,标志着烈士褒扬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1988年出台、2004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烈士评定和遗属抚恤优待制度。30年来,全国共为近百万烈士遗属换发了《革命烈士证明书》;收集编印了《革命烈士英名录》2000多册,收录了有姓名可考的烈士176万余位;编纂出版了30卷、1600万字的大型系列丛书《中华著名烈士》以及收录15000名烈士事迹的大型工具书《中华英烈大辞典》。自1986年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公布了五批186处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目前,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1458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1053个,全年接待瞻仰参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共8000万余人次。2007年,新的《烈士褒扬条例》己呈报国务院审批,获得批准后,将首次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一次性褒恤标准,设立全国烈士纪念日,强化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政策,使烈士褒扬工作的手段进一步健全、内容进一步拓展、地位进一步提升。

三是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制度确立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需要而诞生,走过了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保障体系日益成熟的发展道路。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完成“百万大裁军”战略任务,党中央作出由民政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决策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艰难起步阶段,以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妥善安排军队退出现役干部的通知》、以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为主要标志。建立了军休干部按批次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管理的体制;建立了“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保障项目和标准;建立了军休干部的安置建房采用国家投资、划拨“三材”指标、当地政府负责修建的模式;建立了行政安置管理机构和军休所集中服务管理的工作体系。改革发展阶段,以1993年中央批准的《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4年《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为主要标志。改革了生活待遇保障办法,生活待遇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由补助、补贴靠向地方转为全部靠向军队;改革了医疗保障办法,将不明确的公费医疗办法,明确为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按标准拨给地方财政,纳人安置地公费医疗体系统筹管理,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改革了住房保障模式,由地方政府建设住房转变为由军队负责解决军休于部房源,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遗留问题。巩固提高阶段,以2004年中办、国办、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主要标志。拓宽了军休干部安置路子,将批次交接方式改进为年度计划交接;完善了医疗保障手段,除离休干部继续享受实报实销外,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完善了经费保障方式,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经费由中央和军队共同保障,医疗和服务管理经费纳人安置地政府预算解决;完善了住房保障措施,军休干部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实行住房补贴与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了服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了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适应形势探索了以服务管理中心为载体的区域化服务管理路子。

四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伴随国家人事劳动制度和军队相关改革而改革,即将实现由城乡有别、以计划安置为主向城乡一体、以扶持就业为主的重大转变。继续围绕“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要求,按照“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逐步推进安置保障机制的创新发展。在工作重心上,由扶持农村退役士兵生产生活为主逐步向以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为主转移。1980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点在农村的重大政策。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国家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心开始向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转移。在安置方式上,逐步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向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过渡。1981年,开始推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安置政策,1987年,将这一政策以《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98年修订的《兵役法》,明确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原则,赋予了这一原则的法律地位。2001年,在辽宁丹东召开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部分地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经验做法,标志着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全面展开。在就业培训服务上,经历了一个退役前培训向退役后培训、由军队开展两用人才培训向地方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报国成才、开发使用的演变过程。198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现场经验交流会情况报告的通知》,1995年,国务院军安办、民政部表彰了 119 名在全国退伍军人“成才报国、建功立业”活动中涌现出的突出典型,标志着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以广东、重庆、江苏为代表的政府出钱购买培训服务,以辽宁为代表的“普惠制培训、订单式就业”,以河南为代表的建立机构、独立运作等模式的形成,标志着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

五是拥军优属工作,着眼巩固军政军民关系的形势需要而恢复,依托开展创建活动而发展,构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拥军体系。大体分为两大发展阶段。功能恢复阶段:十年动乱期间,拥军优属工作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随着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通知》、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民团结正确处理军民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先后出台,1991年党中央批准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摆上议事日程,各项功能得到恢复。载体推动阶段:1991年,民政部、总政治部在福州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首次命名表彰了10个“双拥模范城(县)”,邓小平同志为“双拥模范城(县)”亲笔题词,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由此兴起。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13次下发文件,指导双拥工作。2005年,召开全国双拥理论研讨大会,首次系统地对双拥工作的性质特征、内涵外延、地位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概括,为新时期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拥军主体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群体,向包括“两新组织”在内的全社会成员延伸;拥军内容由过去单纯物质拥军,向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等多方面扩展;拥军形式由临时性的节日拥军,向经常性的常态拥军转变。2008年,成功召开全国双拥工作会议,命名表彰了355个双拥模范城(县)、383个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