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智能开关图片: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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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 吉政办发〔2001〕71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职能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吉政发〔20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多领域智力支持的咨询系统,是省委、省政府广泛利用多学科知识,充分发挥智囊作用,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现代先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支撑体系的性质是非官方的,不具有行政职能;其人员构成是专家型的,主要由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智力支撑体系的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智力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突出创新、讲求实效。决策咨询务求信息充分齐备、调研方法得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咨询成本。咨询论证意见应体现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精确性原则,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
支撑体系各机构、机构内部应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协调配合,注重优势发挥,形成咨询合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智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参谋意见;对省内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适应工作要求,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作用;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联谊,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智力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智力机构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良好机制,调整完善人才结构,提高整体咨询水平,努力增强智力支撑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负责智力支撑体系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总体安排省委、省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与传送落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科协、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具体负责相应咨询机构的组织联络工作。
第七条 各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任务的安排和服务。各咨询机构联系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职责落实。
秘书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送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按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
(二)准备会场,为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开展咨询论证等重要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三)跟踪咨询进程,传送文件、信息,为咨询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四)组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开展调研、考察;收集、整理、报送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及本人。(五)研究起草智力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有关章程;监督各项咨询费用的使用;做好文秘、档案工作。(六)及时掌握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情况,保证各机构咨询能力的稳定和提高;提出完善各智力机构的建议,为不断加强智力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 外部咨询系统按照合作协议规定,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偿或无偿的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其中,签订“省院”协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联系,签订“省校”协议的由省经贸委组织联系。学术团体暂由省政府办公厅联系。
省科技厅、经贸委和省政府办公厅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决策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外部智力支持。要结合全省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加强与“省院”、“省校”智力力量的沟通联系,每年邀请集中活动一至两次,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前沿的智力成果。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九条 依据《意见》确定的体系框架,结合我省智力水平状况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充分考虑各智力机构负责部门推荐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各机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人选构成(名单见附件)。智力服务成果是考核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根据业绩情况,对智力机构人员构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各智力机构应力求学科结构和专业配置合理有效,充分反映科技前沿水平。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咨询任务。其所在的单位要积极支持智力支撑体系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完成咨询任务,并将委员、顾问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纳入工作成果中。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正式提交有关重大决策、政策、措施报告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安排咨询论证,并将其视为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
第十二条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分两种方式进行,即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
会议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省委有关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有关决策的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建议。
参加会议咨询的委员、顾问应提前5天接到会议通知及需要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的项目详细资料,经充分酝酿后参加会议。会上应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经会务工作人员记录整理后存档,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其所在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会议咨询的工作流程是:省政府办公厅向相关智力机构发送会议通知及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提供项目详细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会议提出咨询论证意见???记录整理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三条 函审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咨询论证。
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咨询论证申请(立法咨询委员会除外),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后应在任务时限前15天将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详细材料一并送达相应的智力机构。
函审咨询的工作流程是:
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受理???向相应智力机构发送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开展咨询论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一式5份)???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任务通知单、意见报告、咨询委员会(组)名单的文本格式见附件〕
第十四条 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意见报告和咨询委员会(组)名单一并组成咨询论证完整文件,各智力机构应认真填写。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十五条 本章所指的条件、待遇对象是新调整组建的四个智力机构,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和立法咨询委员会。内部咨询系统其他机构以及外部咨询系统仍按原有的管理方式运行。
第十六条 自2002年财政年度起,各智力机构所需经费均纳入省财政预算计划,根据各机构任务情况确定资金额度。各智力机构负责部门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省政府办公厅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可纳入咨询经费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活动支出、秘书处(办公室)有关咨询任务的办公支出以及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补贴支出等项。同在两个以上智力机构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只领取一份补贴。
第十八条 为智力机构提供有关全省经济运行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逐步吸纳有关方面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省委、省政府考察、调研等重大活动,参与重要文稿起草、修订等;逐步扩大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阅读重要文件的范围。
第十九条 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智力成果的评审、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工作细则在实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41人)
2.省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44人)
3.省政府法律顾问团(12人)
4.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24人)
5.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
6.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
7.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
8.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委员会(组)名单
附件1:
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41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经济组召集人:孙立城、宋东林 (19人)
孙立城 男 61 系统工程 吉林农大教授
宋东林 男 44 经济学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少先 男 60 经济学 政治学 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金喜在 男 47 经济学 劳动经济 东北师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屈校民 男 60 宏观经济 预测 省社科院研究员。
郝中华 男 47 宏观经济 财政 长春税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李俊江 男 44 世界经济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 晓 男 38 东亚经济 吉林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才 男 70 经济地理 东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贺军 男 44 经济增长与区域发展 解放军军需大学管理系主任,教授。
蔡 莉 女 41 技术经济 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屹山 男 52 数量经济学 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赵树宽 男 38 科技经济 管理 吉林大学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力臻 女 47 国际金融 东北师大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吕岩峰 男 40 国际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韦经建 男 48 国际法 海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教授。
冯 巍 男 47 园 艺 吉林省农科院院长,研究员。
徐兴尧 男 63 汽 车 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顾问。
施建勋 男 57 化工设备 中油吉化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环境组召集人:盛连喜 白效明 (10人)
盛连喜 男 49 生态学 东北师大党委书记,教授。
白效明 男 58 生态学 吉林省环保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邓 伟 男 44 环境地理 中科院长春地理所所长,研究员。
董德明 男 44 环境科学 吉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文良 男 42 环境区划 吉林大学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丁四保 男 49 人文地理 东北师大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宪成 男 56 林 学 吉林省林科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员。
郑东虎 男 47 蔬菜学 延边大学农学院农学系植物生理生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廉 毅 男 56 气象 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孙 力 男 41 天 动 吉林省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科教文化事业组召集人:任露泉、姜会林 (8人)
任露泉 男 57 拖拉机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会林 男 54 光 学 长春光机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连勋 男 45 有机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宣 明 男 45 精密机械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研究员。
逢增玉 男 42 现代文学 东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孙吉贵 男 39 计算机软件 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宛祝平 男 50 体育理论 东北师大体育学院群体部主任,教授。
马云鹏 男 47 教 育 东北师大教育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发展组 召集人:邴 正 周光辉 (4人)
邴 正 男 44 社会学 省社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光辉 男 46 政治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胜今 男 47 经济学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振华 男 46 经济与法律 行政管理 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教授。
附件2:
省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44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科学技术组 召集人:曲逸绪 李 玉 李玉林 (19人)
曲逸绪 男 55 科技管理 吉林省科协党组书记,兼职教授。
李 玉 男 57 真菌学 吉林农大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玉林 男 51 病理学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宁中 男 51 数 学 东北师大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守华 男 45 化 学 吉林大学化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尔康 男 68 化 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张 今 男 61 化 学 吉林大学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祥 男 37 高分子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所长,研究员。
王献红 男 36 高分子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高分子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高锦岳 男 60 物 理 吉林大学物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陈星旦 男 74 光 学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朱 迅 男 43 生 物 吉林大学教授。
邹广田 男 63 材 料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丁孟贤 男 64 材 料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
林学钰 女 64 水文地质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郭孔辉 男 66 车 辆 吉林大学汽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工程院院士。
杨世忠 男 49 中西医学 吉林省中医院院长,教授。
黄锡珉 男 67 液 晶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员。
刘大有 男 59 计算机 技术应用 吉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程技术组 召集人:臧广信 徐建一 张德江 (25人)
臧广信 男 61 科技管理 耕作 吉林省科协主席,研究员。
徐建一 男 48 汽车设计 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张德江 男 47 电气自动化 吉林工学院院长,教授。
孙晓波 男 43 中 药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徐东铭 男 66 中 药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主任药师,终身研究员。
南 征 男 59 中医药 长春中医学院中药系主任,教授。
金 磊 男 36 生物制药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教授。
高其品 男 49 药 学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研究员。
王本祥 男 64 药 理 吉林天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药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黄百渠 男 50 细胞生物学 东北师大遗传及细胞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宁一 男 45 分子 病毒学 解放军军需大学研究员。
曹健林 男 46 光 学 中科院院长助理,长春光机所所长,研究员。
王家骐 男 62 光学工程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孔祥国 男 44 精细化工 吉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于前洋 男 60 自动控制 长春光机所总工程师,研究员。
宋玉泉 男 68 材料加工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王立江 男 66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立志 男 55 热 动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奚涌江 男 63 计算机应用 一汽启明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光熹 男 70 食品工程 吉林省食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 杰 男 63 给水排水环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特聘总工程师,
教授,工程院院士。
尹 军 男 47 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吉林建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 森 男 65 电力网及其系统 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靖继鹏 男 58 信息经济 信息技术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岗 男 43 材 料 吉林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教授。
附件3: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12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首席法律顾问:(2人)
张文显 男 50 法 理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有影响的法学家。
高 静 男 62 法律学 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二级律师。
专职法律顾问: (2人)
张启民 男 67 法律学 吉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专职法律顾问。
卢桂馨 女 57 法律学 吉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专职法律顾问
(未正式颁发聘书)。
兼职法律顾问: (8人)
张生久 男 48 合同法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徐沛荣 女 48 经济合同 兢诚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杨继方 男 53 证券法律 卓识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赵守华 男 54 经济民事 赵守华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董志强 男 46 经济证券 志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狄文兵 男 54 法律学 省法律援助中心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高俊杰 男 35 国际法 佳林律师所二级律师,法学硕士,原省政府法律咨询组成员。
吕岩峰 男 40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附件4:
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24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张文显 男 50 法 理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内有影响的法学家。召集人。
王才松 男 68 宪 法 东北师大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干事。
丁桂兰 女 57 经济法 吉林省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马新福 男 58 法 理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史浩林 男 45 行政法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卓兰 女 48 行政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世义 男 55 经济学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教授。
宋振北 男 62 经济法 长春税务学院副教授。
赵连速 男 64 经济法 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
刘世元 男 50 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繁超 男 44 民法 经济法 东北师大副教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赵新华 男 54 商 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卫东 男 42 民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马新彦 女 43 民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副主编。
韦经建 男 48 国际法 海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教授。
彭贵才 男 41 行政法 诉讼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李德志 男 56 行政管理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韩冬雪 男 46 政治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 越 男 36 行政管理 吉林省行政学院教授,《行政与法》杂志社主编。
孙汝强 男 54 经济管理 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郑贵廷 男 56 经济理论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张志尧 男 40 比较政治制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韩国霖 男 62 农村经济政策 省政府参事。
费贵麟 男 58 软科学 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附件6: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要求时限 年 月 日 项 目 分 类( )
01农、林、牧、渔、水利
02工业
0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04建筑业
05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06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07房地产、公用事业
08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09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和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政党、政府建设
13其他行业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计划外 项目 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无项目简介(详细材料附后)对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的要求
申请部门、单位(章)
附件7: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
项目(事件)名称:委托单位(人): 智力机构(组): 召集人:
首席法律顾问: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 告 摘 要
市场方面 法律方面 政策方面 其它方面
报告全文(可附页)
附件8: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委员会(组)名单
项目(事件)名 称 委托单位(人) 智力机构(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委员会(组) 职 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签名注:1.委员会(组)职务按召集人、首席法律顾问、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填写。2.本名单应经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本人签名。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1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职能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吉政发〔20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多领域智力支持的咨询系统,是省委、省政府广泛利用多学科知识,充分发挥智囊作用,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运用现代先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力支撑体系的性质是非官方的,不具有行政职能;其人员构成是专家型的,主要由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智力支撑体系的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智力服务。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突出创新、讲求实效。决策咨询务求信息充分齐备、调研方法得当,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咨询成本。咨询论证意见应体现综合性、预见性、探索性、精确性原则,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
支撑体系各机构、机构内部应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协调配合,注重优势发挥,形成咨询合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智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参谋意见;对省内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适应工作要求,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作用;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联谊,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智力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智力机构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良好机制,调整完善人才结构,提高整体咨询水平,努力增强智力支撑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全面负责智力支撑体系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总体安排省委、省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与传送落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科协、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具体负责相应咨询机构的组织联络工作。
第七条 各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任务的安排和服务。各咨询机构联系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确保职责落实。
秘书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送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按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
(二)准备会场,为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开展咨询论证等重要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三)跟踪咨询进程,传送文件、信息,为咨询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四)组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开展调研、考察;收集、整理、报送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及本人。(五)研究起草智力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有关章程;监督各项咨询费用的使用;做好文秘、档案工作。(六)及时掌握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情况,保证各机构咨询能力的稳定和提高;提出完善各智力机构的建议,为不断加强智力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八条 外部咨询系统按照合作协议规定,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偿或无偿的专题、专项咨询服务。其中,签订“省院”协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联系,签订“省校”协议的由省经贸委组织联系。学术团体暂由省政府办公厅联系。
省科技厅、经贸委和省政府办公厅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决策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外部智力支持。要结合全省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加强与“省院”、“省校”智力力量的沟通联系,每年邀请集中活动一至两次,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前沿的智力成果。
第四章 人员构成
第九条 依据《意见》确定的体系框架,结合我省智力水平状况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充分考虑各智力机构负责部门推荐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各机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人选构成(名单见附件)。智力服务成果是考核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根据业绩情况,对智力机构人员构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各智力机构应力求学科结构和专业配置合理有效,充分反映科技前沿水平。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咨询任务。其所在的单位要积极支持智力支撑体系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完成咨询任务,并将委员、顾问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纳入工作成果中。
第五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正式提交有关重大决策、政策、措施报告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安排咨询论证,并将其视为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
第十二条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分两种方式进行,即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
会议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省委有关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有关决策的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建议。
参加会议咨询的委员、顾问应提前5天接到会议通知及需要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的项目详细资料,经充分酝酿后参加会议。会上应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经会务工作人员记录整理后存档,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其所在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会议咨询的工作流程是:省政府办公厅向相关智力机构发送会议通知及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提供项目详细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会议提出咨询论证意见???记录整理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三条 函审咨询指咨询委员、法律顾问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咨询论证。
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咨询论证申请(立法咨询委员会除外),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材料。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后应在任务时限前15天将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详细材料一并送达相应的智力机构。
函审咨询的工作流程是:
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受理???向相应智力机构发送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由智力机构秘书处(办公室)与召集人或首席法律顾问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开展咨询论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一式5份)???省政府办公厅向智力机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任务通知单、意见报告、咨询委员会(组)名单的文本格式见附件〕
第十四条 项目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意见报告和咨询委员会(组)名单一并组成咨询论证完整文件,各智力机构应认真填写。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十五条 本章所指的条件、待遇对象是新调整组建的四个智力机构,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和立法咨询委员会。内部咨询系统其他机构以及外部咨询系统仍按原有的管理方式运行。
第十六条 自2002年财政年度起,各智力机构所需经费均纳入省财政预算计划,根据各机构任务情况确定资金额度。各智力机构负责部门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省政府办公厅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可纳入咨询经费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活动支出、秘书处(办公室)有关咨询任务的办公支出以及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补贴支出等项。同在两个以上智力机构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只领取一份补贴。
第十八条 为智力机构提供有关全省经济运行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逐步吸纳有关方面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省委、省政府考察、调研等重大活动,参与重要文稿起草、修订等;逐步扩大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阅读重要文件的范围。
第十九条 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突出的智力成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优秀智力成果的评审、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工作细则在实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1.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41人)
2.省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44人)
3.省政府法律顾问团(12人)
4.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24人)
5.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任务通知单
6.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
7.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
8.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委员会(组)名单
附件1:
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41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经济组召集人:孙立城、宋东林 (19人)
孙立城 男 61 系统工程 吉林农大教授
宋东林 男 44 经济学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少先 男 60 经济学 政治学 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金喜在 男 47 经济学 劳动经济 东北师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屈校民 男 60 宏观经济 预测 省社科院研究员。
郝中华 男 47 宏观经济 财政 长春税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李俊江 男 44 世界经济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 晓 男 38 东亚经济 吉林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才 男 70 经济地理 东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贺军 男 44 经济增长与区域发展 解放军军需大学管理系主任,教授。
蔡 莉 女 41 技术经济 吉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屹山 男 52 数量经济学 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赵树宽 男 38 科技经济 管理 吉林大学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力臻 女 47 国际金融 东北师大现代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
吕岩峰 男 40 国际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韦经建 男 48 国际法 海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教授。
冯 巍 男 47 园 艺 吉林省农科院院长,研究员。
徐兴尧 男 63 汽 车 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高级顾问。
施建勋 男 57 化工设备 中油吉化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环境组召集人:盛连喜 白效明 (10人)
盛连喜 男 49 生态学 东北师大党委书记,教授。
白效明 男 58 生态学 吉林省环保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邓 伟 男 44 环境地理 中科院长春地理所所长,研究员。
董德明 男 44 环境科学 吉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文良 男 42 环境区划 吉林大学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丁四保 男 49 人文地理 东北师大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宪成 男 56 林 学 吉林省林科院党委书记,院长,研究员。
郑东虎 男 47 蔬菜学 延边大学农学院农学系植物生理生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廉 毅 男 56 气象 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孙 力 男 41 天 动 吉林省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科教文化事业组召集人:任露泉、姜会林 (8人)
任露泉 男 57 拖拉机 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会林 男 54 光 学 长春光机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连勋 男 45 有机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宣 明 男 45 精密机械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研究员。
逢增玉 男 42 现代文学 东北师大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孙吉贵 男 39 计算机软件 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宛祝平 男 50 体育理论 东北师大体育学院群体部主任,教授。
马云鹏 男 47 教 育 东北师大教育科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发展组 召集人:邴 正 周光辉 (4人)
邴 正 男 44 社会学 省社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光辉 男 46 政治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胜今 男 47 经济学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振华 男 46 经济与法律 行政管理 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教授。
附件2:
省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44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科学技术组 召集人:曲逸绪 李 玉 李玉林 (19人)
曲逸绪 男 55 科技管理 吉林省科协党组书记,兼职教授。
李 玉 男 57 真菌学 吉林农大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玉林 男 51 病理学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宁中 男 51 数 学 东北师大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冯守华 男 45 化 学 吉林大学化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尔康 男 68 化 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张 今 男 61 化 学 吉林大学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利祥 男 37 高分子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所长,研究员。
王献红 男 36 高分子化学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高分子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高锦岳 男 60 物 理 吉林大学物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陈星旦 男 74 光 学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朱 迅 男 43 生 物 吉林大学教授。
邹广田 男 63 材 料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丁孟贤 男 64 材 料 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
林学钰 女 64 水文地质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郭孔辉 男 66 车 辆 吉林大学汽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工程院院士。
杨世忠 男 49 中西医学 吉林省中医院院长,教授。
黄锡珉 男 67 液 晶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员。
刘大有 男 59 计算机 技术应用 吉林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工程技术组 召集人:臧广信 徐建一 张德江 (25人)
臧广信 男 61 科技管理 耕作 吉林省科协主席,研究员。
徐建一 男 48 汽车设计 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张德江 男 47 电气自动化 吉林工学院院长,教授。
孙晓波 男 43 中 药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徐东铭 男 66 中 药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主任药师,终身研究员。
南 征 男 59 中医药 长春中医学院中药系主任,教授。
金 磊 男 36 生物制药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教授。
高其品 男 49 药 学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研究员。
王本祥 男 64 药 理 吉林天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药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黄百渠 男 50 细胞生物学 东北师大遗传及细胞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宁一 男 45 分子 病毒学 解放军军需大学研究员。
曹健林 男 46 光 学 中科院院长助理,长春光机所所长,研究员。
王家骐 男 62 光学工程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孔祥国 男 44 精细化工 吉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于前洋 男 60 自动控制 长春光机所总工程师,研究员。
宋玉泉 男 68 材料加工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科院院士。
王立江 男 66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立志 男 55 热 动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奚涌江 男 63 计算机应用 一汽启明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光熹 男 70 食品工程 吉林省食品工业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张 杰 男 63 给水排水环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特聘总工程师,
教授,工程院院士。
尹 军 男 47 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吉林建工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岳 森 男 65 电力网及其系统 吉林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靖继鹏 男 58 信息经济 信息技术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岗 男 43 材 料 吉林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教授。
附件3: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12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首席法律顾问:(2人)
张文显 男 50 法 理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有影响的法学家。
高 静 男 62 法律学 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二级律师。
专职法律顾问: (2人)
张启民 男 67 法律学 吉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专职法律顾问。
卢桂馨 女 57 法律学 吉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专职法律顾问
(未正式颁发聘书)。
兼职法律顾问: (8人)
张生久 男 48 合同法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徐沛荣 女 48 经济合同 兢诚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杨继方 男 53 证券法律 卓识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赵守华 男 54 经济民事 赵守华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董志强 男 46 经济证券 志强律师所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狄文兵 男 54 法律学 省法律援助中心一级律师,原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高俊杰 男 35 国际法 佳林律师所二级律师,法学硕士,原省政府法律咨询组成员。
吕岩峰 男 40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附件4:
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24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张文显 男 50 法 理 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内有影响的法学家。召集人。
王才松 男 68 宪 法 东北师大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干事。
丁桂兰 女 57 经济法 吉林省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马新福 男 58 法 理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史浩林 男 45 行政法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卓兰 女 48 行政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世义 男 55 经济学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教授。
宋振北 男 62 经济法 长春税务学院副教授。
赵连速 男 64 经济法 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
刘世元 男 50 经济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繁超 男 44 民法 经济法 东北师大副教授。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简 介
赵新华 男 54 商 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徐卫东 男 42 民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马新彦 女 43 民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副主编。
韦经建 男 48 国际法 海商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教授。
彭贵才 男 41 行政法 诉讼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李德志 男 56 行政管理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韩冬雪 男 46 政治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 越 男 36 行政管理 吉林省行政学院教授,《行政与法》杂志社主编。
孙汝强 男 54 经济管理 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管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郑贵廷 男 56 经济理论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张志尧 男 40 比较政治制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韩国霖 男 62 农村经济政策 省政府参事。
费贵麟 男 58 软科学 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附件6: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要求时限 年 月 日 项 目 分 类( )
01农、林、牧、渔、水利
02工业
03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04建筑业
05交通运输、邮电通信
06商业、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07房地产、公用事业
08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09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和电视业
1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金融、保险业
12政党、政府建设
13其他行业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计划外 项目 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无项目简介(详细材料附后)对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的要求
申请部门、单位(章)
附件7: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意见报告
项目(事件)名称:委托单位(人): 智力机构(组): 召集人:
首席法律顾问: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 告 摘 要
市场方面 法律方面 政策方面 其它方面
报告全文(可附页)
附件8:
咨询论证(或处理涉法事项)委员会(组)名单
项目(事件)名 称 委托单位(人) 智力机构(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委员会(组) 职 务
姓 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签名注:1.委员会(组)职务按召集人、首席法律顾问、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填写。2.本名单应经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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