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天使升级数据:礼泽洲请王月娥主动回避石野诽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2:39:06
礼泽洲请王月娥主动回避石野诽谤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接受《法制周末》记者专访时指出,陈的行为不好多作评价,任何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名誉权,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救济途径嘛。我国刑法体系中,自诉的罪名也不多。一般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至于陈所诉罪名是否成立,得看石野文章是否完全捏造且对自诉人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诽谤罪。
杨立新还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石野文章的内容属实,仅具有批评的性质,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但要注意可能会对隐私权构成侵犯;内容不实的话,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诽谤,就可能侵犯名誉权。   礼泽洲对湖北代表王月娥提出公开批评
批评一:
新浪《阿邦的弟弟》博客里见到有这样一篇自称是王月娥在2011年3月10日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文帖(以下简称王文)。“王文”称“陈守邦找借口骗取董进入家中,就从中午一直赖到晚上,最后采取威胁、恐吓等鄙劣手段强暴了她。第二天中午,这个流氓又故伎重演,又不顾我的反对将她强暴。”请问这句“不顾我的反对将她强暴”里的“我”指的是谁?如果指董珂,落款应该署董珂的名字,因为落款署的是王月娥一个人的名字,礼泽洲认为这里的“我”字应该指的是“王月娥”。
如果王月娥写的全是真实的话,王月娥应接到董珂的求助后给予救助,但王月娥没有给予救助属于失职。批评二:
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16日在《宜昌市政协委员诉作家石野“诽谤”一审被驳回》说:“一直关注董珂案情的全国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王月娥认为,西陵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合法及时的,法院本不应该立案。”
礼泽洲认为,作为人大代表最好先学习一下法律常识,更应该理性发言,法院只有立案才能依法审理案子做出合法裁决,法院该不该立案王月娥无权指责!这样表述非常错误。
鉴于王月娥曾在“王文”自述“接到董珂的求助后并没有给予救助”,故此建议王月娥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