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大盘鸡店毛利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机制研究(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35:05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机制研究

中共邻水县委党校课题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追求热情不断高涨,对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环境友好、健康安全的向往和愿望越来越强烈,对影响人居环境、生活质量的“脏乱差”问题越来越反感,对加强社会管理、加速实现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无害化、规范化、秩序化”等等的呼声越来越响亮,即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已成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要使这项庞大而系统的、重大而紧迫的长久战略工程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发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的责任分解、教育引导、、长效工作、多元投入、监督检查、过错问责、目标考核机制(制度),是确保其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在通过对邻水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对建立健全常态治理机制(制度)的实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查阅资料、座谈等的基础上,形成了如下意见。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责任分解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县、乡(镇)、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制。即建立健全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并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由卫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村和县级部门社区相应的常态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专人时常抓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分解机制。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分解机制和四大班子领导按属地原则包片、包段,部门领导包街、乡(镇)领导包村、村(社区)领导包组(小区)的具体领导责任分解机制,即把乡村的建筑规划制定、农房风貌改造、道路环境整治、田园村庄美化、饮用水源净化、面源污染治理,场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立面风格改造,城市的节点整治以及确保城乡垃圾收运、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车辆停放、摊位摆设、建筑工地管理、居民集中区管理等等的规范化等工作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县乡(镇)党委、政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规划指导的责任分解体系。即县规划和建设与城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卫生、环境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环境治理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爱卫会、创卫办负责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文明办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绿委办负责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和交通秩序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治理工作,交通、水利部门分别负责路政、水利秩序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单位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的新闻报道宣传工作,其余部门或人民团体在主动参与、各司其职地抓好本辖区环境治理的同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常态性的齐抓共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各单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机制。即持之以恒地坚持实施各单位管好室内外的管、线、空调等的规范架设安放,管好自己的人和住户,管好自己的门前绿化、秩序、卫生、文明、安全,管好室内外自己的车辆停放等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分解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包街、包段和将街道清洁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一包到底的责任分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包场镇、公路和便民道、院坝等清洁卫生清扫的责任分解机制,形成人人肩上有指标、个个头上有任务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五)建立健全常态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清运、清扫、保洁、治理衔接机制。即建立健全常态性的清扫队伍、保洁队伍、清运队伍、治理队伍,并制定纵横层次相互联系且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到人的分解表和落实情况记载表,让城乡各类人员时刻清楚地知晓自己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项长期的战略工程中该干什么、干得怎么样、由谁监管以及每项工作的当前进度、完成效果、完成期限和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整改等事宜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教育引导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持之以恒地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内容等的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宣传、发动工作。即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城镇是以“一抓属地管理,确保‘垃圾解决好’;二抓达标排放,确保‘污水处理好’;三抓建管并重,确保‘环境绿化好’,四抓管理规范,确保‘广告管理好’;五抓合理调度,确保‘车辆停放好’;六抓严格执法,确保‘占道经营管理好’;七抓从我做起,确保‘环卫习惯培养好’”等七项任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宣传;在农村是以“五清”(清垃圾、清路障、清渠道、清林带、清庭院)、“五改”(改房、改院、改灶、改厕、改圈)、“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广播电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知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具体工作归谁管、由谁做、由哪个来监督落实等,营造出“环境也是生产力,创优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连自己身边的环境都熟视无睹、管理不好,连打扫卫生都不愿做或者做不好,还想做什么大事,还能做好什么大事?”“人人都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人”的浓厚氛围。

(二)持之以恒地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在“学校、企业、机关、社区、村社、景区、家庭”的宣传、教育、规范、引导活动。即利用广播做好每天的宣传、引导,利用学生集合会、家长会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环卫队员和城管队员做好走街串巷的宣传、引导,利用村组(社区小区)党委会、群众会、院坝会做好宣传、引导,让各类人群明白并且自觉践行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家庭规范,推动新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的形成,引导城乡居民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提高文明规范素质;强化中小学生、街道铺面工商业者、水电气管线安装者等的文明规范卫生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礼仪素养,以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贴广告和规范架设安装各种管线等爱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带动家庭和社会都来自觉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贡献

(三)持之以恒地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即要坚持“媒体、流动、公益广告、专栏、明白纸、小手牵大手、大手牵小手和编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料》”等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内容”、“场镇居民卫生公约”、“门前五包责任制”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常态化、制度化宣传县乡(镇)村(社区)组(小区)户的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的不良行为和卫生死角、环境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让各类群众明白此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和应注意的事项,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支持率,形成像爱护自己家一样积极主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社会风气,营造你追我赶、争当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持之以恒地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教化、劝导活动。即充分利用妇联、团委、老龄委等组织,面向学生、青年、退休人员征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义务教化、劝导员,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少先队员义务教化劝导队、青年志愿者义务教化劝导队、退休职工义务教化劝导队等,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别是在赶场天开展“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教化、劝导行动,对那些乱扔、乱吐、乱设摊位、乱停车辆等一系列不文明行为进行教化、劝导,并将教化、劝导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实行专群结合的常态环境清扫保洁制度。即县乡政府所在地场镇、街道按照国家劳动定额配备环卫工人,实行“两班制”清扫作业,重要地段和节点实行24小时清扫作业;对县乡村公路实行专人分段每天一次的清扫保洁,对乡镇村社便民路实行每周一次的清扫保洁;对村(社区)社(小组)户院坝实行使用人或受益人每天一次的清扫保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齐全专职负责街道、场镇、村(社)清洁卫生清扫工作人员的服装和清扫保洁用具。

(二)坚持属地环境综合治理突击治理机制。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不懈地抓好责任区域的突击整治口痰乱吐、纸屑乱丢、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管线乱架、工地乱象等“八乱”行为的常态综合治理。特别是县、乡镇每个赶场日下午收市后,要坚持组织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场镇居民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清扫等环境治理工作或协助进行卫生大扫除等。

(三)建立志愿者清扫保洁常态机制。即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师生深入持久地开展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或放学后用1小时集中清扫卫生死角,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白色垃圾、废弃物品,铲除路边沟旁杂草等义务治理城乡环境的活动,以此培养其形成常态性的爱护环境、讲卫生习惯。

(四)建立健全垃圾、柴草运堆到指定地点的常态机制。即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城乡房屋建筑区及绿化带垃圾的清运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沿街商业网点向马路及雨水井倾倒垃圾、污物的清运治理以及对禽畜豢养、粪便乱拉、建筑垃圾残土乱倒、摊点垃圾乱堆的清运治理,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铁路沿线存积垃圾、河道漂浮垃圾的清运治理,工商部门负责对专门市场垃圾的清运治理;各街道社区负责对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沿河两岸、居民小区等辖区内的垃圾清运治理,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校园垃圾的清运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办公区、生活区负责对本辖区垃圾的清运治理。农村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户清扫、村收集、乡清运、县处理或区域化处理”的要求,实行垃圾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农户对可回收、不易降解的金属、塑料、玻璃等废旧物资进行平时分类收集存放,由村保洁员负责收集或由农户自行送到村集中点,再由县供销社废旧回收公司等收购商家定期巡回收购;对可降解的生产废弃物、生活垃圾,实行就近农户屋后卫生填埋坑积存堆沤、自然降解腐蚀还田利用;已建成的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粪污分离、干湿分离处理,新建养殖场实行沼气工程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柴草等杂物实行整齐堆放在屋后安全地带。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多元投入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建立稳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财政投入、征收机制。即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经费纳入财政安排、列入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经费投入;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环境卫生服务费、建筑垃圾处置费、车辆停放费、污染处理费等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整合各类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拼盘”安排,专款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二)创建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即将城乡可供经营的市政、公用、环卫、环保设施项目,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推向市场,通过有偿服务、以金代劳、委托统包、物业管理等方式,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善群众义务投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如实行周五一个钟头左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学校师生以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城镇“牛皮癣”、小广告等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清扫保洁活动,以此来减少用于这方面环境综合治理的人工工资等费用的支出,培养其爱护环境、讲卫生的习惯。

(四)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金。该项基金来源于企业、社会名人、公民等捐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事业的资金和个人、单位、企业损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罚款等,以及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此项基金只能并专项用于补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急难项目。

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监督检查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设立单位内部常态性的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即城乡镇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农村由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和村保洁人员分片分段负责对农户每天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周五汇总通报本辖区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以及整改意见。

(二)实行群众监督检查与重点人员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即实行各单位的领导既要做好组织领导职工(农户)搞好责任区(段)的环境治理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又要带头自觉留心责任区(段)外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现不落实或有损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要主动制止劝导,以此带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监督检查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监督检查环境治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社会氛围;调动老年人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引导、聘请其为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促进干部群众身体力行地自觉维护城乡环境,主动遏制损害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发生;设立监督检查岗,引导群众维护环境秩序,推动其服从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投诉受理机制。即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的公开热线电话、投诉信箱和专门的环境综合治理热线电话、投诉信箱的作用,及时根据群众的投诉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治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群众拨打热线反映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问题办理完毕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应派出精干力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收集改进建议和意见,并把回访记录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的考核,以此调动、推动群众主动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切实落实县乡镇相关部门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通报制度。即乡镇和县级部门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所管辖的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或地段进行一次以上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县环境综合治理部门每年应对重点乡镇村社、县级部门社区小组和重点部位进行二次以上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抽查,并将监督检查、抽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考核,以此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过错问责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问责党政“一把手”。即对党政主要领导、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等在城乡环境治理中部不作为行为进行问责:第一次发现问题时,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复核;第二次发现问题时,由整治办和监察部门发出督查通知;第三次发现问题未整改者,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调整;第四次发现仍不作为者,建议就地辞职、免职。乡镇主要负责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被责令辞职或自动辞职的,联系乡镇的县级部门年度不纳入全县评先评优考核。

(二)问责具体责任人。即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具体责任人,严格执行失职、失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超时办结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或整改不力、问题依旧,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社会影响恶劣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转交监督、效能办等部门,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

(三)跟踪督办问责的人和事。即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问责制度,推行县、乡、村三级责任倒查制,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凡干部职工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工作不力的,除给予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外,一律不得提拔和评选各类先进,属于公务员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属于企事业人员的留用察看或不再聘用,属于村组干部的予以免职或按规定进行改选。

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目标考核机制

本机制的构成要件与运作程序为: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即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的日常考核工作;各乡镇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进行日常考核工作,、县级各部门和中省市驻邻单位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工作。

(二)对各乡镇的考核设“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市场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建筑秩序治理、工作效果”等八个项目,并对每个项目进行细化为分值进行量化考核。

(三)对县级各单位和中省市驻邻单位的考核设“组织管理、办公区域卫生、责任区域卫生、门店卫生、联系乡镇”等五个项目进行细化为分值的量化考核的同时,对“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广电局”等八个相关部门增加相关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细化为分值的量化考核。

(四)对各村社、社区小区的考查设“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效果”等六个项目,并对每个项目进行细化为分值的量化考核。

(五)对沿街铺面人员和城乡住户的考核设 “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包文明、包安全”五个项目并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失职渎职而贻误工作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追究。

上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机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其中的常态责任分解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组织保障;常态教育引导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思想保障;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制度保障;常态多元投入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财力保障;常态监督检查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动力保障;常态过错问责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法治保障;常态目标考核机制,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深入推进的措施保障。只有将它们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系统,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坚持、完善和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项长期的常态性的战略工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和健康持久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