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第三绕城高速:2011-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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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积极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财政政策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针对各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起伏变化,相继选择了不同的财政政策,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中功不可没。而且,财政政策的调控手段和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逐渐放弃了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体系。

    公共财政主要是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公共利益,要努力做好财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对“三农”、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

    60年来,全国财政支出规模从1950年的68亿元,扩大到2008年的6026万亿元,2009年预算安排7.62万亿元,增长了1120倍。最大的变化是,财政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建设财政,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

  “十一五”时期,全国公共财政总收入30.3万亿元,年均增长21.3%。全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分别达到4.45万亿元、1.49万亿元、3.33万亿元,比“十五”时期分别增长1.6倍、2.6倍、1.3倍。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8.3万亿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目标。

  2011年3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1年会上阐述了我国当前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他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2011年我国将从完善财政体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税制改革三方面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1年将调减营业税,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2011-积极的财政政策

  2010年12月10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2011年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房地产调控及房产税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2010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试点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对重庆市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全文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了包括限购升级、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强金融税收管理等极为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专题

  2011年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3月16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详细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 公共服务

  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23亿元,用于新农保试点补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从7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 政府采购

  2011年7月1日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原则上全部纳入2011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批量采购计划汇总报送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 车船税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6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