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赶集网招聘:广西四名律师被刑拘,律师界不该沉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14:37
作者:谭敏涛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20
本站发布时间:2011-6-20 2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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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4名律师因涉嫌律师伪证罪被刑事拘留,3名证人亦被刑事拘留。该4名律师是: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律师、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律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律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律师。这次广西公安指控律师妨害作证罪依然还是老手段老罪名,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了已被侦方或控方调查的证人,而证人向律师的陈述与给侦方或检方的陈述不一,或是律师调查的新证人证言与侦方或检方调查获取的案件事实疑有前后矛盾之处,这样,公安机关就以律师涉嫌教唆证人作伪证而刑拘律师,因为律师获取的证据与侦方或检方证据不一,律师的调查取证可能暴露侦查一方的刑讯逼供,还可能暴露检方的作伪证,但在公权力看来,这只能是律师一方作伪证,而不是侦方刑讯逼供,更不是检方作伪证,因为公权力一支独大,独揽刑事司法程序全过程,想要收拾律师,简直易如反掌,而这,便是公安机关刑拘律师的蛮横理由。  在李庄案的后续影响和警示还未褪去,广西公权力便出现一次同时刑拘四名律师的实例,这样的刑事辩护环境何以让刑辩律师安心办案?在刑辩率持续走低的司法环境中,冤假错案定会不断增多,社会矛盾亦会不断激化,被告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便会衍生更多的暴力冲突,这样的社会不出大乱才怪?在高层难以认识律师对推动国家法治的作用和价值时(也可能高层已经认识到,只是不愿意承认罢了),公安机关为了迎合案件考核便自己为自己创造顺利办案的司法环境,而公安机关的顺利办案环境便是毫无监督和约束,任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任意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任意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更任意限制律师权利行使,让律师作用和价值在刑事辩护中形同虚设,在这样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毫无律师身影,也无需律师参与,因为这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和律师无关。等到公安机关顺利侦查完毕,之后的程序便只是检察院和法院在公安机关的“指示”下迎合公安侦查结果,将被告人审查起诉并判处有罪。在没有律师为被告人说话的司法环境中,侦查机关只要侦查谁犯罪,谁注定会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注定会被法院判处有罪,而律师首当其冲会被侦查,因为律师妨碍了公安机关顺利办案,调查了与检方或侦方不一样的证据材料或证人证言,有违公权力威严,暴露了公权力的滥用和违法行径,这,亦可称为广西北海公安刑拘四名律师的解读范本。
但是,律师代理刑事案件被控妨害作证罪,当重庆已经松手的情况下,广西缘何还敢顶风作浪,如果这次广西四名律师被控妨害作证案不被律师界所关注和声援,我敢肯定,以后各地即会出现不计其数的律师被控妨害作证案,这样,必会“迎来”中国律师职业和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寒冬腊月。到时,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就只剩下公检法三家的内部游戏,他们想玩谁就玩谁,想收拾谁就收拾谁,想整谁就整谁,想指控谁就指控谁,只要权力下达命令,只要领导一句吩咐,只要看谁不顺眼,谁就被指控犯罪。这样,每个人的权益都处在危险之地,随时可能被指控犯罪但却得不到律师的有效和依法维权帮助。但是,如此司法环境,权贵的利益也好不到哪里去,利益也一样不会得到保障,因为在权贵内部还有争权夺利,权高位重者可以动用自身的权力打压和收拾下属,更高级别的权力可以打压更低级别的权力掌控者,这样,中国必将陷入权力之间的恶性斗争,但却将法律撇在一边,当法律保护不了民众利益时,权贵也别指望法律会成为其的挡箭牌。
而公安为何要指控律师妨害作证呢?因为于公权力而言,这样的指控不仅可以打压律师,还可以使得自己的办案过程顺利进行,律师如不再参与刑事辩护,自己的办案过程便可顺顺当当进行,犯罪嫌疑人便会积极配合,不配合时即可动用刑讯手段,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期间,得不到任何有效的帮助,而且还被公安机关恐吓和威胁,如此环境,哪一个犯罪嫌疑人不会“招供”呢?等到刑讯获得证据后,再指派检察院务必起诉,然后便是法院一定判处有罪,这样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便酿成了一些列冤假错案,但冤假错案除非以后有人直接招供为己所为,又能有多少冤假错案会被昭雪呢?例如赵作海案中的被害人复活,但这样的“被害人复活”能有多大几率呢?
这样,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获得证据然后再指控犯罪非但不会受到限制,还可待到公安机关顺利侦查完毕,再向领导要赏,如此稳妥办案程序,公安机关何乐而不为呢?本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身搜集证据如与公安机关获取证据不相吻合或疑有冲突,应在庭上对此做出质证和对质——到底谁在说谎,到底是谁再作伪证,但是,认定律师作伪证的主体却是与自己针锋相对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己搜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律师如果再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如果两者之间疑有冲突,本应让双方证据在法庭上质证才得以证实或证伪的证据对质变成了公安机关手握权力,只要律师调查取证与己方不符,只要律师调查取证证明了自身刑讯逼供,那么公安权力在此就可以直接指控律师妨害作证,如此律师执业环境,何以让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酿成呢?
在广西四名律师被指控妨害作证罪的当下,律师界可以说还有人不得而知,因为媒体暂且还没有本案相关报道,我们获悉本案相关消息只是借助网络。但我想,在律师群体中,四名律师同时被刑拘的消息注定会传遍五湖四海,举国律师皆知的现实马上即会实现。而当律师界得知四名律师同时被刑拘后,如不反抗、如不关切、如不声援、如不呐喊、如不反思、如不呼吁司法改革、如不铲除针对律师的专设法条、如不检讨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制度疏漏和法律顽疾、如不祈求刑事辩护案件中做到控辩平等、法院中立裁决、如不……,恐怕中国刑事辩护到最后就只有死路一条。由此,我建议举国律师深切关注广西北海四名律师同时被刑拘案,或转发、或评论、或阐述、或围观、或声援、或抱团合力反抗、或极力争取律师权益保障、或大胆呼吁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或要求全国律协及广西律协关注本案、或让全民皆知公权力如何打压和陷害律师、或让全民均知公权力如何限制律师权利行使、或……,如是,广西北海四名律师才可能被无罪释放,中国刑辩律师才可能迎来未来,中国法治才可能不断向前发展,因为,关注广西四名律师被刑拘案,这不仅是在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本身,也是在关注律师于国家法治的推进及推动作用,更是在关注律师参与司法改革何以促使中国司法向何处行进和迈进。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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