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三十年价格:谁在为清华6000套福利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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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清华6000套福利房买单?(2011-06-12 14:09:54)转载 标签:

清华福利房

制度性特权

住房问题

社会分配不公

文化

分类: 社会评论

——透视清华福利分房背后的制度性特权

 

清华将在百年校庆后给教师大规模分房,这被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视为自己为清华人办实事的一个大手笔。据称教师将以市场价的1/3-1/2购买这些住房。其中,首批1000套已建成将分给教师,另外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2011年06月12日   东方早报

有人算了一笔账:北京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20328元/平方米。如果按2万元/平米、每套房约100平方米来算,清华教职工就算付1/2的款项,6000套房至少为这些教职工省下60亿元。更有地产人士指出,清华周边的多个新建房地产项目,其房价均称每平方米在4万元以上。那么,按照4万元/平方米而不是2万元/平方米计算,这6000套房让清华教职员工省下120个亿。

如此算下来,站在清华的角度,顾校长确实为清华人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过,鉴于清华并非私人组织,其所有资产也属于公共财产,所以,站在国家社会的角度,清华人的上述行为就有损公肥私的嫌疑了。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对此评论说:“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很显然,这部分差额由普通购房者埋单。”应该茅于轼的说法点出了问题的实质,不过准确的说,6000万套清华福利房占用的是公共资源,为此买单的是广大社会公众。这听起来似乎有点拗口,不易理解。笔者分析如下:

清华福利房的花费包括两部分:第一是土地资源;第二是建设成本,包括拆迁安置的费用支出。关于土地资源,据称是使用的划拨土地,也就是无偿占有的国家资产,显然,国家资产不是清华的私有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殆无争议。关于建设成本,据称是由学校筹措资金来解决。支持清华做法的观点认为,清华用自己的钱为自己的办事,没什么不对。这种貌似有理的观点实际经不起分析,我们知道清华是事业单位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用于社会公共教育。其资产的来源系有国家财政解决。在学校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也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教育的目的。对此有人认为,解决教师住房就是为了让教师安心教育,当然是用于公共教育了。这种观点很荒缪,如果因为教师是服务于教育的就将用于教师私人消费的支出视为服务于公共教育,那么,国家官员服务于公共事业,所以国家官员任何满足私欲的行为也就理直气壮的属于为了国家服务了?显然不是。

清华福利房的本质就是那公共财产为单位小团体牟利,对此,有经济学人士指出,“清华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这和此前曝光的中石油“团购经适房”一样,没有什么差别。可惜的是,出于对于教育人士的无上尊敬的历史传统,很多人痛恨中石油的做法,而原谅清华的做法。不过,仅仅将6000套福利房问题归咎于清华自身的问题,那还是只看到表面而忽视了问题的本质。正如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对于社会质疑的回应所说,“我做的一切,没有比政策所允许的多一步或少一步”。也就是说,清华福利房问题,说到底是制度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分配制度是国家包办一切,不同的人分属于不同的单位,根据不同的单位来分配社会资源。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逐渐走与现代国际社会接轨的市场制度,逐渐形成现代社会的资源分配制度形式。在这种分配制度下,有两种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其一是主导性的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即个人提供劳动,通过市场机制来换取属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其二是辅助性的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即为了照顾按照第一种资源分配形式产生的经济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弱势群体,国家将公共财政的一部分以社会福利的形式,分配给弱势群体。这两种分配形式都是符合正义的原则的,第一种分配形式符合多劳多得原则;第二种分配原则符合社会人道主义原则。但是,在我国并未完全消除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按照身份特权给与资源倾斜的不合理分配形式,相反,近一段时间还有变本加厉的趋势,这包括国家机关利用权力占用公共资源为本单位小团体人员牟取利益。由于公共资源说到底是来源于并且归属于社会的,因此,这种谋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就是对于社会利益的侵占,尤其是对于非权势人群利益的侵占,是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

清华是中国的学术精英的荟萃之地,按理说应该代表了社会的良知。作为社会良知的代表者,面对不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应该利用自身的影响力量予以干预,而不是高举不违反政策的大旗也加入到权力分肥的盛宴中去。另一方面,我们在批判清华福利房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到清华福利房不过是不公平资源分配制度的一个例证,要解决此类问题,就需要看到背后的制度性问题,要推动国家改革以消除特权侵占公共资产问题。