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戈壁玛瑙批发:强奸的概念、危害、防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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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概念、危害、防范与对策(2011-06-14 04:05:13)转载 标签:

教育

分类: 博客性学

强奸的概念、危害、防范与对策

(申明:本人博客的任何文章,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转载使用。违者则侵犯了本人的(或他人的)知识产权,会受到法律追求。特此申明。)

彭晓辉(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楚天快报讯(本报记者肖敏 实习生姚丹丹)2011126日,在西安读书的女研究生张玮,寒假回到襄阳,探望表妹,在宿舍遭人杀害,身中百余刀……详见:《物业管理员入室行凶 女研究生被刺110刀遇害》。联系到512日《扬子晚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性学硕导南师大开讲座,雷人观点遭学生当场反驳》的新闻中我举证在遇到强奸时,如何保护自己,其中提到了最后不得已而需要“递套”之说,遭到了不明真相的人的误解,甚至受到不公正的谩骂。为了尽可能防患于未然,特此发表这篇阐述强奸的文章,这些内容也是我所在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性学课堂必须讲授的内容。敬请各位参考。

一、强奸的概念

强奸(rape的广义含义是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任何手段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包括阴茎-肛门性交)。这里说的任何手段包括危及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的强暴或非强暴手段,如殴打、捆绑、掐脖子、堵嘴、酒醉、熟睡、智愚、口头威胁、权势地位等手段,使受害人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无论男女,都可以成为强奸行为的加害者或受害者。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取此广义的强奸定义。

狭义的强奸含义特指男性使用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违背女性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交行为。中国法律采纳的是狭义的强奸定义,根据新《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强奸行为人只能是年满14周岁的男性,而强奸的受害人只能是年满14周岁或以上年龄的女性,而男性无论年龄多大均不成为强奸的受害者。

随着中国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在社会生活、法理和法律实践中,有必要采纳广义的强奸定义。因此,我们在此所论及的强奸,是从广义的角度予以阐述的。

按照实施方式,强奸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攻击型强奸淫欲型强奸冲动型强奸。前两类都具有事先预谋的性质,强奸者对实施强奸的时间、地点、对象和过程都有着明确的安排和目的,因此危害性更大。从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的角度研究发现,强奸者的动机不一定都是为了满足性欲,如有仇恨、控制对方的动机等等。按照强奸者和被强奸者是否相识,有熟人强奸(acquaintance rape)和陌生人强奸的分类。美国的统计表明,熟人强奸的发生率远高于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分类中尤以约会强奸(date rape)的发生率最高。

约会强奸是使人感到迷惑的熟人强奸的一种,既他们己经相互认识或短暂相识,或者他们以前曾经约会过,或者他们以前曾经自愿地发生过性行为,但只要是发生在双方本次约会时的强迫性交,就是约会强奸。

约会强奸在中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人们习惯地认为强奸似乎只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因为发生在约会者双方间的强奸,两人常常是熟识的朋友,因此比较容易以私下和解的方式处理,而不会由法律途径来解决,社会大众因此也较少耳闻此类案件。随着中国女性性别角色意识的觉醒,我们认为这类强奸案的揭露率会逐渐的高起来。因为性别角色的觉醒有助于女性对于强奸的认知。女性自我意识和自我价值观近年来有了很大提升,她们一定会认识到什么是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并为这种事件感到愈来愈难以容忍。

传统的性别角色可能助长了熟人或约会强奸的发生,以及阻碍了人们对于这类强奸的辨识能力。如果人们以为,女性必定要服侍男人和听从男人,而且把男性当作家中的“主宰”或是女性在社会上的“统帅”。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影响之下,男女约会时,男性强迫女友发生性行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有时候,更何况他们是恋爱关系或密友关系。只有全社会,尤其是当事者双方真正意识到,只要是违背一个人的意志的性行为,那怕是勉强同意的性行为,都是或可能是强奸行为。唯有达成这种程度的认识,人们才会以公平的眼光去看待所有的强奸事件。

男生和女生的心理特征和社会性别角色并没有好坏或优劣之分,问题是,他们在性别角色被塑造的过程中,被过度地“性别化”了。譬如,社会认为女孩子要学会与人和睦相处,避免伤害别人的情感,要学会顺从他人,不要自以为是。这些特质在一些场合,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有助于群体中个人的沟通与和谐,可以促使社交活动顺利进展。然而在另一些场合,比如在一对一的约会场合,如果女孩子在原则问题上还是一味地顺从和谦让,它却会导致自己陷入被动不利的窘况,甚至于陷阱。社会培养男孩子,则要求他们有主见,有领导才能,要敢于坦率地表达自己的愿望或想法。这些性别角色特征,确实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了它们的积极价值。但是,如果在处理男女关系中,把这些特征再过度地演绎下去,过分关注于自我表现,以至于发展到不考虑女友的想法和情感,就变得非常危险了。

具体来说,约会强奸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在约会时是要发生亲密行为还是要发生性行为,男女双方尤其是恋爱双方缺乏沟通。女性经常不易对所熟识的人坦白地沟通,即使在恋爱约会时也不愿坦诚地向男友表明态度。因为,女性过于重视男人的感情,将他人的舒适感看得比自己的舒适感还重要。她们担心自己“粗鲁无礼”,会伤了他人或惹人恼怒。例如,彭晓辉在大学教授性科学接受咨询时,不时有女大学生非常苦恼地谈起自己的男友,说“我们的关系发展得很深了,也确定了恋爱关系。但这时,每次见面,他都要提出那方面的要求。我也不想发生那样的行为,但又不想伤了男友的心。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显然,如果这些女生提及的男友和她们发生了性行为,其性质必定是约会强奸。只是还少有女生会采取正式的途径来解决这等令她们痛苦的事件。

某些男人认为他们为了约会或维持恋爱关系,花了钱在女方身上(比如在一般的社交场合就比较典型),就在约会结束时或恋爱存续期间她就亏欠了他的,她就得和他有性交易。还有某些男人错误地认为女人努力挣扎,说“不”其实意味着“是”,因为她们喜欢被一个有主动性或攻击性的男人所追求,通俗地说,就是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有时还因为某些男人感到性行为本来就是他们做男人的权力,所以许多妇女就是被她们约会的这些男人所强奸了。

二、强奸的危害后果

(一)强奸创伤综合症

强奸创伤综合症的概念是A.W.伯吉斯和L.霍姆斯特龙1974年提出的。被强奸后,受害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一系列心理冲突症状,即被称为强奸创伤综合症。

性袭击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心理冲突可能持续数小时、数天、数月、1年或更长,而且决不会被遗忘。受害人通常处于惊恐状态,他们不知道做什么,也不知道可以和谁倾诉。有时,受害者可能会在不同的场景中反复体验她/他的痛苦经历。这种心理冲突会因人和因所经历的时间长短而有所差异。害怕、羞愧、震惊、愤怒、孤寂、消沉、绝望、耻辱、悲痛、焦虑、紧张和失去信任感等是通常的反应;往后,则会表现出否认被强奸的事实、冷漠、呆滞、行动迟钝及自责感、耻辱感、惊恐不安、想报复、精神萎靡不振等情绪反应。但也因人而异。

约会强奸与被认识的人强奸,对女孩所造成的伤害包含了明显的、不明显的、即刻的和长远的伤害或心理冲突。当一名女性被男友强暴或被认识的人强暴,她所受到的伤害并不比被陌生人强暴的程度低。在这些暴力犯罪中,不论加害者是谁,女性因而产生的身体上或情感上的痛苦都是很剧烈的。事实上,约会强暴常造成女性特别的伤痕,因为那会使她怀疑自己的判断力,并影响她今后的社交生活。与此类似的,被认识的人强暴同样会使女性感到无法信任任何男人,或者是不再相信自己的判断。有人伴随她/他周围,鼓励和帮助她/他,对其恢复是非常重要的。

(二)强奸可能发生的征象

无论实施何种强奸手段,事后男女双方,尤其女方的体表和体内一般都可能会出现异于事前的某些现象,这些现象便是强奸的征象。当然,有了这些征象,并不一定就是强奸造成的,譬如性虐癖和性受虐癖中也可能有下述的某些征象。这些征象不仅是性法医学鉴定所要掌握的,一般的人和当事人了解也是必要的。

1. 身体伤害。强奸过程中,由于强奸者采用暴力,如打击头部、扼勒颈项部、捂压口鼻、抠弄外阴等,或被强奸者可能抵抗,强奸者、尤其被强奸者可能有各种类型的身体损伤。由于强奸发生的地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强奸所导致的损伤的程度和部位无规律。一般受害人的损伤多发生在两大腿内侧、乳房、臀、外阴及处女膜,有时也发生于背部、手、腕和肘部及头颈部等。

2. 中毒。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弱队被强奸者使用药品(如麻醉剂、镇静催眠药)或其他能消除被强奸者抵抗的毒物(如常见的酒),可能造成被强奸者中毒。

3. 阴道内或/和体表、衣物上遗留有精液(斑)。阴道内有精液是性交的可靠证据。受害人的衣物上、体表、尤其外阴及会阴等部位遗有精液(斑)至少能说明发生过非性交的其他性行为(譬如强奸者尚未接触被强奸者的外阴时已射精)。

4. 其他征象。强奸发生后,有时在被强奸者的外阴、衣物表面附着有从对方身上脱落的体毛(阴毛、汗毛和头发等)。偶尔,甚至可能在被强奸者的衣物表面发现从对方衣物上脱落的衣物纤维。

5. 如果能够鉴定强奸者,则在强奸者的阴茎外表沾染有被强奸者的血液(痕)或/和阴道内容物。阴茎插入阴道,可能伤及处女膜或阴道壁,或者插入之前女子的外部性器官即被损伤。因此,阴茎表面可能会沾染上被强奸者的血液(痕)。同时,阴茎也会沾染阴道分泌物(含脱落的阴道上皮细胞)。此外,强奸者可能有被强奸者反抗时留下的身体伤痕。

三、强奸的个人防范

(一)强奸的防范概述

早在1941年,德国犯罪学家H.亨蒂希发表了第一篇犯罪人与受害人相互作用的论文,提出了防止受害的策略。1947年,以色列律师B.门德尔松通过其著名的演讲生物-心理-社会科学的新领域:受害人学,首创了“victimology”(受害人学)的术语。美国从1966年首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被害人调查起,在国际上,性犯罪受害人学作为被害学的重要分支,对如何防范性侵犯,从理论、法理和实践上,都做了很好的研究和探讨,推动了社会加强对性被侵犯者的保护。

就性被害原因,从受害人过错和某些特征所导致的性侵害后果,性受害人学也多有研究。有人认为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个人防范强奸是具有实际价值的。

受害人过错包括性方面的引诱和暗示、行为放荡、言语轻浮、身体过分暴露、对他人言行的不恰当反应(辱骂、诬陷等)、怯弱等。受害人的某些特征,例如生活作风不检点、相貌、发型等,也与遭受性被害有联系。……一些环境因素也与遭受性被害有关,例如,妇女睡觉时不关门窗、洗澡时不选择适当的地方、独身一人在偏僻地方行走、旁观者的冷漠等。(吴宗宪,引自《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第475页)

但是,现今受西方女权主义思想观念影响的学者、社会活动家、甚至于法律实践家们却不同意强奸案件中的所谓“受害人过错是促成强奸的原因之一”的命题,认为受害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无过错的。看来性犯罪受害人学的某些研究指导思想和方法该是重新定位的时候了。

对于陌生人强奸的防范,宏观上主要采用依法打击,以威慑犯罪分子和对社会其他有强奸倾向者起到警戒作用,还要加强社会教育,以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着手。微观方面主要是引导女性要排除顾虑、敢于斗争、善于反抗、机智勇敢和注意自我保护,形势不利时要假装顺从、拖延时间、寻机脱身和呼救反抗等等。

个人防范性侵害的建议:

1. 女性不宜单独去偏僻的地方,夜晚应避免单独外出或走人少、黑暗的小道。

2. 服装不应过分暴露,化妆、装饰也应适度。

3. 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不应恶言相加和污蔑、咒骂对方。

4. 不轻易与新相识的人单独一起外出,不搭乘陌生人的汽车,也不单独去会见素不相识的男性。

5. 被可疑男性尾随或纠缠时,不要独自处理,要立即找他人帮助,或者进入附近住家、派出所、单位求助。

6. 洗澡、睡觉时,应关窗闭门,拉上窗帘,避免外人从窗户或门中直接看到室内情景。

7. 遇到性侵犯时,应镇定、沉着、冷静地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或机会,与犯罪人进行周旋、斗争。

8. 必须牢牢记住:与性犯罪人遭遇时,任何紧张恐惧、惊慌失措、胆怯软弱等反应,都会加强犯罪人的犯罪决心。

9. 在特殊场合,例如夜总会里,不要轻易接受赠烟、酒、食物等入口的东西。

10. 平常应自我训练反击技巧。若遭到赤手攻击者抓住你的手臂或扭住手腕时,用手指突击对方双眼、鼻子、喉咙、面部或踢其下身等等。

其实,陌生人强奸的情形是比较复杂的,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列举穷尽。就是要反击,恐怕还是需要一定的勇气、体能和技巧的。因此,预防才是上策。但是,就有女大学生竟然有如此的举动:“女大学生找家教不问雇主姓名愿意留宿”。

应该知道:熟人强奸或约会强奸发生率最高。女性单独跟男人/恋爱中的男友在一起能否确保安全?她是否应当随时防备可能的性侵害?有时一个你相识的人,面善而无怪异举止,却会犯下强奸罪行。这是谁也无法预测的后果。那么,一个女孩如何去分辨哪个男人是危险的,哪个男人是安全的呢?回答,总是需要有所防范。和相识的男人在一起时,女性应当持双重态度,一来有所信任,坦然地与之交往;二来不能完全地没有设防,手边或身边要有随时的应急手段,譬如有同伴会随时探望、有电话会不时地打进,哪怕找到虚拟的手段也未尝不可,如此等等。与男人单独相处,尤其要注意不能过量饮酒,更不能服用麻醉药品或毒品,还要警惕结交不深的男人给的食饮品。遇到男方缺乏对你的尊重时,要理直气壮地表达你的抗议,必要时可以脱离现场,并就此断交。关于网上聊天“萍水相逢”后,被要求见面的问题,稍微有理性的朋友都会惟恐避之不及。因为,在那里有太多的陷阱、太多的虚假和太多的狡诈。

在识别和认识熟人或约会强奸这类令人厌烦的事情,国外的男男女女也多有误区。见表:

表1 关于熟人强奸的“迷误”(myths)

迷 误

事 实

强奸只是疯狂的陌生人才会犯下的罪行。

大多数强奸犯是受害人认识的“正常”人。

被强奸的妇女是自作自受,尤其是她同意到男人家里和上了他的汽车更是如此。

包括男人和女人,他们都不应该被强奸。到男人家里和坐他的汽车并不意味着她同意和他发生性行为。

与没有反抗的妇女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

无论反抗与否,违背妇女自己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没有用枪和刀威逼而发生的性行为不是强奸。

无论是否使用了武器、拳头、口头威胁、毒品/酒、身体隔离、行为人的体格或精神状态如何、或单纯的体重优势,只要是违背了你自己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如果受害人不是处女,那么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也不是强奸。

即使这个妇女不是处女,即使她以前同意和这个男人发生过性行为,强奸就是强奸。

如果一个妇女让一个男人为她进餐、看电影或喝酒埋单,她就该和他有性关系。

 无论男女约会花费如何昂贵,无人该为这些花费向任何人付出性交的代价。

同意和男人接吻、缠绵或爱抚意味着她已经同意和他发生性交。

无论性活动的进程如何,人人都有权力对性活动说“不”,而且这个“不”应该得到尊重。

当男人性唤起时,他们需要性交或将会“勃起”。同理,当男人性兴奋时,他们不能控制自己与女人发生强迫的性行为。

在生理上,男人性唤起后并不比妇女更需要性交。而且,即使男人在性兴奋后,他们仍然能够有控制自己的生理能力。

关于强奸,女人是在说谎,尤其当她们控告与她们约会的男人或相识的男人强奸的时候,就更是在说谎。

强奸确实是发生了的。无论是你认识的人,还是认识你的人,都可能是强奸者。

 

①Robin WarshawI Never Called It RapeThe Ms. Report on RecognizingFightingand Surviving Date and Acquaintance Rape1994 by the Ms.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Incand Sarah Lazin Books.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在防范强奸中是否要“拼死”抵抗,是否要坚守“宁可玉碎,不可瓦全”?

近几年来,一些媒体几乎都以肯定和赞扬的态度屡屡报道女性用跳楼方式对抗强暴而致终身残障或死亡的新闻。举例来说: 20021226日,武汉的一家报纸在头版刊载了一篇报道:“宁可粉身碎骨也要一身清白——烈女抗暴纵身跳楼”。事件本身如果法院判定是强奸,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毋庸质疑的。单从本篇报道的标题看,其价值导向是肯定无疑的,那就是:一个女性的“清白”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我们在这里无意苛求该新闻报道的记者和报纸,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也从这篇和此后的连续两篇跟踪报道中体现了,值得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我们只是要诘问处于21世纪的中国社会,如此界定女性的“清白”和用“烈女”、逃楼这样的表达,字里行间是否就渗透着封建节烈观?!国人难道受封建节烈观的毒害还不够深吗?这在上世纪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被人称为“杀人不见血的刀”,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世纪之后,我们难道还要举起来?

据《南方都市报》20021228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守忠贞的‘烈女’”报道最不受女性读者欢迎。CCTV《中国人口》栏目与新浪网站于20021231日在新浪观察展开了为期一周的网上联合调查。调查题目是“校园性问题”,全部八个选项由彭晓辉亲自拟定。其中调查题目五是“如果一个女子在被强奸的紧要关头,只有通过诸如跳楼等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方法才能逃脱。你认为(单选)”(调查结果见下表2)。

2 新浪观察—CCTV中国人口联合调查:

校园性问题(题目五的调查结果)

排序

选 项

投票构成比

投票数

1

应该尽可能采取其他方式设法脱身,实在不能奏效可以在事后协助警察抓住罪犯

86.22%

11227

2

应该一边反抗一边毫不犹豫地去做

8.16%

1063

3

无路可逃,只好屈辱就范

5.62%

732

小计

 

100.00%

13022

诚然,网络形式的调查不能算是具有科学性的调查,但也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迹象。

(二)女孩子防范约会强奸

统计表明,女孩和男孩都可能被熟识的人强奸,尤其是儿童和十来岁的青少年更容易被强奸。有某些女孩能够掌握的策略,它们能使你变得更聪明和防止约会强奸的发生。

约会强奸通常发生在当男人坚持性活动、而女方又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时候,最后男方凭借体力、利诱、欺骗、甚至于恐吓强制发生性行为。约会强奸由于个人信任被出卖,可能会激发起一方或双方愤怒,常常导致外伤,甚至于更严重的人身伤害。

首先,要熟悉关于强奸的基本含义和有关强奸的统计数据(参见本节的有关内容)。

第二,在打算出外约会时,关照你的女性朋友,同时也请她们关照你。

第三,知己知彼。了解你自己和了解性。性欲是你身体正常的和自然的组成部分,它的支配权属于你自己,从来就不属于任何人。知道自己想做什么,保证自己安全。相信你的本能和感觉。请事先设定你的行为容忍限度和弄清楚约会对象究竟想干什么。假如你的约会对象或男朋友不愿意坦率地做出安全和恰当的行为限度承诺,那可能就是一个危险的预兆。许多男孩在约会时都会作性行为的设想,而且会认为你也想要发生性行为。因此,不和约会对象发生任何性接触(例如,拥抱、接吻、温存、爱抚等等)是绝对明智的。

第四,避免在无他人的密室里独处,也不要到僻静处所去逗留。

第五,避免和网络结识的人见面,如果你一定要见面,得要有人陪伴或如实告知自己信任的人,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并随时能够找到你。

第六,要保持头脑清醒,要知道当饮酒或吸毒后,更容易发生强奸案件;当麻醉药或催眠药被放入你的饮料里后,约会强奸的危险就会降临。

第七,在强奸危机正要发生时,知道自己该如何做:要怒发冲冠,不必顾及自己是否文雅或失去礼貌。如果需要,要大喊大叫或回击他的袭击,以引起他人注意和获得帮助,或设法脱身。要敢于和善于抗争,不必介意性袭击者的感觉,要在保护自己的条件下奋起反抗。当然,抗击强奸一定要以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为前提,不能不计后果。

(三)男孩子避免约会强奸

是好人,还是强奸犯?有时候只是一步之遥。如果在关键的时候失去理智,好人就会在一瞬间变成强奸犯。

强奸不是双方情愿下达成的性行为。强奸并不一定有体力强制卷入,口头胁迫也能达成。强迫某人和你发生性行为有:缠住某人直到她/他最后让步并且同意,或当她/他喝醉了或喝多了后发生性行为可能也是强奸。仅仅与他人相比较的、相对的体格优势也可能使得她/他感到害怕和感到被胁迫。强奸的底钱是:假若一个人不想发生性行为(或不能允诺发生性行为,如女孩不满14周岁、弱智、患有精神病、昏睡、醉酒等等)而发生了,这就是强奸。

女孩应该有她自己的信仰、观点、意见和选择。她应该有权力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且应该受到尊重和作为平等的一员受到对待。假若有人为你拿主意,告诉你该如何穿衣或如何行事,批评你,把你推来搡去,或强制你做你感到不舒服的事情,那么你喜欢吗?

女孩不是性工具。直露地注视她们的性征和身体部位会贬低和侮辱她们,这会伤害她们,让她们感到比别人低一等。触摸、接触和无端地称呼她们的名字是性侵扰和性辱虐行为。你想被人羞辱、剥削或嘲笑吗?

某些男孩期望女孩像他们一样愿意发生性行为。他们可能也认为性交对她们来说就像对他们自己一样会带来愉悦。其实,女孩子有她们自己独特的需要和欲望。除非你向她问问清楚,不然,你决不可能发现她究竟可能想要什么或喜欢什么,而且你能够发现许多别的消遣方法会使相互的陪伴过得令人愉快。

某些人仅对性交感兴趣,而不顾及别人的感受。有人认为如果请女方吃饭和看电影,那么她就欠他的了。还有的人认为女人就是做饭和打扫卫生的奴仆,就是生孩子的机器,就是当他想要的时候满足自己性欲的工具。审视一下你自己的性观念,看看是否都是公正的、平等的和尊重别人的。要知道,人人值得尊重,你也值得尊重。而且通过尊重别人和把尊重他人付诸实践,你就是尊重你自己而且对你自己的关爱之心也会使自己感到惬意。

(四)男人避免约会强奸

对于一个成年男人来说,不要伤害他人是他必须承担的责任。强奸是一种暴力犯罪,它主要由控制欲和支配欲所驱动,而不由性欲所控制。

从来没有人愿意让别人强奸自己。无论一个妇女的行为怎样,即使她以前或现在的行为放荡,她的身体仍然不应该以她不情愿的方式被利用。一个女人如果说,就是不。你如果不接受一个女人所说的,而一味地固执自己的行为,你就在冒强奸的风险。与一个精神或躯体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人(如喝醉酒的人、睡着的人、低智力的人、患精神病的人和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或犯奸淫幼女罪。

要明白,一个男人的块头和体能对一个女人来说能够构成胁迫条件。许多强奸受害者报告说,她们之所以没有反抗或挣扎是由于害怕男人的块头和体能的原因。(Friends Raping Friends”Project on the Status and Education of Women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  April1987.

四、被强奸后的对策

强奸发生以后,受害者和其他人都必须有这样的态度:无论任何情况下,发生强奸事件,总是加害者所犯下的罪行,无论受害者做了什么,说了什么,怎样穿着,或想过什么,这些都不是受害者的过错,她有权力获得性安全;也许受害者已经做出了最好的选择和决定,其他人在这个时候就不要再加重她的局促、害怕、伤感和制造悲伤的气氛;要相信受害人,她最终是能够恢复过来的。虽然这得要花时间和比较困难,她一定能够度过危机。

(一)强奸受害者的对策

强奸受害者的恢复因处理和心理及医疗过程不同而有所差异。统计数据表明,在寻求某种咨询(危机干预、应急帮助、临床咨询、个别咨询或小组咨询)服务的受害者恢复得比较快。越是晚找人咨询和帮助,恢复过程就越慢和越困难。当然,再怎么着,与人倾诉是从不会晚的。

要知道,发生强奸事件绝对不是你的过错,你不应该受到他人的责备,一般来说也不会受到责备。要知道你一定不会独自忍受痛苦。有许多通情达理的朋友和社会服务人员一定会帮助你度过难关,因为他们值得信任。对于受害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能帮助你和值得你信任的人,使你能认清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有效的解决途径。最可能给予帮助的人是心理咨询师、老师、家长、监护人、单位领导及其他富有同情心的成人,因为他们能够了解你,懂得如何帮助你。

事情发生后,我们极力建议你首先找这些人之一倾诉你的痛苦。如果你打热线电话,你不必要暴露你的姓名。

要认识到,不管强奸犯是谁,即使是自己的熟人或家人,强奸是对你实施的暴力犯罪。所以,第二,你应该尽快打110电话向派出所报案。如果打算向加害人提出赔偿,通常需要在派出所做好笔录。

强奸发生过程中,你可能受伤,你的身体上一定留有强奸犯罪嫌疑人的痕迹。因此,第三步是要尽快去医院寻求详细检查和及时治疗,一来为了尽快恢复健康,二来要采集强奸的证据。注意:强奸案检查的时效是5天以内,然而,寻求医疗帮助和其他支持什么时候也决不会晚。要收集强奸的证据,在5天之内不要淋浴、坐浴、冲洗、换衣服或去检查之前不要熨烫所穿衣物的任何部位;你可能需要预防性的治疗和包括HIV在内的性病检查;你可能担心会意外怀孕,要知道3天之内进行紧急避孕处置是有效的;如果怀疑自己可能被迫服用了麻醉药(比如,约会强奸药date rape drug,也称迷幻药),尿液检查的确诊时效是3天;保管好处理危机事件全过程所有开支单据,以备提出赔偿时作结算凭证。

最后,寻求法律解决强奸案,对你来说,那是很痛苦的事情,但确实是解决危机和获得补偿的必要途径。由于可能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公安和司法人员对于熟人或约会强奸案也许难以做出公平的裁决。他们可能会认为是你勾引了别人。因此,如何采取法律行动,你应当慎重考虑。在决定诉诸法律前,最好从精通法律和社会状况的律师或从通情达理的司法人员那里获取帮助和建议。

(二)受害者家长的对策

孩子受到了伤害,如果家长还要责备她。那是非常糟糕的。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女孩不敢向父母说出强奸的真相,就是因为她们害怕父母埋怨和责备。像诸如此类的话我曾经告诉过你,不要……”叫你不要在晚上外出,你偏不听话等等,绝对是不合适的。家长要将受害孩子的痛苦体验和需要看成头等重要的大事。如果家长、尤其父母懂得如何给受害的孩子提供一个宽松的、充满爱心的和能够依赖的家庭环境,那确实是受害女孩子的福气。

要信任自己的孩子。因为我们的社会对强奸受害者指导现在存有极大偏见,如果这时候,家长却也不信任她,这无疑于在她的伤口撒上了一把盐。家长要明确地告诉她,你是相信她的。

在平时,家庭就是孩子们的避风港,遇到危机则更应该是防空洞,这个时候,她确实需要家长的支持,要听她的哭诉,让她在愿意的时候认真地听她倾诉。她非常需要朋友的关爱,父母首先就要做她的朋友,其次才是家长。所发生的事情绝对不是她的过错。她需要时间明辩事件的性质和后果。在她的脑海里,此时充满着不堪回首的记忆,这得需要时间让她遗忘。布置好家庭居住环境,让它变得更温馨,陪她出去走走,即使不说话,散散心也是好的。

让她自己作选择好了,不要强迫她做任何事情,因为她刚刚被人强迫过,此时她需要自主。给她处理危机的宽限时间,不要强制她恢复常态。家长向不相干的人透露强奸事件是非常不合适的。家长也许认为要向人讨回公道,但也许你的公道并不是她所需要的公道,所以,不要在获得补偿方面违背她的愿望。如果家长想要获得赔偿,要端正自己的动机并且与孩子取得一致。

及时寻求检查和治疗及专家咨询非常必要。尽可能快地找专家咨询、要带孩子到医院及时检查和治疗。尽量做好各种准备和支持,帮助你的女儿度过难关。

(三)受害者朋友的对策

作为受害人的朋友,你所能够做到的就是要:相信她/他、耐心地倾听她/他、支持她/他。因为,别人可能怀疑或责备她/他,这时她/他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朋友。她/他愿意和谁倾诉,就依着她/他好了。如果你自己不确切知道如何帮助朋友,主动找专家咨询。查查资料,看是否有可信的参考资料可读。提醒她/他报案,及时陪她/他去医院检查和治疗。加深你们的关系,做体贴她的好朋友。

(四)医生的处理和对策

对于强奸案的受害者,一般的身体检查和治疗,医生能够做出周到的处置。但要做好强奸的证据收集,即强奸的性法医学鉴定,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具备专门技能。

强奸的性法医学鉴定的关键是要证实是否发生过性交或双方性器官是否有接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小于14周岁的女子,嫌疑人的性器官最小限度地接触她的外阴,便算性交;对于14周岁以上的女子,嫌疑人的阴茎最小限度地插入她的阴道,便是性交。但是,切记注意,医生检查所收集到的证据,只能证明是否发生了性交,而证明不了是否强奸。因为,性交仅仅是强奸的条件充足特征(指在推论过程中,与一个或几个必需的特征联合考虑时,才能得出确定性结论的特征)。性交过程中有过暴力行为却不是强奸的必需特征(指在推论过程中,能够确定某种结论的特征)。强奸案的必需特征是性交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或被奸淫对象是14岁周岁以下的幼女,或失去性防卫能力的女精神病人、或女弱智者。只有把上述条件充足特征和必需特征联合一起考虑,强奸方能确立。

1. 对幼女的性法医学鉴定要点。按照中国新刑法的规定精神,不满14周岁的女子便属幼女。幼女的性器官发育尚未成熟,处女膜位置较深,阴道甚为狭小。因此,成年男子的阴茎一般难以插入幼女的阴道。若未曾使用强力强奸,仅见处女膜、外阴部或阴道前庭粘膜有充血和擦伤。如使用暴力用阴茎插入阴道,不仅处女膜会破裂,还会有会阴部、阴道、甚至肛门的撕裂创。如果在阴道内发现精液,则可以做出性交发生的性法医学鉴定。

2. 对成年未婚女子的性法医学鉴定要点。未经历过性交生活史的女子才是处女。世俗认为处女膜未破的女子是处女,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处女膜破裂的女子未必就不是处女,因为性交并不是处女膜破裂的唯一条件,自娱、手指或异物插入阴道及外伤等也是处女膜破裂的条件。有时,性交发生后处女膜也未必就一定破裂。所以,在性法医学鉴定中过高估计处女膜的鉴定价值是不可取的态度。从统计学考虑,通常第一次性交大多造成处女膜破裂,而且未完全性破裂。与临床医学一样,性法医学也以钟的盘面刻度来描述或标示处女膜破裂的部位。

对于处女膜的鉴定一定要考虑受害人的心理感受,必须让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理解和征求其同意。因为文化习俗的原因,这种鉴定可能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3. 对已婚妇女的性法医学鉴定要点。从是否性交过的角度考虑,经历过性交生活史的女子称为已婚妇女。确定已婚妇女新近有否性交,处女膜检查已无鉴定价值。所以,确定新近有否性交的证据只能依赖在阴道内发现精液或设法证实阴茎已经接触过外阴或插入过阴道这其中之一的事实。

4. 其他鉴定要点。如果被强奸者既往无性病史,且未曾接触其他性病感染源,但被奸2~8天后有阴道粘液脓性分泌物,经性病细菌学检查可以确诊性病。只要发生了性交,就有可能受孕。所以,还要注意提醒被检查人到医院复查,以确诊是否怀孕。

此外,对于各种身体的损伤,必须注意拍彩色照片,以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