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兵种介绍:[个论]五岳散人专栏:联合执法可怕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57:33
    有些事儿其实总是从小小不言的表现当中,才会体会到其中的可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消息:在潍坊临朐、青州等地,都存在着“违章停车,城管处罚”的现象。如果阁下违章停车之后,城管先冲上来给您开了罚单,然后您要去城管那里交钱、消单。而且您最好三天之内去,过了这个时间单子就交到了交通管理部门,然后就不光是罚款的问题,还要扣分。

    而该地方对此的解释是这两个部门“联合执法”,交警们管在路上行驶的车辆,而城管们管停下的车辆。当然,很多稍微有点儿法律常识的人都觉得这事儿不靠谱,没听说过有这么管理的。但人家也有道理,按照一位行政法法律专家的说法,县级城管执法局对于违章停车应当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目前在法律、法理上应当没有问题。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多头执法。随后,各地开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原来属于规划、城建、交通、工商以及环境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先叫城管执法大队)。

    法律上的纠葛交给法学家去辩论,倒是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该地的城管处罚违章停车的积极性与效率很高,只要有机会就马上填单子,据说速度不超过5秒,按照现代语言,这叫做“秒杀”。这么有积极性恐怕背后的原因没认真执法那么简单,因为如果他们把单子交给交警部门也就算了,但如果不想扣分而直接把钱交给他们,这单子就可以不上交。一张单子100元,也算是比较贵的纸片了,怪不得有这么大的动力,动机不纯是肯定的,不但是不纯,应该算是相当地黑。

    按说这种行为在我们这里不算个新鲜事儿,在咱这里有个现象值得注意:有时候权力并不是集中在应该具有执法权的管理部门,而是分散到各个有可能得到利益的部门,使得权力下放与任意赋予的状态很普遍,无论是协警还是戴个红箍就可以罚款的人士,都体现出了这种权力弥散式扩散的状态。而这种扩散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上面说的法律规定明着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但实际效果则是交警管移动的车、城管管不动的车,这哪里是解决多头执法?这本就是为多头执法开绿灯嘛。多头就多嘴、多嘴就能多吃,此为其中的真意。就是不知道胃长了几个,会不会最后撑死。

    其实这里最让人害怕的倒还不是这种权力的弥散性扩散,而是那种令人耳熟能详的“联合执法”。一般来说,各个执法机构之间当然是有配合的,但更多的时候应该彼此监督对方不越界,要是大家都联合在一起去“执法”的话,被执法的人恐怕就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投诉了。如果只是权力扩散,也不过是多了一个部门啃上一口,被啃得过于疼痛还能另外找地方去告他过度伤害,但要是全都联合执法了,您到哪里去告?所以,这种联合执法之可怕,是远过于开几张罚单的城管,只是这个名词堂而皇之地总是出现在官方表述当中,弄得大家都误以为这是可以在一个法治社会理直气壮说出来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