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奥义排行:中国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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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完善村民自治

2011年03月28日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完善村民自治--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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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优家村,67岁的农民屠龙春曾是著名的“上访八大金刚”之一,在当地远近驰名,前后共去北京、杭州上访30多次,其复杂上访经历使隔壁村村民都来找他请教上访经验,上访资料他一个人都挑不动。“以前村里村务不公开,大家总怀疑干部有问题,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问题不讨论。我们没办法,就只好上访找上级部门审计村里经济情况。现在做事公开了、透明了、有监督了,我们服了。当然就不上访了。”

  屠龙春所说的变化就是在浙江省已经实施近6年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所带来的。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在完善制度规范、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尤其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村务活动的监督。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村干部手中权力越来越大,管的钱越来越多,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村级可支配资金甚至上亿元。当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村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原有监督组织监督乏力时,谁来实施有效监督?当非党村干部违法违规,不够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又无法监管时,谁来负责查处?当村民依法提出要求罢免村委会委员,村委会自身又不组织召开罢免会议时,谁来组织启动罢免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应时而生。

  完善村民自治 破解“半拉子”民主难题

  与国情相适应,中国基层民主往往由农村起步。2004年6月,中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浙江武义县后陈村诞生,该村村民代表、原老上访户张舍南通过村民代表直选成为第一任“监委会主任”。武义县委书记江跃进表示,制度运行6年来,该村一直保持“零上访、零投诉,零违纪,零违规收入”状态。

  据悉,2009年底浙江省30032个行政村已经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100%。村监委是传统村“两委”之外的新增一“委”,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候选人应是非村两委的成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监委会成员除了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都有权参加,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一般下设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监督、重大村务决策监督、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监督等多个小组。

  浙江省纪委常委张伟斌表示,从各地自治实践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相对成熟,民主监督往往比较滞后薄弱,不少地方民主选举后,民主监督没有跟上,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

  他说,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较好弥补了过去村务决策监督、管理上制度性、结构性缺陷,改变了村“两委”领导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解决了村级民主监督缺位、失位、错位的问题。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议事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在浙江已基本建成,各地也在陆续铺开。

  天台县三合镇下峧村团支部书记周孝钭告诉中新社记者,本村民风彪悍,稍有不合,再加上以前没有畅通的投诉渠道,村民很容易就会“干起架来”,他以前并不愿意掺和到村子事务中来。监委会极大扭转了这种局面,大家的意见得到表达,刺耳的矛盾就少多了。“现在无论工程招标还是决策,都是公开的。猜忌少了,大家就更愿意在村里做些事情。”

  强化公权力监督 绝不“相互卖面子”

  村村有本难念的经,涉及到钱,这本经尤其难念。嘉善县优家村村监会主任张祖旗跟记者分享了自己的一次经历。2008年5月,村委会下属的治安组在处理纠纷时不慎将闹事的外地人打伤,产生了5000元医药费,村委会认为是执行公务时发生的意外,要求集体支付予以报销。但是村民有不同意见,村监会理财小组认为这是个人过错,不应该由集体买单,因此不同意签字。最后,村两委采纳了村监会的意见,扣发治安组当事人1个月工资奖金作为医疗费赔偿金。

  这件事情让张祖旗感慨,“以前要是有类似情况,互相卖个面子,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自村监会成立以来,已经4次拒签违规发票,村干部权力得到重点监督。

  村监会全面加强了对村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仅如此,对涉及村务的重大问题,台州市还启动了村务监督两级会审制度。台州市纪委书记陈章永告诉记者,村务监督重大、复杂、疑难事务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主持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二次会审,确保问题得到公正、公开、公平的解决。

  湖州市、台州市天台县则对遏制村官权力出台了更严厉措施。湖州市纪委副书记张建明表示,湖州规定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天台县纪委书记张宇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村委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意见分歧,可以先报镇纪委、县纪委解决,或者召开村务联席会议进行评议。如果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可以在所有村民代表都签名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启动罢免程序,投票对该村委会成员进行表决。

  中华全国律协全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高级律师戴敏华就上述措施表示,村务监督委员会被授权在特定情况下主持召开罢免会议的规定化解了村委会不愿意召开会议,由自己罢免自己的尴尬,为今后村民组织法的修改提供了前瞻性的立法参考价值,提高了村级监督组织的威慑力。

  专家表示,村监会的广泛建立带来的村级财务公开、决策公开、重大事务公开也意味着创新与加强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有助于农村各项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有效化解越级上访 制度群的合作运转更加重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另一大亮点是极大缓解了越级上访及信访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浙江全省、各地市的越级上访、信访量大幅下降:

  2009年浙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6.71%,2010年又下降了15.5%。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2010年受理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与上年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2010年上半年,嘉兴市嘉善县设计村干部信访量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34.8%,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降了56%。2005年,金华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农村党员干部621人,2010年为504人,下降了18.84%。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赵虎吉对中新社记者表示,要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发挥作用,各项制度之间协调运行非常重要,因为任何一个制度都是在制度群中运行,都不可能单独发挥持久作用。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制度群应该包括:上级管理、党支部制度化水平(尤其是公开化建设)、村委会制度化水平等。其中,党支部的制度化与公开化水平是制度群中关键的一环。

  北京大学政府学院党委书记、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创新机制,基层如果能发展完善这样一个合理、科学、发展的监督机制,这将会为中国的监督体系建设发挥引领作用。(记者 张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