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优步没单子:广东民政厅官员谈村民自治:称感到悲观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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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4日07:50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王先胜旁边的这尊毛泽东雕像,是其从韶山背回来的。他认为,不管毛泽东犯了多少错误,他的心是向着百姓的——这也是王先胜的精神动力。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王宏旺 实习生杨润群)“我感到悲观、困惑、泄气和失望。”5月26日,在广东省民政厅的一间办公室里,面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该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接连用了4个词来表达其对当前村民自治的总体感觉,不满写在他的脸上。虽然王先胜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调到政策法规处已经4年,但广东省的村民自治工作仍让他魂牵梦萦。

  从大学毕业到身居官位,王先胜的名字始终与村民自治联系在一起,成为这一制度30多年风雨历程的重要见证人。

  1979-1987年

  “村委会”被写入宪法

  1978年,王先胜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就在他入学第2年,广西宜州出现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王先胜说,当时也有些地方将具有自治性质的农村基层组织称为护卫队或治安队。中央在反复权衡后,最终定名为“村民委员会”,并将其地位、性质写入1982年《宪法》。

  毕业后,王先胜把更多精力花在了研究农村基层问题上。工作几年后,他又回到母校读研。在此期间,他跟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在湖南郴州调研了半个月,这次调研主要是为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作准备。

  在郴州调研期间,王先胜深入了解农民对村委会的看法和村委会的生存现状,特别是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村小组之间的关系。王先胜提出,村委会的设立最好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直接民主,范围不宜太大,否则村民很难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这条建议最终被“1987年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所采纳。

  读研期间,王先胜写就《中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一书。1988年硕士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广东省民政厅,成为当时厅里学历、学位最高的人。

  1988-1998年

  “管理区”开自治倒车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起实施。王先胜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广东省民政厅当时起草了一份贯彻该法的实施意见报省委批准,但多数地方只是挂上了村委会的牌子,而并未真正实行村民自治。“更令人不解的是,1989年,除广州、深圳、珠海外,广东其他地市的村民委员会被改为管理区办事处,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王先胜说,管理区制度在广东存在长达10年之久,其明显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相违背。

  1998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李长春在中山等地调研时,意识到管理区制度存在的弊端。在其指示下,广东省成立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先胜任常务副主任。仅仅用了1年时间,“管理区”便在广东“作古”,代之以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

  1999-2002年

  “高起点”求一步到位

  1999年,村委会选举在广东全面铺开。从上到下,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产生了浓厚兴趣,王先胜更是干劲十足。

  2000年机构改革,广东省民政厅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王先胜任该处处长。

  2000年,在一次有关村民自治问题的座谈会上,某省代表在发言中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不交叉任职”作为当地推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经验,称如此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最后一个发言的王先胜对此提出质疑:为什么支委不参选村委?他认为,只有经受过基层民主的考验,党组织才能真正发挥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应该鼓励支委参选村委,交叉任职。”王先胜的发言赢得了全场一片掌声。他还说,广东全面实行村民自治虽然比其他地方晚了10年,但要高起点、高标准,争取一步到位。所谓“高起点”,就是直接推行直选;“高标准”是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操作。

  王先胜将鼓励“两委”交叉任职的理念,带到了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具体工作中。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东莞有个村支书想参选村主任,但当地镇党委不支持,担心他落选损害党的威信。而这位支书却很自信,认为如能被村民认可、当选村主任,其地位将更为巩固。在王先胜的支持下,该村支书最终参选,并成功当选。

  2001年左右,广东开始新一轮镇村撤并,以减轻过重的财政负担。王先胜担心,村庄规模扩大后不利于选举开展。于是,他与别人一起向省委建议,应考虑广东省情,“各地合并村庄不应定指标。”

  2003年至今

  “土政策”灭民主锐气

  在王先胜看来,村民自治的“蜜月期”很快就过去了。一些官员开始将村民自治视为放出牢笼的猛虎。上文提到的那位村支书告诉王先胜,其当选后,镇委书记找到他说:“你现在是村主任了,以后向你拿点地、要点钱,应该没什么问题吧。”他回答:“地和钱都是全体村民的,只要村民会议通过,当然没问题。”镇委书记听后非常失望,“以前你敢这样说话吗?一当选就变了调子。”

  为了能够让“较为听话”的人在村委会选举中获胜,一些基层政府通过破坏选举程序、直接提名甚至指定候选人等方式操纵村民选举过程,有些地方还通过制定“土政策”试图令村民自治名存实亡。2005年,王先胜到江门某地调研。一位镇委书记向其介绍当地的一种“创新”做法:每个村不论大小,村委会只设3名成员,村里重大事务要由村“两委”进行表决。此举的“妙处”在于,由于支委是5个,即使其都没进入村委会,在表决中仍可占据多数。听罢这种做法,王先胜感到非常寒心。

  王先胜认为,行政权力对村民自治的干扰与渗透,说到底是利益争夺。村民自治实行后,政府对土地等资源的控制力被大大削弱。“现在,估计八成乡镇官员会投村民自治的反对票。”作为村民自治的积极推动者,王先胜真切地感受到一些人对这项制度的不解和敌意。一次,他到某市调研。该市纪委书记在吃饭时向王先胜“开炮”:“你是不是糊涂了?搞什么村民自治,不就是想动摇我党的执政基础吗?”一番话说得王先胜脊背阵阵发凉。更让他困惑的是,这位官员此后仍不断升迁。

  基层民主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称为我国的四大民主政治制度。这让王先胜感到他坚持走的道路并没有错。“即使退休以后,我也将继续关注、研究村民自治,为它添砖加瓦。”王先胜说。

  ■ 自述

  王华元一句话让我满头冒汗

  1999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红星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以村支书为首的原班子落选后拒绝与新一届村委会进行交接。在两套人马的激烈争夺中,红星村出现了有两枚公章、“两委”分开办公等奇怪现象。在村庄公共建设中,两套班子也各行其是:拉水管时,村支书一派施工用的是口径8厘米的水管,而村委会用的则是12厘米管。同时,红星村范围内19家企业接到两份通知,一份要求其将租金(全村每年近1000万元)打入村委会账号;而来自村党支部的另一份通知,则要求企业只能将款项交给红星村经济联社(村支书兼任社长)。

  当时,广东刚刚完成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红星村成为观察村民自治实施困境的典型样本,引起众多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也派出镜记者董倩前来采访。时任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的我,接受了她的采访。董倩问我:“红星村厂房租金到底应该交给谁?”我说:“从法理上讲,问题并不复杂。村委会负责管理集体经济等村务,厂房租金应该划给村委会。而党支部除了收党费,没有理由设账号收取厂房租金及其他费用。”

  红星村事件的调查报道最终没能在央视播出。但某领导在通过其他渠道获悉我和董倩的对话内容后大为恼火,称:“难道党支部就只能收党费?”

  我无意间得罪的第二个高官是王华元(曾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纪委书记,2010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2000年左右,东莞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推行“会计委派制”,即由乡镇招聘会计,经培训后,下派到各村管理村账。这样做,旨在防止村委会乱花钱。

  我却认为,根据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村务管理人员,出纳和会计人选应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而不能由上级政府委派。即使出纳和会计不能尽职,村民也完全可以通过自治渠道迫其让位。

  我的上述观点经报道后传到了王华元耳朵里。王非常不高兴,不仅批示要严查,还直接给省民政厅厅长打电话提出批评,并责令我做检讨。

  虽然我并不认为有什么错误,但压力之下,我还是找人代写了一份检讨。

  事情过去几年后,中央村务公开联席会议工作组派人到广东巡查,王华元代表省委宴请工作组一行。我和厅长等3人也一同赴宴。席间我们给他敬酒时,王华元又提起前事,向厅长问道:“你们厅那个只讲法律、不讲党性的处长跑什么地方去了?”王华元不认识我,不知道我跟在厅长身后。我听了满头冒汗,厅长也很尴尬,回答说:“还在厅里。”

  虽然两次因言得罪上级领导,但我相信:一个人无论官做得多大,只要跟老百姓过不去,就一定不是个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