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时代:[人文]本应写在药家鑫死刑之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7:50:53
本应写在药家鑫死刑之前 作者:李宇晖  发表日期:2011-6-10 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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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应写在药家鑫死刑之前

李宇晖 UCSD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我长久以来所持的观点是,对这个国家的执法者来说,最需要学的课程的不是多杀几个该杀的人,而是少杀几个不该杀的人;不是“从重从快”,而是严格的无罪推定。无论我对药和他的亲友团的表现多么厌恶,我一直希望的结果并不是药家鑫被判死刑。我最希望的是政府为了保护药家而不得不修改死刑适用的法律以及死刑执行的程序,从而使得死刑判决不再像现在这么随意。
当然,我的希望落空了。药家鑫的后台还没有硬到那种程度。国家也无意为了保护他而放弃或限制死刑这个最有威慑力的统治工具。死刑第一大国的称号还会被我朝牢牢控制。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我就想逐条驳斥一下多判死刑的所谓好处,希望能让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持续下去。

  1,很多人说死刑可以威慑犯罪。也许吧。但是中国死刑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原因?中国的大部分死刑是不公布滴!!不公布的东西能威慑谁?打个比方(用的是虚数),比如谋杀犯被抓住偿命的概率是60%,但是由于死刑数据不公开,从报纸上公布的案件来看,偿命的概率可能只有20%左右。那么谋杀犯在做判断的时候,只会根据那20%来做判断,因而还是会铤而走险。所以,如果你广泛适用死刑的理由是威慑犯罪,那么至少应该做到公布所有的死刑案例,让犯罪分子毛骨悚然一下。否则,你是杀给谁看的?
  2,还有人说死刑可以避免这些人出狱以后继续为害社会。谬论啊!无期徒刑是干吗用的?有人说无期徒刑如果经过狱中的减刑,可能提前出来。这更是谬论,难道不能在刑法中增加一种不能减刑的无期徒刑吗?难道不能像美国那样给重犯判个几百年,怎么减都出不来吗?
  3,有人说死刑可以遏止贪污等职务犯罪(这种死刑通常是对外公布的)。我只能大笑三声,无话可说。我朝死刑率天下第一,职务犯罪有被遏止吗?没有。原因有二。第一,死刑使得被执行人不能再讲话,也就失去了继续提供线索的可能性。判得倒是重,但是被判的总人数少了(因为线索断了)。我想不会有人认为中国被枪毙的贪污犯在死之前把该说的都说了吧?即使都说了,听到的人会都公布吗?那样想是不是太天真了呢?如果留着活口,就可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第二,从心理学上看,小概率事件根本不足以作为威慑的力量。比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出事故而死的概率远远大于在家呆着意外死亡的概率,但是司机们会因此而放弃出门么?不会,因为在高速上死亡的概率再高,也仍然是小概率事件,不可能为了这个小概率事件而放弃其它事情。中国的贪污犯被抓的概率如此之低,就算判得再重能威慑得了谁?贪污不贪污的区别无非是开不开高速的区别,有何可怕?
  4,还有,据说死刑可以慰藉犯罪受害者的家属。也许吧。我没有和受害者家属聊过,不清楚。但我相信,失去亲人的痛苦是一生的,而这种慰藉只能是暂时的。报复真的能让丧亲之痛早点消退么?何况,就算你相信报复,死刑一定是最好的报复么?我强烈推荐阿根廷电影《迷一样的眼睛》:有时候终身监禁恐怕是更好的报复。
  5,最后,也是最可怕的一种论调:死刑犯可以提供移植所需器官!?但是,你知道强迫或半强迫死刑犯捐献器官的后果是什么吗?那就是给司法机关多判死刑的商业动机!让司法判决商业化!世上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吗?
  
  以上是死刑为什么没有好处。那么有什么坏处呢?
  1,前面已经说过:灭口。例子不用举了。
  2,错判:例子更不用我举了。被谋杀者复活的新闻都看腻了吧?
  3,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这才是世间万恶中最可怕的一种。前面我说的一切,都是假设政府和执法者是善的,不管能力如何,至少希望减少犯罪。但是,我们不是生活在童话世界,这种假设在现实中经常是不成立的。我想很多人都有过和我类似的体会:长大以后忽然发现小时候班上最坏的学生变成警察了……政府从来不能被假定是善的,对非民选的政府更不能做如此假设。作为一个危险的暴力组织,政府只有在受约束的情况下才不至于全面失控,变成比犯罪分子还可怕的力量。除了选举,分权之外,取消死刑也是对政府的一种有效的约束,让它知道它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毛时代的死刑不可谓不多吧(有人甚至认为死刑是文革中最常见的一种非正常死亡),也许遏止了一般的刑事犯罪,但是同时也为更可怕的政治暴力提供了保障。
  
  就说这些吧。今天我放下所有工作写这么多,是因为看到了药家鑫之父抱怨不能拿到儿子尸体,从而在天涯上引起的轩然大波(网友以批评药父为主)。我开始还有点尴尬,奇怪自己怎么会对这一对极品父子产生了悲悯……但是一位网友的回帖让我突然很释然,大意是:“同情心不是什么耻辱!”
  所以再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1,中国应该完全废除死刑(除非政府真的学会负责任)。
  
  2,如果一定要保留死刑,药家鑫这样的人当然是首当其冲的适用者。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不能在他死后对他的家人保留一点同情心,并不代表他的尸体也要和他一起赎罪,并不代表北大应该继续雇佣像孔庆东这种停留在“满门抄斩”的认识水平的冒牌学者。
  
  3,如果一定要保留死刑,请停止暗箱操作!政府有义务发布所有死刑判决的详细情况,因为判一个人死刑是一个司法机关所能做的最重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