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克段于鄢人物形象:参选人大代表——依法,普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16:55

    谁能参选?

  参选权利人人有

  参选人大代表实际上并不神秘, 每一届人大代表选举,都有很多我们的“身边人”通过联名推荐最终当选,如海淀区人大代表吴青等便是此类情况。从这个角度讲,2011年的参选潮,也并非新鲜事。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人大代表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类。其中,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划定的选区内选民直接投票产生。

  成为一名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并不苛刻,按照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选举法规定,成为候选人有两种途径:由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选民或代表)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

  这就意味着,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18岁以上公民,几乎人人都拥有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批注

  “独立候选人” 说法没依据

  著名媒体人士李承鹏等人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后,“独立候选人”、“民间候选人”、“自荐候选人”等称呼层出不穷,不过,这样的说法其实并无法律依据。

  首先,按照选举法规定,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候选人的产生需要他人推荐,无论是政党、团体推荐还是联名推荐,均不允许候选人“自推”,需要除自己外的其他选民及团体进行推选。因此,“自荐候选人”的称呼无从谈起,“独立候选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有候选人都应统一命名为“代表候选人”。

  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团体推荐的区县及乡镇代表人数,只占人大代表的一小部分。另外近80%的代表,均来自十人联名推荐。这其中既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也有没有相关背景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