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襄一见杨过误终身:中国皇帝集权专制的发展演变 历史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9:31:38
 

中国皇帝集权专制的发展演变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笔记

 

 

 

    中国古代政治自秦汉而至清朝,其发展演变的一大趋势就是,皇帝越来越集权专制,一方面是中央收地方之权,把权力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另一方面是皇帝收中央政府之权,把权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上,最终就是全国的军政权力都集中到皇帝一人手上。

 

    中央集地方之权

    在地方政府上,首先是战国及其之前的分封制,把地方土地包括治理权力,分给诸侯功臣。这种分封的封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甚至都有自己的征税和征兵权,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肯定是无法集权专制的,此时的地方权力处于顶峰,而后的朝代,地方上的权力不断的被中央政府削弱。

分封制之后就是郡县制。郡县制虽创立于秦朝,但却是在汉代开始得到确立和巩固的。郡县制实行之后,取消了封国这种国中之国,全国划分郡县两级行政单位,全部受中央政府的管理。地方上也没有了征税权和征兵权。但是汉代的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还是很大的,地位也很高。汉代郡的行政长官叫太守,其地位与中央政府的九卿平等,都是二千石俸禄的官,因此郡太守可以调到中央任九卿,再进一级就可以位列三公了,而九卿也可调到地方上做太守,而且地方的郡太守和县令长可以自行任用自己的部署,不受中央的支配。因此,当时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还算比较平等。汉代的地方政府组织也被公认为是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因为它既能保持一个统一的国家,又能保持地方的自主性,集中而不失灵活。

    而后到了唐代,地方的行政划分虽然也是两级,分为县和州,但县却分上中下三等,州也分上中下三等,州县的等级是按照所管辖的户口多少来划分的,管辖的户口越多,等级就越高,地方官员的等级与中央政府官员的等级开始拉开了距离,地方官员要经过县的下中上、州的下中上六级的升迁才有可能到中央任官,而且到唐代也已经把地方行政长官的部署任用权都集中到中央的吏部,全国的官员都要由中央吏部来任免。此外,唐代在地方上还设有监察使和节度使。监察使原本只是中央派到地方监察政绩和民情的,这在汉代叫刺史,只是一个很小的官。而到了唐代,监察使却逐渐演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的最高一级,把原来的州县压在了下面,一下子使地方行政单位由二级变为三级。节度使则是派到边疆的监察使,它可以全权处理边疆的事物,最后节度使形成了“藩镇”,引发“安史之乱”。

    到了元明清朝代,地方上就有了省一级的行政单位。省最初出现于唐代,唐代废宰相,设三省来执行宰相的职能,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三省都是中央政府部门。到元朝,由于蒙古人对汉人的极端歧视和不信任,不敢给地方政府分权,要把地方的权力全部集中要中央,于是就由中央的中书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地方,总领地方政务,这就像西方列强派总督到殖民地管理殖民地的一切事物一样,这一分出去的中书省就叫行中书省。因此元代的地方政权不再地方,而被集中到中央,由中央派出的行中书省掌握。到了明朝,它也怕地方造反,就延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只是因为明朝把宰相废了,中央三省也没有了,所以在地方上就不叫行中书省,而叫承宣布政使司,行省长官也就改为承宣布政使,但实际上它的本质还是和行省一样的,就是把地方政权集中到中央。到了清朝,就继承了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但满人对汉人更不放心,于是又在地方上常设了巡抚和总督。

    这样从分封到郡县,到监察使(节度使)州县,到行省制度的设立,再到巡抚和总督的设立,地方的行政层级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小,最后都被集中到了重要政府。

 

    皇帝集中央之权

    皇帝集中央之权,主要体现在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力变化,就是宰相的权力逐步削减,直至消亡,而削减的宰相权力则都集中到皇帝手上了。

在战国时期,开始出现相丞相职,当时的丞相权力相当大,可以开府治国,总领政务,除了军事上的事,其他的丞相几乎可以说了算,君主最终就是表个态,同意还是不同意。因此,战国时代涌现出了一大批强力变法大臣,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想去变革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因此当时丞相与君主的关系,颇有点像现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里首相和元首的关系。正是因为当时的丞相比较独立,权力很大,所以当时的吕不韦才能为封为“仲父”,这要放以后的朝代,那是绝对的大逆不道,除非你表明了要造反,否则谁也不敢称皇帝的“父”。

    在汉代,宰相的权力依然很大。当时皇帝和宰相各有一个“秘书处”,有各自的财政来源和财政大臣。皇帝的“秘书处”是六尚(尚是掌管的意思):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和尚书,前五尚是管皇帝的饮食起居的,尚书就相当于皇帝的文员。而宰相的“秘书处”就很大了,有十三曹,负责政府的一切事务。政府的财政来源是田税,皇帝的资金来源是山矿盐商,当时田税是大宗,山矿盐商的收入只占一小部分。掌管政府财政的是大司农,而掌管皇帝财政的是少府,皇帝不能用大司农的钱。大司农和少府都是九卿之一,也都归宰相管。也就是说政府皇帝的财政都要归宰相管。而实际上,皇帝的所有事物都由宰相管,因为当时皇室的所有事物都归御史中丞管,而御史中丞也是归宰相管的。

        而到了唐代,就没有宰相了,宰相一分为三,变成了“委员会制”,宰相的职务分给了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拟定政府的一切命令,包括皇帝的最高命令——“敕”;门下省负责复核审查命令;尚书省则负责执行。凡属皇帝的命令都需要在政事堂会议中正式通过,在敕字下加盖“中书门下之印”,然后再送尚书省执行,若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法的。当然唐代也有皇帝不经中书省而直接下命令的,但这种被当时人看作很不寻常的事,于是就被记录了下来。当时的唐中宗就干过这样的事,但做这种事皇帝自己也心怯,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装敕令的封袋也要改为斜封,因此被称为“斜封墨敕”,而唐中宗私下封的官也被称为“斜封官”,为一般人看不起。

          在汉朝政府和皇室的事都归宰相管,皇帝不能随便干涉;而唐代皇帝发出的命令必须要经过政府批准,因此当时的皇帝是很难说是专制的。

  但到了后来皇权在逐渐加强,相逐渐的削弱,最终在明朝废除了宰相,政府的事皇帝一人办了,而到了清朝,在政治上就没有像样的制度,所有的事情是皇帝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皇帝通过军机处直接对下面的官员下命令,根本不需要什么制度、中央政府,由此皇帝的集权专制在清朝达到了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